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09年9月,孙某入职某电器公司,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20年7月,孙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处以13日行政拘留。处罚当日,孙某通过语音向其组长通知其被拘留的情况,并向公司请假。
公司了解情况后,拒绝了孙某的请假申请并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2020年8月,公司向孙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另,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孙某进行了公示。公司制度规定“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拘留、强制戒毒等强制措施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员工主张
孙某认为公司制度中规定的“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不合法不合理,其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并未违纪,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案件结果
仲裁委驳回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律师分析
- 依据法律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孙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处以13日行政拘留,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规定,认为孙某构成严重违纪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的解除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司解除合法。
- 本案中,公司的合法解除主要是因为做到了如下几点:
(1)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制度中对于严重违纪的情形明确规定了“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2)公司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且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告知;
(3)公司解除通知书的解除理由书写正确(以孙某受到行政拘留构成严重违纪,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解除通知向员工进行了送达。 -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公司并不注意自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制度中对于严重违纪的情形约定不完善;也有一些公司制度相对完善,但制度缺少民主程序或制度未向员工进行送达。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存在上述问题,公司的严重违纪解除就大概率会像下面的案例一样被认定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