10月22日,一笔高达22亿的巨资捐款砸向了清华大学。这是截止目前国内高校所获得最大单笔捐赠,同时刷新了中国大学捐款历史。
这笔捐款来自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其创始人为清华大学名誉校董、碧桂园集团董事长主席杨国强。
杨国强是一名在改革开放浪潮中完成从普通农民到企业家的身份转变的成功人士,他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和教育发展,反哺社会、贡献国家、支持教育发展,足以证明他的负责与担当。
“22亿捐赠”和“清华大学”这两个词单拎一个就让人感觉遥不可及,更不用说这两个词结合在一起产生的效应了,一般人看了估计只想默默鼓掌不说话吧。
其实不然,这件看似与大众风马牛不相及的大事,其实还与我们的企业税收息息相关,所以这个事件实际上能带来的启发和思考,远超你的想象。
公益基金会捐赠属于什么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由此可见,《慈善法》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例如为促进教育、科学等事业发展,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称为慈善捐赠。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对清华大学的捐赠,符合慈善捐赠的特征。
那么慈善捐赠和一般的赠与有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对比可知,慈善捐赠的特点为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民事赠与的特点为必须是自己的财产、自愿、无偿。
慈善捐赠和民事赠与在本质上均属于赠与行为,慈善捐赠是赠与的一种形式。因其基于慈善目的的特点,慈善捐赠是一种特别的赠与。即慈善捐赠必须是基于慈善目的,进行慈善活动,也就是说用途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慈善捐赠是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目的具有为公益性,而民事赠与则不受该目的限制。
民事赠与是为特定个人的利益服务,民事赠与的受赠人接受受赠财产后,受赠人可以自由处分,没有必须将受赠财产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要求。
日常生活中,捐赠人虽然可以直接向受赠人实施资助或对个人求助行为进行捐助,但此类捐助并非《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捐赠,而是属于民事赠与的行为。
在法律适用上,慈善捐赠应当优先适用《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特别法的规定,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应一般法的规定。而民事赠与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企业做公益捐赠的财产有税收优惠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由此可见,企业通过特定途径用于特定公益事业的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有什么?
前面两条法条均提到了“公益性捐赠支出”,要确定慈善捐赠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扣除,就需明确慈善捐赠是否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公益性捐赠支出”,这里涉及到一个有趣的逻辑推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所以要想符合公益性捐赠,需满足的条件为:
第一,捐赠要由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做出;
第二,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
那么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是否为公益性社会团体?
在慈善中国网与其官网介绍可查得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既为慈善组织,同时也是非公募基金会,如果其条件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于认定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九个要求,则可认定为公益性社会团体。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最后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前面已查得广东国强公益基金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果该基金会符合前述所有条件,则杨国强先生的企业通过该基金会进行慈善捐赠,可以享受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税收优惠。
所以,这何尝不是一种节税的思路?
砸向清华的22亿巨额捐赠真的和我们没关系吗?
作者:施莉珏 陈淑英 梁家曦来源:FO埃孚欧视野

10月22日,一笔高达22亿的巨资捐款砸向了清华大学。这是截止目前国内高校所获得最大单笔捐赠,同时刷新了中国大学捐款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