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其实控人偿还个人借款,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来源: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商业行为或民间借贷中,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偿还个人借款的情形并不少见,但该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务加入”,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路径。 一、什么是债务加入?

在商业行为或民间借贷中,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偿还个人借款的情形并不少见,但该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务加入”,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路径。
一、什么是债务加入?
(一)债务加入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加入,又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作出加入该债权债务关系并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任何一方清偿全额债务。
(二)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
1、原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存续;
2、原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加入的必须是可以由第三人来履行的债务;
3、第三人真实合法有效的加入债务意思表示,包括:(1)与债务人签订协议并通知债权人,或(2)向债权人单方承诺且未被拒绝。但无论是哪种,债务加入都不需要以债权人的同意为要件;
4、原债务人不脱离原债关系。第三人的加入并没有改变原债务人的地位,只是增加了一个新的债务人。
二、什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认定标准
1、对公司有事实控制权,即可通过直接间接持股、股权代持、亲属亲友关联、关联企业控制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上控制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2、能支配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决策、人事任免等关键事项,具有决定性或重大影响力。
三、如何认定公司代偿行为的性质?
公司为实控人代偿个人借款,可能构成“债务加入”,也可能仅为“单纯代偿”,需结合证据分情形分析:
(一)构成债务加入的情形
1、公司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有书面承诺、协议、录音、聊天记录、借款合同上有公司盖章等证据,证明公司明确表示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
2、公司内部对“债务加入”的程序需合规,性质类同对外担保,需符合公司内部治理规则,否则公司的债务加入行为可能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二)不构成债务加入,但可能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情形
若以实控人个人名义借款,且公司无明确的债务加入意思表示,但有充分证据证明款项实质用于公司经营,或实际控制人的借款构成表见代理且债权人善意,则该笔款项可被认定为公司债务,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三)仅为单纯代偿,不构成债务加入或公司债务的情形
若公司无明确意思表示,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仅是单纯的代偿行为,则不构成债务加入。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委托付款或财务资助、赠与或无因管理、误付或其他错误履行等。
四、债权人如何保障自身债权
1、若公司有代偿行为,及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债务加入意愿;保留公司盖章的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2、核实实控人身份及借款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并留存相关证据;
3、若公司承诺债务加入,要求其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确保行为对公司生效;
4、发现实控人或公司可能违约时,应尽早通过协商、发律师函等方式固定债权,必要时通过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或实控人的可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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