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该通过数据资产入表,如何实现从无形到有形的价值释放?

来源: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数据资产价值释放的基础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年)》显示,至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53.9万亿元,由此可见,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资源。

一、数据资产价值释放的基础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年)》显示,至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53.9万亿元,由此可见,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资源。企业通过数据资产入表实现从无形到有形的价值释放,本质上是一个将数据资源转化为符合法律规范和会计准则的资产过程,当然,数据资源不仅仅考虑数字的财产属性,很多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数据资产的人身属性,因此,这一过程必须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同时也需要企业自身构建完善的数据治理体系和合规保障机制。
二、数据资产入表的法律要素
(一)基础法律框架
从法律政策依据来看,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产权(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并提出促进数据流通、数据交易和数据使用,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已经将数据作为金融资产进行制度设计。
具体到数据作为资产处理的的核心依据,则是财政部2023年8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企业对数据拥有合法控制权的前提下,依据规定将企业数据资源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会计处理,进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资产进行使用和交易,当然这是释放数字资产经济价值的前提条件。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构建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及定价机制三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为企业数据在实践中的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成了数据资产入表的基础法律框架,规定了数据分类分级、安全审查、个人信息保护等基本制度。
(二)具体法律要素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应当满足三个核心法律要件。一是合法持有权要件,这也是《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对数据拥有合法的控制权,企业要进行数据资产如表必须对数据资源拥有合法持有权,确保数据资源的收集、处理和存储等全部过程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经济利益可预期性要件。要求企业能够证明数据资源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这是会计确认的关键,企业需要通过历史数据应用的效果分析、市场的需求调研、合同意向书等方式提供证明,符合经济利益的可预期性。三是成本可计量性要件。数据资源的获取、开发和维护成本能够合理归集和可靠计量,这要求企业建立科学的数据成本归集模型,将数据采集、清洗、存储、加工等环节的支出准确分配到具体数据资源上,每个环境的成本都是清晰明确可计量的。
数据资产入表的核心流程包括数据资产盘点、数据合规确权、数据资产治理、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入表,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法律要求和合规标准,保障其基础权利来源的合法性,否则,一旦作为数字资产进行流通,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三、数据资产价值释放的基本路径
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后,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金融化创新模式实现价值释放,通过法律规定和既有实践,主要有以下多种路径。
Part.1《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为数据作价入股是数据资产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公司或增资扩股将数据资产作为非财产性权利进行出资。
Part.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为数据资产质押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企业可以以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
Part.3,2025年8月21日,首单数据资产赋能ABS产品(资产证券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这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迎来突破性创新,成为金融行业的典范实践。数据资产证券化以数据资产未来收益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可以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交易。
Part.4,2025年8月25日,江苏信托首单企业数据资产服务信托“江苏信托·苏数智联1号企业数据服务信托”成功落地。该产品信托财产为委托人在江苏省数据交易所登记的企业数据产品的收益权,为数据资产服务信托提供了金融行业的示范,而数据资产服务信托可以通过信托结构实现数据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离,是数据资产价值释放的另一重要方式。
Part.5,数据资产与知识产权是最为紧密的两项权利,两者的界限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没有办法明确区分,在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司法实践中也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解决数据权利和数据资产的相关争议。因此,在数据资产和知识产权的模糊地点,仍然可以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交易完成数据资产的保护和交易。
四、数据资产的前景
随着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交易等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数据资产从无形到有形的法律路径将更加清晰畅通。毫无疑问,数据资产是当下以及未来的时代红利,企业应当抓住数据资产入表的历史机遇,提前进行法律规划和合规准备,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增添新动能。
同时,更应当注意的是,数据资产很多情形下兼具的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这决定着数据资产进行保护和利用两方面保护。而且首先是对数据中的人身属性的保护,其次才是对数据资产财产属性的保护。尤其是,根据对法律智能操作系统(Alpha-Law)的司法大数据分析,近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涉个人信息保护民事纠纷案件共计775件。因此,企业更应当注意做好对数据资产收集、储存、使用、交易各环节的合法性评价。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