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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上午,大连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大连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十个典型案例。大连中院副院长丁彦文,大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保清、大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安静出席发布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十佳金牌调解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在现场参加发布会,大连中院微信视频号全程直播。

据市中院副院长丁彦文介绍,近年来,大连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与“以和为贵”的中华传统文化相结合,成功打造出符合地域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一个融入、二个协同、三个抓实、四个化解+云服务”社会治理大连模式,即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协同行业调解组织和基层调解力量,抓前端治未病、抓诉前治欲病、抓末端治已病,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及云服务助推社会治理。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分流至诉前进行调解案件29.74万件,调解成功23.66万件,全市“万人起诉率”、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连续三年实现同比下降。针对社会治理中普遍问题发出司法建议385件,发布、刊登典型案例200余个、审判白皮书60余份,多元解纷工作成效显著。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保清表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不断提升全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与市中院联合出台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诉调对接“能上能下”联动工作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建立“点对点”多元解纷机制;联合市中院开展调解业务能力培训;积极发挥四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在源头治理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市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和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四所一庭”工作的会商分析、衔接配合和联动处置机制。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为近年来大连法院诉前调解的成功案例,是大连法院创建“非诉善治 和风滨城”司法品牌的突出成果,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法治进步的积极作用。从侧面反映出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进一步深化;类型化纠纷的系统治理实效更加凸显;多元解纷的实质性解纷效果更加深入人心三大特点。
下一步,大连法院将联动司法行政机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规范、指导功能,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寻解“近悦远来”的善治之道,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滨城绚丽绽放。
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
一、申某与郭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2022年郭某驾驶车辆在马路上超速行驶,与未在人行横道行走的申某相撞,致车辆受损,申某受伤。经交警认定,郭某负主要责任,申某负次要责任。申某主张其因交通事故花费医疗费、产生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42万余元,要求郭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
【处理方式方法】纠纷发生后,各方当事人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医疗终结后,申某和郭某来到甘井子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诉调对接中心。中心调解员了解案件情况后,对事故责任、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流程等向事故双方进行清晰明了的明理释法,申某当场放弃了不合理的诉求,并就合理合法的诉求与郭某及保险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
【解决结果】调解协议签署后的第7天,申某便全额拿到了赔偿款。
【解纷要旨】2024年,大连中院联合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连市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单位试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解纷”工作模式,以探索行政调解先行,汇聚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人民法院法律指导、示范判例等为一体的道交案件纠纷化解新路径,为道交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更节约成本的纠纷化解方式。
