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海海关对外发布公告称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并同步推出保税仓储监管操作规程,这标志着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政策在上海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正式落地。新政让平行汽车进口在自贸区享有3个月保税仓储缓冲期,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经营成本,体现了自贸区在宏观政策层面对于平行进口车的支持。可以预见,由于价格方面的优势,更多小伙伴将选择平行进口车。但是,平行进口车并非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今天请和小编一起,扒一扒平行进口车的知识产权问题。
什么是平行进口车
平行进口汽车,是指经专业渠道直接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由于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等,以区别于传统渠道销售的“中规车”。平行进口车绕过了总经销商、大区经销商、4S店等销售环节,省去了不少中间环节。且平行进口车经销商定价不受厂商限制,比较自由,因此在价格上有较大优惠,通常平行进口车比中规车价格要低10%-20%。下图即是小编在网上查找到的2015年平行进口车与正常渠道购买的车辆的价格对比:
同时,平行进口车在车型和提车时间上更具优势,一些尚未在国内销售的豪华跑车、皮卡、房车车型,也可以在平行进口车经销商处购买。还有就是一些国内不太可能会有的原厂改装车型也可以通过平行进口的方式购买。
平行进口车的商标问题
1. 商标权的国内权利用尽原则与国际用尽原则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共有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在不同的法域是相互独立的。打个比方说,日本的本田公司在中国和日本就同一个标识都注册了商标,虽然商标权的权利人都是本田,商标的标识也一模一样,但是在中国的商标权和在日本的商标权却是相互独立的。所以,当标有同样标识的汽车从日本进口到中国而没有得到中国的商标权人的同意时,便产生了平行进口问题,即在相互平行的两个商标权之间,出现了标有同一个商标标识的商品的流动。
平行进口问题与权利用尽原则息息相关。权利用尽原则又分为国内权利用尽原则与国际权利用尽原则。国内权利用尽原则是指本国的商标权人在本国所销售或者许可销售的标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售出,商标权人就在本国用尽了其商标权,不得通过商标权来阻止第三人对这些商品的再销售行为。但是对于他人将在一国合法购买的商品在另一国出售的行为,商标权人仍可以依据商标专用权加以禁止。国际权利用尽原则与此不同,合法产品一经售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商标权人都无权限制其自由流通。[1]
2. 平行进口与国际贸易
大型的跨国企业都有着自己的全球战略,通过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在全球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定价模式,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通常而言,在市场相对饱和、厂商竞争激烈的国家,跨国车企会采用使自己更具竞争力的较低定价;而在对汽车产品具有较大需求的市场,车企则会提高售价。此时,依据商标权国内用尽的原则,若未经许可将合法购买的低价汽车进口至车辆售价较高的国家,则构成商标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大型跨国车企可以凭借商标权垄断不同市场的定价权,赚取高额利润。下图为2013年Mini Cooper汽车在不同国家正规渠道的售价:
一国政府通常希望跨国企业在本国销售的产品是质优价廉的,采用商标权国内用尽原则,允许进口质量相仿但是价格更为优惠的产品,可以促使跨国企业降低产品售价,对于发展中国家是更为有利的。对于平行进口问题,在多数情况下,我国法院会采用商标权国际用尽原则,认定平行进口的商品并不侵犯品牌商的商标权,如在“维多利亚的秘密案”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锦天公司从原告维多利亚的秘密公司的母公司LBI公司处购进并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正牌商品,而非假冒商品,被告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在商品吊牌、衣架、包装袋、宣传册上使用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销售行为的一部分,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因此,在本案中,被告向零售商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
3. 平行进口下的质量保证义务
但是,即使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为了契合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以及达到不同政府的质量检验标准,跨国企业也会对面向不同国家的出厂产品的具体标准进行个性化调整。如在东南亚国家,对于机械产品的耐热性要求较高,而在俄罗斯则无此要求。若将专为俄罗斯市场设计制造而不符合泰国质量标准的机械产品进口至泰国,即使该产品是在俄罗斯合法购买的正品,也有可能因质量不达标而贬损商标权人通过多年经营取得的良好市场形象,此时商标权人就有权要求进口者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损失。
汽车质量关系到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有着明确的国家汽车质量标准,同时对于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也有着明确的限定。平行进口车需要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否则进口商不但会遭到质检部门的处罚,也会因为出售不合格商品贬损商标权人的商誉而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目前,我国尚无相关平行进口车的案例,但是在汽车轮胎领域已有先例可考。在“米其林轮胎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在中国销售产自米其林日本东京公司的轮胎,原告米其林公司起诉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本案中原告销售的米其林轮胎产品与“维多利亚的秘密案”中的内衣产品一样,购自国外合法的经销商,货真价实,但却最终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销售的轮胎都需要具备3C认证,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认证。然而,被告销售的轮胎,虽然是日本进口的“米其林”轮胎,但其是面向欧洲和巴西市场生产的,并没有符合中国3C认证的标准,因此是不应当在中国市场销售的。[3]由“米其林轮胎案”可以推知,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平行进口车必须要符合汽车强制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销售商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诉讼。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美国、欧盟乃至于中东国家对于汽车质量以及尾气排放的国内标准都严于我国,所以侵权可能性并不很大。
平行进口车的专利权与著作权问题
1. 平行进口车与专利权
汽车行业一直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专利战略的运用是车企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汤森路透社每年都会对12个行业的企业专利申请情况进行调查,而其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2015年间,丰田汽车公司携手其工程师在可替代动力汽车领域获得了9807项发明专利,与排名第二的博世公司拉开了巨大的差距,后者共获得了3057项发明专利。排在第三至第五位的分别是现代、本田和日产汽车公司。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汽车制造商北汽福田进入了专利榜前十名,位居第九。虽然跨国车企在中国也拥有众多的专利,但是它们在中国的专利布局并不会对平行进口车产生影响。我国《专利法》第69条第1款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所以,只要是平行进口商在国外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了车辆,就完全不用担心会在国内受到专利权人的追索。
2. 平行进口车与著作权
随着时代的进步,当下的汽车已经告别了二十年前那种笨重的外形。现在大多数车企会选择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自身在汽车设计领域的作品。但即使不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具有独创性的汽车整体外形以及内饰在排除实用功能后仍然是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权法中有“发行权一次用尽”的原则,即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销售或赠予。在涉及著作权平行进口问题时,与商标领域一样,需要考虑“发行权一次用尽”适用的是著作权的国内穷竭还是国际穷竭原则。但在实践中,著作权人起诉平行进口商的案件极其少见。
结语
平行进口车曾一度游走在市场的“灰色地带”,在一个极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艰难生存。现今,上海自贸试验区正进行平行进口汽车政策试点,以期使自贸区成为平行进口车展示、体验、销售等综合性展示交易平台和综合维修中心。但是应该看到,即便如此,平行进口车仍存在着一定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在售后方面,平行进口车也无法享受到类似于传统渠道购买车辆那样的保修服务。因此,无论是销售商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理性的选择。
[1]吴伟光:《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法律分析》,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3期。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
[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长中民三初字第0072号民事判决书。
平行进口车强势来袭!让我们扒一扒平行进口车的知识产权问题
作者:黄璟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6月30日,上海海关对外发布公告称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并同步推出保税仓储监管操作规程,这标志着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政策在上海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