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产业技术升级持续深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已成为实体经济常态化发展路径。随之而来,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不再局限于传统通信、互联网领域,大量向工程建设、通用装备、配套构件、基础材料等传统制造业下沉蔓延。其中,部分市场主体利用参与行业标准、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便利,事前隐匿权属、事后批量维权的专利伏击行为,已成为当前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反垄断行政执法、住建行业标准合规监管交叉领域的高发争议类型。
2025年末至2026年初,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结多起制造业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典型二审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明确司法红线,对参与标准编制主体未履行专利披露义务、事后伏击式起诉维权的行为作出系统性否定评价。本次裁判口径直接划定制造业专利权行权边界,强化对中小制造企业信赖利益保护,压实标准编制、归口审核全链条合规责任,对全行业同类纠纷处理、企业应诉抗辩、行业合规风控均具备极强指导价值。
本文立足被告方实务视角,结合最高院最新生效裁判要旨,系统拆解制造业场景下专利伏击行为法律定性、多层级违法逻辑、全流程应诉抗辩策略,兼顾实务落地性与专业合规性,供制造业企业、行业协会、建工施工单位、标准化从业机构参考。
01 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底层逻辑与制造业场景纠纷特征
标准必要专利的核心法律属性与制度初衷
标准必要专利,核心界定为实施法定行业标准、地方工程建设标准、通用技术规程过程中,无可替代、必须落地使用的有效专利技术方案,不存在商业层面可替代技术路径与规避空间。制度设计初衷双向平衡:一方面合法保障创新研发主体合理专利回报,激励产业技术迭代;另一方面依托标准化统一路径,降低全行业生产适配成本、提升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
正常合规框架下,权利人必须全程恪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基本原则,主动前置披露专利权属信息,面向全行业开放常态化合规许可通道,不得利用标准公共属性攫取排他性垄断利益,不得借助公权力标准抬高同业竞争门槛。
制造业场景区别于通信领域的纠纷核心特征
相较于通信领域全球通用、专利密集迭代快、市场化谈判成熟的行业环境,制造业尤其是工程配套类行业,纠纷呈现差异化风险特质,伏击行为危害性更强、隐蔽度更高、企业抗辩难度更大。
其一,属地约束力刚性更强。大量工程图集、地方专项技术规程由住建主管部门归口发布,区域内招投标、现场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全流程强制采信,实务中具备事实上全域强制适用效力,企业无自主选择替代标准空间。
其二,主体信赖基础更强。中小制造企业合规惯性强,普遍信赖官方公益标准中立属性,无专业能力预判标准内嵌私有专利陷阱,依法依规生产却被动陷入侵权纠纷,合规预期严重受损。
其三,竞争排他效果更直接。部分主体刻意将专利嵌入属地专属标准,叠加专项检测壁垒、资质授权门槛,直接封锁区域同业生存空间,快速形成局部独家经营格局,直接破坏属地公平营商环境。
专利伏击行为的规范定义与行业危害实质
所谓专利伏击,合规法制定义清晰:专利权人或其关联主体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地方工程标准编制研讨、技术审稿、定稿落地全流程,事前明知自有专利技术全覆盖标准核心参数,却刻意不申报、不公示、不标注权属、不提前告知许可规则;待标准全域落地、全行业规模化依标投产、项目集中开工后,再集中批量提起侵权诉讼、索要高额赔偿金、倒逼同业有偿退出市场。该行为实质背离诚信基本原则,架空标准公益属性,叠加破坏三重秩序:破坏专利保护正当创新秩序、破坏属地工程建设标准化秩序、破坏实体经济公平竞争经营秩序,属于当前司法与行政双线从严规制的重点不诚信行权行为。