二、某物业公司与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王某等人系甘井子某街道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受居委会委托,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自2019年起,王某等业主以小区配套不全、房屋未能维修等理由,主张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拒绝缴纳物业费。2023年4月,物业公司将王某等5名业主起诉到甘井子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甘井子法院了解到案涉小区属于老旧小区,物业费标准较低。小区存在配套设施不全、房屋手续缺失等历史原因造成的问题,致房屋维修等诸多事宜没有资金及政策保障,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陷入“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无资金提供服务—业主更加不满”的恶性循环。甘井子法院认为,该纠纷适宜以基层调解组织的力量进行化解,将案件委派至“甘心调”基层调解平台,由社区调解委员会先予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对案件的调解跟踪。社区调解员协调物业公司对环境卫生、消防通道不畅等进行整改。针对业主们对于物业公司将自己告到法院一事心存芥蒂,法官、社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及时到业主家走访,缓解了业主们的抵触情绪和顾虑。
【解决结果】在法院与社区共同调解下,王某等5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交纳了物业费。
【解纷要旨】老旧小区在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仅“治已病”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甘井子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组织“人熟、地熟、事熟”的三熟优势,建立了以基层治理组织为化解主体的老旧小区物业纠纷闭环式解纷体系;选派法官以“法官工作站”形式,与街道、社区、司法所、品牌调解室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构建“法院+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模式。
三、曲某与芦某乙委托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原告曲某与妻子芦某甲没有子女,二人均患病无法自理,双双入住养老院,亲属协商后决定双方的日常费用和生病照顾等均由各自的妹妹负责。2022年芦某甲生病住院,治疗无效后去世。芦某甲的妹妹芦某乙一直照顾姐姐,承担了姐姐的医疗费,并出资安葬了芦某甲。曲某对芦某乙表达了感激,并同意由芦某乙领取芦某甲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等约4万元。后来曲某反悔,先后两次起诉芦某乙,第一次诉讼要求返还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手续,撤诉后又再次诉讼,要求直接返还已领取的4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瓦房店法院将该案件交由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芦某乙感觉自己对姐姐很好,付出了爱心和金钱,领取丧葬费是经过其姐夫曲某同意的,曲某不应该要求自己返还;曲某的代理人认为丧葬费及抚恤金应该参照遗产进行分配,曲某只是委托芦某乙代领,应全部返还曲某。
调解员组织了两次当面调解,芦某乙讲述了自己对姐姐的照顾和安葬,虽然伤心,但也在述说后解开了心结,同意在扣除必要的医疗费和丧葬支出后返还剩余的抚恤金;曲某代理人也在倾听中理解了芦某乙的付出和不易,同意芦某乙的调解意见。原本以为案件可以顺利结案,但曲某在同意调解数额后,两次反悔。
【解决结果】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进行了大量“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最后,被告芦某乙当即返还原告曲某12000元,原告曲某放弃其他诉求,案结事了。
【解纷要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案例,瓦房店法院建立了符合地区特点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平台,以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相衔接为面,以院内特邀调解为点,将适宜调解的纠纷转由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本案是司法切实关心关爱失独、丧偶老年人,保护赡养人、鼓励老年人亲属积极承担赡养义务的生动写照,充分展示了调解在解决家庭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四、大连某公司诉河南某公司、新疆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新疆某公司将大连某广场电气安装工程整体发包给河南某公司。2023年河南某公司与大连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大连某公司承包河南某公司承建该广场设备的安装工程。大连某公司依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并应新疆某公司和河南某公司的要求,增加部分项目施工。河南某公司支付了案涉合同内部分工程款,其余款项及合同外增项部分的款项并未支付,故而产生纠纷。
【处理方式方法】2024年8月28日,大连某公司到普兰店法院,称河南某公司、新疆某公司有隐匿转移等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申请诉前保全。普兰店法院经审核认为符合诉前保全相关规定,于当日冻结了河南某公司银行存款。随后大连某公司提起诉讼,普兰店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比较清楚,适宜调解,委派给诉前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向河南某公司、新疆某公司释法明理,但原被告就应给付工程款金额存在分歧。
【解决结果】通过一次次在线调解和电话沟通,双方就案涉工程款的金额反复拉锯,从30万元、28万元……至20万元,最终庭外和解,大连某公司收到相应的工程款并撤诉。从立案到全部给付完毕,仅用时24天。
【解纷要旨】本案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立审执一体化推进举措,将“诉前保全”的刚性与“诉前调解”的柔性相结合,借助法院强制手段,督促当事人积极应诉、主动调处,实现以保全助调解、以调解化纠纷。
五、张某与某医院劳动争议纠纷履行判决案
【基本案情】大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给付某医院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与某医院取得联系,询问该医院是否可以把尚欠张某工资一事一并处理。医院表示内部管理规定不能直接抵顶。张某对此不理解,寻求普兰店区法院协调,同时张某提出作为一名医生,声誉很重要,咨询普兰店法院,在其履行后,法院能否出具相关证明,避免出现征信问题。
