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下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2年版后,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对《鼓励目录》作出的修订扩大和系统优化,明确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中西部及东北等地区。本次修订将有利于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我国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与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一 核心修订内容
2025年版《鼓励目录》延续了2022年版的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称“全国目录”);二是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下称“地区目录”)。较2022年版,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突出区域特色与资源禀赋。结合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答记者问(下称“商务部答记者问”),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 持续鼓励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重点方向,更加聚焦科技创新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利于推进我国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新增内容包括:
核酸类药物的开发生产
零磁医学装备的研发与生产
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制造
高速摄像机研发生产
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和相关计量、检测、监测设备的开发生产
船舶、深海用水下作业机器人设计研发制造
燃气发电机关键设备制造
机器人关键基础部件的开发制造等
2 积极鼓励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释放内需潜力:
➤全国目录聚焦生产性服务业提质与服务消费扩容,包括:
新材料共性技术平台或服务平台运营
现代高端航运服务
虚拟电厂运营及相关技术研发等
➤同时积极支持全面提振服务消费,将更多服务消费条目纳入全国鼓励范围,包括:
宠物医院和宠物美容服务
体育旅游服务
旅行社经营
露营产业咨询
规划设计和运营服务等
3 加力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地区目录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与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增加地区条目,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包括:
辽宁省新增邮轮旅游产品经营服务
黑龙江省新增冰雪装备研发制造
河南省新增高端化智能化起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研发生产
海南省新增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及生态示范工程建设
重庆市新增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研发制造
贵州省新增算力基础软硬件研发生产
青海省新增风力发电场运营等
二 政策红利
根据商务部答记者问,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进出口设备免税: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
土地优惠: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支持鼓励类外资企业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
区域税率优惠: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被投资企业从事产业属于《鼓励目录》的全国目录,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三《鼓励目录》与《负面清单》交叉管理
《鼓励目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下称“《负面清单》”)并轨,近年来为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我国一方面通过扩充《鼓励目录》条目,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地区,另一方面精简《负面清单》,逐步放开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鼓励目录》与《负面清单》交叉条目中,外商投资可以享受税收及用地优惠政策,但外国投资者仍然需要遵守《负面清单》对股权比例、准入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外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架构设计以及具体项目落地前应当持续关注后续出台的配套措施,以及《负面清单》的准入限制。
特别感谢实习生白玉玲对本文的付出。
《2025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外资新机遇与优惠政策解读
作者:陈子奇来源:天元律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下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