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产生的纠纷。[1]在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产生损害时,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民法典》赋予了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同于消费关系,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近现代社会公司企业的发展和强势,消费者处于弱势,消费关系在价值取向上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给予侧重保护。但医疗关系有不同于消费关系的特点。简言之,消费关系是纯粹的经济关系,一方花钱,一方提供产品或服务,消费中追求结果的确定性。而医疗虽然也是服务,但医疗行为面对的确是及其复杂的个体生命和健康,医学科学有太多未知领域,这就决定了医疗中只能强调方法、手段的正确,而不能强调确定的结果。另外,医疗关系不同于经营者同消费者一对一的关系,还包括社会整体的医疗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其进行探究。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至诚团队对“Alpha案例库”中,2017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陕西省全省范围内案由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例进行检索,共获得128篇裁判文书。本文采用数据可视化及文本分析等方法,对近五年陕西省范围内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以期可以对医疗机构的经营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有所帮助。
1、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产生的纠纷。该案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第120个三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项下列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
这里的医疗机构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2、大数据可视化
(一)数据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检索条件:
地域:陕西省
文书类型:判决
文书公开情况:全文公开
案件数量:128件
(二)大数据可视化分析
1、时间分析可视化
从上方年份和案件数量分布来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数量基本呈上升趋势。
2、审理程序可视化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下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99件,二审案件有29件。并能够推算出一审上诉率约为29.29%。与近五年服务合同纠纷一审上诉率20.14%相比,医疗服务合同上诉率较高。
3、裁判结果可视化
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72件,占比为72.73%;全部驳回的有20件,占比为20.20%;其他的有7件,占比为7.07%。与近五年陕西省服务合同纠纷驳回占比4.39%相比,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驳回占比明显高出很对,可以反应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复杂,举证难度较大。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24件,占比为82.76%;改判的有3件,占比为10.34%;其他的有2件,占比为6.90%。与近五年陕西省服务合同纠纷改判率18.80%相比,医疗服务合同改判率明显较低,一二审对部分观点争议较小。
4、全部驳回案件理由分析
通过对驳回理由分析可知,法院驳回原告对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有两个。第一是证据不足,占比75%,第二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占比25%。可见证据不足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对主要依据,原告举证证明医疗机构违约并承担责任的证据之一是通过鉴定,而原告出于种种原因不同意鉴定导致证据不足是影响驳回诉请的重要因素之一。
3、高频法条
此处统计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所有被援引的高频法条,其中,高频实体法条见下表:
高频程序法条见下表:
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该解释,其目的在于指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能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以及《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4、结语
实践中服务合同的类型层出不穷,提供服务方和接受服务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形式变化多样,《民法典》并未将服务合同纳入有名合同的范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作为四级民事案由,且医疗行业需要特殊资质、准入许可等,在该类合同纠纷中,对合同性质和效力的界定及法律适用十分重要,违约事实的认定难度较高,服务质量标准较难把握。本文从大数据宏观角度分析近五年陕西省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旨在对该类案件的现状做一分析,为各位同仁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些许参考。
注:
[1]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第二版,372页。
近五年陕西省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大数据报告
作者:德恒西咸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产生的纠纷。[1]在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产生损害时,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民法典》赋予了当事人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