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条件限制

来源: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中对股东主体适格的审核要点规定如下:“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中对股东主体适格的审核要点规定如下:“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现对法律法规中对公司股东的资格限制条件整理如下:
一、针对自然人的限制
1、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
《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党政机关干部及其配偶子女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2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第2条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提出“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现役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4、银行员工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10条规定,从业人员…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此外目前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投资其他企业,但各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着对其员工的限制性规定。
二、非自然人
1、职工持股会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办函[2000]110号《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中特别规定,“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
同时,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中提到:“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2000年7月7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110号)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对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因此,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在此种情况改变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新三板挂牌公司—陆道股份(430475)在股权演变中披露了其在改制中曾由职工持股会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形,但公司于2003年对职工持股会进行了清理,改由自然人直接持股。
2、分公司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机关单位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
4、高等院校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科发[2005]2号文)中对部属高校做出了如下规定:“7.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高校以出资人身份向高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新三板挂牌公司—行悦信息(430357)中行悦信息的股东:交大科技园、上海慧谷均为上海交通大学的资产公司(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未违反上述规定。
而其另一股东复旦视觉虽为高校,但其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不属于部属高校,也未违反上述规定。
5、一人公司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6、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股东的适格性对公司挂牌新三板影响重大,公司在挂牌前应及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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