【处理方式方法】作为一个已经终审判决的案件,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而案件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暂无法启动执行程序。结合被告张某职业特殊性,普兰店法院决定通过“一窗通办”启动执前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协调履行事宜。
【处理结果】经过多次调解,张某对医院的管理要求表示理解,并且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将全部款项汇至某医院指定账户,普兰店法院为张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解纷要旨】本案是典型的通过执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2024年,大连中院印发《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实施方案》,在各个诉讼环节力求一次性实质解决纠纷,减少内生案件,在诉前、诉中、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减轻群众诉累。本案中,案件当事人有主动履行债务的意愿,亦是诚信守法的体现,同时有效防止衍生案件的发生,影响当事人信用。普兰店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找准纠纷症结点,确定调解突破口,最终实现破局,以此探索“一窗通办”与执前调解工作融合,一次性实质解决纠纷,为守信者护航。
六、A科技公司与B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B工程公司先后四次向A科技公司采购PVC穿线管,每次供货均由B工程公司员工签收确认,累计货款4.3万元。A科技公司已向B工程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B工程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A科技公司认为,其已按约交货,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B工程公司应当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B工程公司认为,按合同约定双方应签署加盖公章的结算确认单,仅凭A科技公司员工签收的销货单不能证明货款金额,故而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西岗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金额不大,双方均为小微企业,且无其他诉讼案件,应在解决双方纠纷的同时,尽量将诉讼对企业的经营影响降至最低。故将该案委托给大连市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的在线实时指导下,多次组织双方在线“云调解”,采取对双方均有利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员向B工程公司详细解释了职务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其阐明货物已经使用,且A科技公司已经开具了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等案件事实。
【解决结果】经过调委会多次沟通协调,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向西岗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
【解纷要旨】本案是涉企纠纷多元化解的典型案例。2024年最高院人民法院召开“总对总”座谈会,旨在提升各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实效,本案的调处成功是“法院+工商联”、“云调解+司法确认”涉企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的生动应用。近年来,大连法院加强与工商联、商会组织、行业协会的联动,加强企业家对多元解纷渠道的了解。充分发挥“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作用,突破线下调解的地域限制,为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实现了纠纷化解“零”支出,节省了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今年来,全市法院调解43341件涉企纠纷,调解成功37092件,成功率85.58%。
七、解放军某部队与代某返还原物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代某系解放军某部队附近居民,未经部队许可擅自在部队闲置房屋内堆放杂物,后又将该房屋翻新并在房屋内居住十余年,另自建偏厦子存放杂物。部队多次与代某协商要求其腾退房屋均遭拒绝,故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庄河法院审查认为,该案适宜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专职调解员了解代某已年过80,认为其多年来在房屋上翻新所花费用和建造偏厦子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解放军某部队承担。了解案件详情后,调解员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和“换位思考调解法”,从制定调解建议等方面为切入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解决结果】经多次调解,代某同意将案涉房屋返还部队,解放军某部队无偿帮助代某拆除厦子等添置建筑,添置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均由代某自行负担。