02 最高院最新典型判例核心裁判规则提炼
近期最高院多起终审知产案件,集中聚焦国家标准、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两类场景,直接形成可直接援引、可批量套用的统一裁判规则,彻底改变以往制造业企业被动应诉、被动和解的不利局面。
规则一:参与标准编制主体负有主动、全面、不可豁免的专利事前披露义务
最高院明确释明,该义务法定刚性、不得合意豁免、不得默示免除。规范依据直接援引民法典诚信原则、专利法禁止权利滥用条款、标准化法专利标注强制要求、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全流程前置核查规定。义务核心边界:只要实际参与技术方案研讨、图纸会审、参数定稿、规程校核任一编制环节,即自动触发全面披露义务,不以标准组织主动问询、现场提醒为前置条件。隐瞒、遗漏、选择性公示,一律认定违反法定履职底线与行业诚信底线。
规则二:事前隐瞒+事后起诉完整闭环,直接构成专利权滥用,依法驳回全部维权诉求
这是当前被告方抗辩最强核心依据。最高院统一裁判尺度:即便被诉产品技术特征客观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只要法院查实权利人存在参与编制、事前隐匿、事后集中起诉的完整伏击闭环,即可直接定性专利权滥用。法律后果刚性明确:不支持停止侵权诉求、不支持经济赔偿诉求、不支持合理维权开支诉求,全案驳回原告诉请,诉讼成本由原告自行全额承担。
司法核心导向:优先保护中小制造企业对官方标准合理信赖,优先守住实体经济营商环境底线。
规则三:国家标准、地方工程建设标准适用同等披露规则,不区分标准层级差别对待
实务中常有权利人抗辩,地方标准效力层级低、跨区域不适用,以此规避自身伏击过错。最高院直接否定该抗辩逻辑,明确裁判口径:无论国标、行标、地方图集、属地专项技术规程,只要属于主管部门依法发布、行业普遍采信、工程验收刚性依据,编制参与主体即负有同等披露义务。企业依据属地有效标准合规生产,主观无过错、行为无违规,合法经营权益应当完整保护。
规则四:诉讼中双向投机、两头套利行为,直接加重主观恶意认定力度
多起个案中,权利人一边在民事诉讼中刻意否认涉案专利属于标准必要专利,规避伏击定性;一边同步在标准修订、行业备案中主动申报必要专利、申领合规备案权益,双向投机套利。最高院明确将该类行为归入严重违背诉讼诚信范畴,直接强化主观恶意认定,作为从严否定其权利基础、加大不利后果裁量的关键考量情节。
03 多层级法律视角拆解:伏击行为民事、行政、反垄断三维违法定性
从实务应诉全链条来看,专利伏击绝非单一民事侵权抗辩问题,而是同时触及民事司法、行政监管、反垄断执法三重合规红线,被告企业可同步多维发力、立体反制、全面破局。
民事层面:构成权利滥用,同时满足恶意反诉追责要件
依据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权利滥用核心条款,伏击式维权天然欠缺正当权利行使基础。对应的民事利好后果清晰:一是侵权主诉求全面驳回,诉讼风险直接清零;二是被告可同步提起反诉,主张恶意诉讼、不正当行权,要求原告全额赔付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停工损失、商誉损失、订单违约损失等全部实际开支;三是情节恶劣、批量打压同业的,可申请法庭依规作出司法惩戒提示,固定不诚信行权负面记录。
行政合规层面:标准编审全流程程序重大瑕疵,可依法申请核查纠错
结合标准化法、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官方明文要求,工程类标准发布前必须完成专利权属排查、公平竞争审查、风险合规研判,未标注、未公示、未前置告知许可规则的,一律不得审批发布。涉案隐匿专利的图集、规程,本身存在编审流程刚性瑕疵。企业可依法向住建标准归口部门、市场监管标准化主管双线提交合规核查申请,诉求包括暂停标准适用、补充公示纠错、复盘编审流程、追责履职失范经办人员,同步固定行政回执,反向夯实民事诉讼抗辩证据链。
反垄断层面:推定市场支配地位,属于典型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正式文件口径,能够单向锁定属地行业准入的必要专利,直接依法推定权利人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无需另行复杂举证市场份额。事前隐瞒专利、事后批量诉讼、叠加检测壁垒排他、拒绝公平许可的连贯行为,完整契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定情形。企业可同步向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实名投诉,申请立案核查,一旦垄断行为认定成立,权利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梯度顶格处罚,形成强力合规震慑。
