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讲法·第6期|女职工孕期请假被辞退,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获支持

来源: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讲述那些有情节、有温度、可思辨的案例故事 海棠讲法 编者按 法治信仰的树立,非一日之功,它源于日复一日的浸润、一点一滴的启发。“海棠讲法”便是那场“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知时节好雨。
讲述那些有情节、有温度、可思辨的案例故事

海棠讲法
编者按
法治信仰的树立,非一日之功,它源于日复一日的浸润、一点一滴的启发。“海棠讲法”便是那场“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知时节好雨。我们将以“以案释法”为核心方法论,精心选取那些彰显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将卷宗里严谨的法律推理,转化为有情节、有温度、可思辨的案例故事,使得法律从纸面走向生活,让道理从抽象走向具象,在剖析是非曲直的过程中,不仅说清“法缘何如此”,更揭示“理为何应当”。

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发布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说身边法,既为女职工依法维权“撑腰鼓劲”,也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敲响警钟”,不断织密女职工维权“保护网”,共同守护“她”权益。其中我院干警卢进营撰写的一篇案例《女职工孕期请假被辞退,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获支持》入选
第六期:女职工孕期请假被辞退,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获支持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赵某入职某公司从事人事行政工作。同年10月9日,赵某因怀孕后身体不适通过微信向主管请假,承诺产检结束后履行补假手续,主管未回复。10月11日,赵某经诊断为双胎妊娠,医生建议休息一周,赵某随即通过钉钉系统申请病假,公司以请假时长超过病假凭证为由拒绝。10月12日,某公司以赵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支持赵某请求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对孕期女职工的劳动管理,既要遵守法律法规,更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赵某怀有双胎且存在先兆流产症状,请假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赵某不具有恶意旷工的主观故意。某公司以赵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赵某被解除合同时处于孕期,至案件审理时仍在哺乳期,属于法律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期间,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予支持。

法官后语

第六期讲法者:卢进营
国家依法保护妇女享有的特殊权益。“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期限,旨在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保障女性职工在特殊生理阶段的基本劳动权利,维护其职业稳定与人格尊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本案中,赵某经诊断为双胎妊娠并根据医生建议向单位请假,是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拒绝其合理请假申请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充分维护了女职工的正当权益。
END
编辑、一审|华蓉
二审|杨秀秀
三审|高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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