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子商务法》即将生效,看看对你的企业出海有何影响

来源:出海互联网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越南国会2025年通过的越南《电子商务法》将于今年7月份生效,该法案旨在规范电子商务政策、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组织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责任,来看看这部法案具体规定了什么,对你的企业出海、跨境电商是否有

越南国会2025年通过的越南《电子商务法》将于今年7月份生效,该法案旨在规范电子商务政策、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组织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责任,来看看这部法案具体规定了什么,对你的企业出海、跨境电商是否有影响。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背景与生效时间
法律覆盖范围:所有在越南开展电商活动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包括跨境平台、跨境卖家、直播主播、社交电商、支付/物流/认证服务商。只要电子商务的市场涉及越南线上,基本都在本法管辖内。
颁布与生效时间:越南《电子商务法》于2025年12月10日由越南国会通过,并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自7月1日后,法案中所有义务自动对在越南境内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生效。
法案背景:规范电子商务的法案层级明显提升。从先前2021年政府立法的行政法令层级,上升到国会立法的法律层级。这意味着这部法律将会:
在处罚与执法手段更刚性;
越南各行政部门的执法协同有了上位法依据,未来对电子商务的跨部门协同调查将更频繁;
规范稳定性提高,意味着先前针对政府行政程序“打擦边球”的空间将被进一步限缩;
法律专门对“跨境电商”增设独立章节,表明越南今后将重点监管外国卖家在越南开展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做了哪些基本定义?
越南《电子商务法》定义了以下关键法律术语
电子商务:指全部或部分在线上的电子环境中进行的商业活动。
电子商务平台:指专为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而设立的线上数字平台,包括直销电子商务平台、中介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电子商务活动的社交网络以及综合电子商务平台
直销电子商务平台:指由组织或个人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用于直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中介电子商务平台:指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注册账户以开展介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如二手交易平台;
运营电子商务活动的社交网络:指通过整合以下至少一项功能——在线通信、在线订购或直播销售,以支持合同签订和电子商务活动的社交网络。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指有权管理、运营并负责该平台所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直播销售: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在线广播和视频传输,以音频和视频内容进行广告和介绍商品的服务,并允许通过该直播平台的在线订购功能完成商品下单。
《电子商务法》的核心条款与义务是什么?
王捷律师团队结合过往协助企业出海越南的实务经验,总结出越南新《电子商务法》的核心规定如下:
1、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需在平台上以越南语公开展示平台运营者信息、隐私政策、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反馈和投诉的接收和解决方式。
具备在线订购功能的平台还必须披露价格政策、配送和退货政策、付款条款、显示优先政策以及直播销售法规,并必须为买家提供在下单前审核和编辑订单详情的机制。
2、如何进入越南市场?哪些情况下跨境电商会被要求强制合规?
直销平台运营者需在运营前通知越南的主管机关,而中介平台、经营电子商务活动的社交网络则必须向主管国家主管机关注册。
《电子商务法》还首次明确了跨境电商落地触发该法义务的“连结点”。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外国平台运营者必须在越南设立法人实体或指定授权代表:
1️⃣ 使用越南语经营网站;
2️⃣ 使用".vn"域名;
3️⃣ 在越南境内交易额达到一定门槛(具体数值将由后续实施细则规定)。
3、平台方有哪些额外义务?
中介平台运营者需认证卖家身份;在上架展示前审查产品信息;接受不符合标准商品的退货,并对因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大型数字平台运营者需定时维护在线投诉系统;建立对敏感内容自动识别、监控和删除的自动化系统;并在相关部门请求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交易数据和算法描述的文件。
4、对直播电商做了什么规制?
平台必须对主播身份进行电子验证;
必须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必须按要求存储直播音视频数据,以方便后续追溯调查;
平台需提供直播内容的书面确认,并在发现违法内容或受主管机关要求时立即停止直播;
主播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商品信息。
出海企业应重视《电子商务法》中哪些法律风险
越南《电子商务法》的生效,意味着过去出海企业常用的一些“灰色运营”将直接被监管“ban”掉。王捷律师团队认为,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下列出海企业的运营模式将具有较高法律风险:
1、无合规主体跨境直发模式——卖家通过港澳或大陆公司在Shopee、Lazada等平台的越南站开店,无越南本地实体,纯跨境发货。
这种模式在触发"越南语+一定交易额"的门槛后,就需要落地或指定代表,否则平台可能因连带责任压力而下架店铺。
2、借用他人身份注册个人卖家模式——从前流行的"挂靠越南人身份证开店"的做法今后可能会失效。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身份验证,这类挂靠开店模式可能会被平台合规审查批量清退。
3、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模式——夸大功效、伪造销量、虚构原价和直播剧情的模式今后在越南将得到监管重视。
《电子商务法》要求直播的音视频存档+主播实名,事后追责证据链完整;同时要求平台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后续观众的投诉渠道将更多样。
4、未申报的跨境收款回流模式——过去不少跨境电商为绕过越南税务系统,通过第三方支付或离岸账户结算。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越南全国电子发票需实现统一化,并规定各平台需接入统一的税务系统。在电子发票全国联网后,平台报送数据将与税务系统比对,卖家若出现税款申报差额则有被认定为逃税的风险。
5、供应链层面的知识产权瑕疵——过去越南市场对一些商品在知识产权上的执法相对宽松,不少卖家会低价出售一些“擦边球产品”(仿牌、贴牌仿制)抢占底层市场。
《电子商务法》加强了对假冒伪劣、侵权商品的卖家身份识别和追责,平台对卖家需承担连带责任,且电子身份可被追溯到法人代表本人。对于跨境电商而言,若其产品供应链的工厂在OEM/ODM产品的商标授权链条出现瑕疵,存在后续被投诉时跨境电商与越南本地代理人被直接追责的风险。
参考资料:
https://www.dataguidance.com/news/vietnam-national-assembly-passes-law-electronic
https://www.ingstart.com/blog/42986.html
https://www.chwe.cn/article/qMqESGaqSza
https://www.10100.com/article/629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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