04 被告企业应诉实操全攻略:分层抗辩+立体反制+闭环取证
结合最新最高院裁判精神,实务中切忌仅纠结技术比对、被动应诉,必须坚持权利滥用抗辩优先、多维配套联动、证据前置闭环,牢牢掌握案件主动权。
庭审核心抗辩排序:优先权利滥用,其次默示许可,最后技术比对兜底
第一顺位核心抗辩:全力夯实伏击四要件证据闭环。重点举证四类材料:一是权利人参与标准编制全程留痕文件,锁定披露义务主体身份;二是标准全文无任何专利标注、无权属提示、无许可告知的原版文本,锁定未履职客观事实;三是企业依规采购、依规生产、依规送检、依规供货全链条合规凭证,锁定善意信赖无过错;四是权利人批量起诉同业、选择性授权、刻意抬高门槛的关联材料,锁定主观恶意完整闭环。
第二顺位辅助抗辩:主张标准默示许可抗辩。权利人主动将专利纳入公共标准、面向全行业推广适用,事前不提出权属异议,依法视为默示同意全行业善意依规使用,无权事后反向追责索赔。
第三顺位兜底抗辩:常规技术不落入、现有技术自由实施抗辩,完善多层防护,不留应诉漏洞。
同步程序动作:当庭规范提起反诉,实现攻守异位
在答辩期内同步提交反诉材料,明确诉求三项内容:一是确认原告涉案维权行为构成专利权滥用及恶意诉讼;二是判令原告书面消除不良商誉影响;三是判令原告全额承担我方维权合理开支及实际经营损失。通过反诉主动加压,快速推动对方理性协商、降低应诉被动风险。
同步配套行政与反垄断双线并行,外部施压反向赋能庭审抗辩
民事诉讼推进同时,同步并行两项外部合规动作:
一是向住建主管部门、标准设计归口单位提交标准合规核查书面申请,要求暂停争议图集适用、复盘编审合规漏洞;
二是向省级市场监管反垄断专班提交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线索实名举报,固定立案前置沟通记录。
行政问询、核查约谈、风险提示函均可作为庭审补强证据,大幅提升法官采信概率。
证据固定实务要点:一次性闭环归档,避免后期补证被动
重点闭环四类证据:标准官方原版全本、编制人员及参编单位公示材料;专利登记薄、法律状态、权属查询截图;企业依标生产、供货、验收、检测全套合规台账;权利人批量起诉、选择性授权、设置检测壁垒关联佐证材料。
所有证据同步加盖出处公章、留存电子归档,全程可溯源、可核验。
05 面向专利权主体的合规行权边界警示
结合最新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口径,在此提示所有持有专利、参与标准编制的科创企业、研发机构,必须严守三条不可突破的合规红线:
第一,编制全程如实全面披露,不得选择性隐瞒、不得事后投机套利;
第二,专利入标后严格执行FRAND原则,无差别面向全行业开放合理许可通道,不得无故拒绝、不得附加排他条件;
第三,严禁依托标准公共资源,人为设置检测、资质、授权壁垒,变相垄断属地细分市场,否则不仅诉讼全面败诉,还将同步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行业追责多重后果。
结语
当前司法与监管导向已经清晰明确:既要依法保护真实科技创新成果,也要坚决遏制不诚信专利伏击、恶意行权乱象;既要尊重知识产权私权边界,也要坚决守护实体经济公平竞争底线、守住属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基本盘。制造业企业遭遇同类标准必要专利批量维权诉讼时,无需被动和解、无需恐慌应诉,可依托最高院最新裁判规则,依托民事、行政、反垄断三维法律工具,专业应诉、合法反制、闭环维权,既守住企业正常经营基本盘,也共同维护属地行业公平有序的良好产业生态。
最高院裁判新规则:制造业 SEP 伏击诉讼的抗辩要点——从两起终审判例看专利权滥用的司法认定与企业应诉策略
作者:张雨林 佘亚维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伴随产业技术升级持续深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已成为实体经济常态化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