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音乐人李荣浩与歌手单依纯陷入版权争议。起因是单依纯在 “纯妹妹 2.0” 深圳巡演中,未经合法授权,即在演唱会压轴环节演唱改编版《李白》。在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同时,也为文娱行业敲响了法律警钟。争议的核心并非情感纠葛,而是商业演出中表演权的行使与侵权认定这一法律核心问题。
作为律师,本文将跳出娱乐话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从案件法律事实拆解、核心权利边界分析、侵权责任认定、行业法律价值四个维度,深度剖析本案的法律意义,为文娱行业从业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
一、案件核心法律事实还原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商业表演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公开信息及法律逻辑,核心事实可梳理为以下四点:
权利基础合法有效:《李白》系李荣浩独立创作的音乐作品,李荣浩依法享有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表演权,该权利受《著作权法》严格保护。
授权申请遭明确拒绝:单依纯团队为其售票的商业演唱会,就《李白》作品主动向著作权人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表演许可,已获得明确的书面拒绝意见,故不存在 “不知情” 的客观情形。
实施商业表演行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授权的前提下,单依纯在公开售票的商业演唱会中现场演唱《李白》,且包含改编版本,该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开表演,完全符合《著作权法》规制的表演行为范畴。
侵权后果已然产生:单依纯的表演行为,直接侵犯了李荣浩对《李白》作品享有的表演权;即便后续发布道歉声明、愿意承担赔偿,但侵权事实已成立,不影响侵权定性。
二、核心法律权利解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是表演权的行使范围及权利人拒绝授权的法律效力,结合法条与实务,可从两个维度深度解读:
(一)表演权的法定内涵与适用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结合本案,需明确两个关键适用要点:
公开表演的认定标准:本案中的演唱会属于公开售票的商业演出,面向不特定多数公众,且具有明确的营利性质,完全符合 “公开表演” 的法定条件。无论是原版还是改编版本,只要使用了《李白》的词曲核心内容,即属于对作品的表演行为。
表演权的排他性:表演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具有绝对排他性——权利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拒绝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权利人授权,这是《著作权法》赋予权利主体的核心权益。
(二)“拒绝授权” 的法律约束力与常见误区
本案中,单依纯团队曾向音著协申请授权,却忽略了权利人已明确拒绝的关键事实,由此产生两个常见法律误区:
误区一:“向集体管理组织申请即完成授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音著协)的授权范围,仅限于权利人已委托托管的作品。若权利人明确拒绝将某一作品的表演权托管,或明确拒绝针对特定场景授权,集体管理组织无权代为许可。本案中,音著协已出具证明,证实未发放相关授权,因此 “向集体管理组织申请” 不能成为规避权利人拒绝的合法理由。
误区二:“改编即无需原权利人授权”
单依纯对《李白》进行了编曲、添加念白等改编,但从法律逻辑看,改编行为不改变原作品的权利归属,也不免除对原作品的授权义务。即便改编后的版本具有独创性,若要在商业演出中表演,仍需同时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授权。本案中,仅对原作品实施了表演行为,改编不构成合法授权的依据。
三、侵权责任认定
结合《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司法实践,本案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可从定性、归责、后果三个层面逐一拆解:
(一)侵权行为的定性:故意侵权的核心特征
本案中,单依纯团队的行为不属于 “过失侵权”,而属于故意侵权,核心依据是:
已完成授权申请,且明确知晓权利人拒绝授权的事实;
仍在商业演唱会中实施表演,主观上具有明知故犯的过错;
侵权行为发生在商业演出场景,侵权后果具有扩散性,影响范围较广。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侵权的认定直接影响责任承担 —— 相较于过失侵权,故意侵权的赔偿责任更重,且更易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权方需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立即停止在演唱会中表演《李白》,下架并删除相关表演视频、宣传物料,避免侵权后果持续扩大。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由于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财产权利,权利人可要求侵权方在公开平台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顺序为:① 权利人实际损失;② 侵权方违法所得;③ 法院酌定赔偿。结合本案,若认定为故意侵权,且侵权情节严重,法院可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顶格判定,甚至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四、本案的行业法律价值
版权保护是文娱行业的生存基石。李荣浩与单依纯的《李白》版权争议,看似是一起个体之间的版权纠纷,实则是文娱行业版权保护体系的一次重要实践,其法律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
重申表演权的排他性:明确权利人有权拒绝授权,打破 “熟人可随意使用作品”“流量即特权” 的错误认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故意侵权的法律后果:通过案例警示行业,故意侵权将面临更重的赔偿责任和声誉损失,推动从业者树立 “法律红线不可碰” 的合规意识。
推动行业合规化发展:促使艺人、经纪公司、主办方重视版权审查流程,建立完善的版权合规机制,助力文娱行业从 “流量驱动” 向 “合规驱动” 转型,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语
一场《李白》引发的版权风波,不仅是一次典型的著作权侵权事件,更让一段曾被寄予厚望的师徒情谊,走到了令人唏嘘的境地。法律从无意割裂情感,却始终为行业守住底线。著作权的核心,是对原创的守护,是对底线的坚守,更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愿此次风波能为文娱行业带来深刻启示:以法为界,以敬为行,方能让艺术长久,让人心安然。
从《李白》之争回看商业演出的版权合规要点
作者:张凯媛 杨萌来源:康桥律师事务所

近期,音乐人李荣浩与歌手单依纯陷入版权争议。起因是单依纯在 “纯妹妹 2.0” 深圳巡演中,未经合法授权,即在演唱会压轴环节演唱改编版《李白》。在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同时,也为文娱行业敲响了法律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