【解纷要旨】本案在涉案主体和案件类型两方面均有突出特点。在涉案主体方面,人民法院切实发挥专职调解员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有效将涉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定维护了国防和军事利益。在案件类型方面,本案涉及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以及添附物归属以及费用承担问题,在法律关系确定上存在争议,通过专职调解员的调解,不仅解决了原物返还问题,还解决了添附物的归属及补偿等疑难问题。通过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处理了矛盾纠纷,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八、庄河市长岭镇某村民委员会与崔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3年,长岭镇某村150余户村民将500余亩土地,流转给外地投资者崔某建设农业设施大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2016年开始崔某拖欠村民土地租金。村民就拖欠租金问题曾诉至庄河法院,法院判决崔某限期给付租金,但经法院强制执行,崔某仍无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农业设施生产基地处理意见又不一致,纠纷陷入僵局。村民多次要求辖区政府解决,多次集体上访,但因崔某确无其他财产,无力履行义务,该群体纠纷一时有上升激化趋势。2021年年底,村民再次将崔某诉至法院即本案诉讼,要求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并腾退土地。长岭法庭受理该案后,经现场勘验认为只有进行调解,才能真正解决纠纷,使各方权益得到最大保护。
【处理方式方法】长岭法庭联系长岭镇政府,启动联动调解机制,由镇政府稳定村民情绪,防止出现村民自行拆除案涉大棚等行为;并配合法庭,多方寻找经营者崔某,共同对其做调解工作。但因疫情原因,崔某无法到现场调解,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互联网视频调解,先后组织三次调解,提出了调解方案,与长岭镇政府共同与该村民委员会协商,征求村民意见。
【解决结果】长岭法庭、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同意调解方案,最终村民接管了案涉农业设施,问题全部解决。
【解纷要旨】近年来,家庭联产承包地或者集体土地流转给个人建设农业设施大棚、农业生态园等项目越来越多,设施农业纠纷矛盾日渐突出,该类案件经常引发群体上访情况,构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长岭法庭充分运用“一庭一府一委”联动调解机制,调解为前端,三方共同参与为构架,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一体推进。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离不开多部门共同参与,跳不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融互补的解纷机制,一齐打出了多元解纷“组合拳”,跑出了源头治理“加速度”。
九、邢某与长海县某烟花销售点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3日下午,游客邢某在长海县某烟花销售点购买了加特林烟花,在海边燃放时手部被炸伤烧伤、衣服被烧。邢某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随即出警进行调查。派出所认为伤势不重,烟花销售点的经营者王某也同意进行赔偿,但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方式方法】针对赔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派出所民警启动“喊话机制”,于7月24日上午8点通话电话联系长海法院“海岛调解小队”联络员,约定当天9点到派出所调解室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海岛调解小队”针对邢某被烟花炸伤、烧伤的责任划分,从双方争议点进行解释,帮助双方理清各自权责,从人身损害赔偿角度释法明理,及时给出专业性法律意见。
【解决结果】“海岛调解小队”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一致。随后法院及时立案,依法为双方当事人简化立案流程,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当场履行。
【解纷要旨】为助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长海法院以“五庭两所”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为契机,组建“海岛调解小队”,借力“公安前置+法院跟进”调解模式,与辖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社区、村委会等多部门建立“喊话机制”,多部门一起对婚姻家庭、治安治理、相邻关系、故意伤害民事赔偿部分等民事纠纷进行前端调解化解,简化立案方式、优化办案流程、快速响应审结。
十、周某与银行信用卡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2019年8月,周某在某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多次透支使用均能按时还款。自2023年底开始,周某违约,截至2024年4月,约有4.4万元未还。该银行多次催收,周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联络,银行向大连金融纠纷调处中心提交起诉状。
【处理方式方法】金融法庭审核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案件事实清楚,将案件委托至大连银保监协会进行调解。2024年8月,银行向调处中心申请诉前保全,一周后周某主动给金融法庭打来电话,提出协商解决欠款。为稳妥化解纠纷,调解组织邀请金融借贷领域专家调解员与法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量身定制”调解方案,拟定通过调解,给予周某履行义务缓冲期,让周某有机会调整经营,盘活资金。并协调银行向其总行进行申请、申报后,同意就周某欠款金额及还款期限方面进行协商。
【解决结果】周某信用卡欠款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计算至2024年4月,2024年4月以后不再收取。还款方式重新计算,从调解成功之日起到2026年4月分期还清全部欠款。考虑到周某的经济情况,该银行同意减免其信用卡逾期违约金,并为其申请了比原先优惠一半的信用卡分期利率。
【解纷要旨】本案是典型的信用卡逾期纠纷。近年来,信用卡纠纷大量涌现,对金融秩序、金融安全带来挑战,该类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交易结构较为简单,但属于涉众案件,简单通过判决结案,不仅会造成执行难,还会激化矛盾。高新法院充分发挥金融纠纷调处中心功能作用,探索推动“一窗登记、调解优先、多元共治、诉讼兜底、一站解纷”大连模式,通过“以保促调”方式,高效实质化解信用卡纠纷。截至12月20日,高新法院共开展“以保促调”3.7万件,债务人可联率达到30%,共达成调解2500件,金融机构回款4400余万元。
内容来源:立案一庭 张伟波 刘诗雯 刘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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