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台风造成的停工属于“非员工本人原因”的停工情形,可以比照之前“疫情”停工的处理方式:首先,优先考虑与员工取得补班的沟通及协调;其次,确认并固定好沟通及协调的结果;最后,若无法沟通协调一致的,在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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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台风停工后企业若要安排补班,需遵循以下原则: 与员工协商一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台风停工后,企业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周末补班,而应先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安排补班。
特殊岗位特殊处理: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对于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企业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且不属于超时或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
对台风停工后企业安排周末补班的三个建议?
作者:袁帅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因台风造成的停工属于“非员工本人原因”的停工情形,可以比照之前“疫情”停工的处理方式:首先,优先考虑与员工取得补班的沟通及协调;其次,确认并固定好沟通及协调的结果;最后,若无法沟通协调一致的,在停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