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从“原则禁止”升级为“全面禁令+跨境封堵”的统一监管时代。
然而,当我们办理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时,又无法回避虚拟币具有客观经济价值这一问题。例如,同一枚比特币,因计价方法、时间节点不同,价值可能相差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这一难题在新规下不仅未缓解,反而更加突出。
PART 01 当前司法实践关于虚拟货币价值认定的难题
1.监管政策限制
一方面,2026年银发〔2026〕42号新规意味着虚拟货币在境内没有任何合法定价依据。另一方面,在刑事司法领域,无论定性为财产犯罪还是数据犯罪,涉案金额都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轻重的关键要素,法院不得不承认虚拟货币在事实上具有经济价值。
2.市场波动影响
一些币种在24小时内涨跌超过20%的情况屡见不鲜,而选择哪个时间点作为计价基准,直接决定涉案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或量刑档次。例如,被告人盗取虚拟货币后数日内币价暴跌,到底是以案发时点还是以销赃时点计价?
3.认定标准不统一
目前存在多种价值认定方法,如被害人支出成本、销赃数额、平台交易价格、价格鉴定等,但不同方法适用场景和结果差异较大。尤其是在2026年新规出台后,是否还能参考境外交易所价格、如何确定“公允价值”,也是司法实践需要面临的难题。
PART 02 实践中的认定方法——“三阶递进”规则
第一阶:按照被害人实际支出成本
这是目前法院和理论界最为推崇的认定方式,其逻辑在于严格剥离虚拟货币的投机溢价,仅保护被害人最真实的原始投入。只要能查实被害人购买虚拟货币的法币流水(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所充值凭证),无论后续币价如何涨跌,均以该成本认定涉案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569号“张某抢劫案”即采此规则:被告人强迫被害人以93.6万元购入比特币后将其劫走,法院未按销赃价93.02万元认定,而是以被害人实际损失的93.6万元为准,理由是该方式最符合“损失填平”与“被害人不获利”原则。该方法的优点在于客观、可验证,但缺陷在于当虚拟货币系通过挖矿、受赠或混币交易取得时,往往无法查清原始成本。
第二阶:行为人销赃变现数额。
当被害人实际支出成本无法查清的时,司法实践倾向于采用被告人将虚拟货币变现后实际获得的人民币金额来认定。这一方法能有效避免因平台价格虚高或币价剧烈波动导致的量刑畸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刑初551号“罗某盗窃案”即为典型:公诉机关依境外平台市场价指控被盗泰达币价值1200余万元,但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我国不认可境外平台定价权,最终根据被告人变现后实际获利的约90万元认定盗窃数额,实现降档量刑。该方法的问题在于,如果被告人尚未变现或变现价格明显偏低(如急于洗钱而低价出手),则可能低于离真实价值。
第三阶:交易平台市场价格。
只有在既无成本证据、又无销赃事实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参考案发时主流境外交易平台(如Binance、OKX等)的公开交易均价折算涉案金额。然而,2026年新规明确禁止境内主体使用境外平台,可能导致本方法不具有合法性。
PART 03 辩护策略
基于上述困境与认定方法的实务逻辑,辩护律师应当构建以“重证据审查、抓基准时点、打方法顺位”为核心的精细化辩护体系,尽可能将涉案金额锚定在低位。
1.坚决主张“三阶递进”的适用顺位,优先阻击平台价格。
2026年新规出台后,境外平台价格的合法性基础更加脆弱,辩护人应当旗帜鲜明地主张: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害人原始成本(哪怕成本极低),就必须以此认定;若成本无法查清,则应以被告人实际销赃数额为准。
2.将币价基准日作为关键辩点,充分利用价格波动带来的辩护空间。
重点审查公安机关选取的计价时点是否合理(是否处于价格异常波动期),并主动提出对被告人更有利的时点,例如犯罪行为完成时、被害人报案时、被告人销赃时。尤其当案发后币价暴跌时,应主张以低位时点认定。
3.针对不同币种采取差异化策略。
因稳定币(如USDT、USDC)锚定美元且价值相对稳定,实务中普遍支持按案发时汇率1:1折算为法定货币,辩护重心应放在资金流向和交易数量的核对上,防止重复计算或混淆不同来源的资产。对于主流波动币(如BTC、ETH),则应坚决反对单一极值时点的价格指控,主张采用案发前后24小时或7日均价,或者引入对被告人有利的低点时点。如果被告人曾部分变现,可以主张以变现价格作为基准,其余部分参照该价格折算。
PART 04 结语
总之,虚拟货币犯罪金额认定本质上是法律、技术、政策三方博弈的核心战场。2026年新规虽然收紧了监管口径,但并未提供统一的司法认定标准,反而使被害人成本与销赃数额等传统方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辩护律师唯有深入理解各认定方法的优劣与适用条件,精准把握基准日选取和证据审查的关键节点,才能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虚拟货币在监管新规下的犯罪金额认定及辩护策略
作者:孙明霞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从“原则禁止”升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