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第一百九十二期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管道反水,致使王先生财物受损,在王先生及其上层住户里,必然存在业主向下水管道丢弃杂物进而造成管道堵塞的行为,可现有证据无法锁定具体侵权主体,故本案可参照适用前述法条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案涉管道内堵塞物品类繁杂,尺寸、材质各不相同,杂物堆积堵塞管道需要较长周期,无法举证证实自身未实施致堵行为的业主,需对王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楼上21户业主里,有4户提交了用水、用电、用气用量为零或基本为零的缴费单据,结合物业公司证实其中4户长期未在涉案房屋居住的陈述,足以证实该部分业主不存在造成管道堵塞、引发财产损害的可能性,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王先生本人作为楼栋业主,无法排除自身存在丢弃杂物致管道堵塞的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物业公司依法负有对公共排水管道的日常管护义务,因其未充分履行管护职责引发事故,已构成侵权,应对王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情况,考虑到物业公司在积水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疏通管道,有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且已向王先生给付部分补偿款项,法院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余下90%赔偿责任,由包含王先生在内共计18户无法排除致害可能性的业主按份承担,每户承担5%责任,责任比例与各主体无法排除自身致害风险的情形相匹配。
法官说法
第一百九十二期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王先生为某小区住户,2026年某日归家后发现屋内积水严重,木地板、各类家具被水浸泡并出现不同程度损毁。王先生随即联系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开展管道疏通作业,经查实,积水漫溢是因公共排水管道被杂物堵塞,造成下水管道倒灌反水所致。经专业评估鉴定,王先生财产损失合计两万余元。就损失赔偿事宜,王先生先后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楼上住户沟通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王先生将该物业公司及楼上21户业主一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管道反水,致使王先生财物受损,在王先生及其上层住户里,必然存在业主向下水管道丢弃杂物进而造成管道堵塞的行为,可现有证据无法锁定具体侵权主体,故本案可参照适用前述法条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案涉管道内堵塞物品类繁杂,尺寸、材质各不相同,杂物堆积堵塞管道需要较长周期,无法举证证实自身未实施致堵行为的业主,需对王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楼上21户业主里,有4户提交了用水、用电、用气用量为零或基本为零的缴费单据,结合物业公司证实其中4户长期未在涉案房屋居住的陈述,足以证实该部分业主不存在造成管道堵塞、引发财产损害的可能性,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王先生本人作为楼栋业主,无法排除自身存在丢弃杂物致管道堵塞的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物业公司依法负有对公共排水管道的日常管护义务,因其未充分履行管护职责引发事故,已构成侵权,应对王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情况,考虑到物业公司在积水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疏通管道,有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且已向王先生给付部分补偿款项,法院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余下90%赔偿责任,由包含王先生在内共计18户无法排除致害可能性的业主按份承担,每户承担5%责任,责任比例与各主体无法排除自身致害风险的情形相匹配。
法官说法
共同危险行为指多人实施具备危险性的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形成侵害风险,却无法查实实际损害结果究竟由哪一主体行为造成。出于对被侵权人权益的保护,法律将所有实施危险行为的主体一并认定为侵权人。本案管道堵塞纠纷与高空抛物案件法理相近:若能够确定实际侵权人,案件便属于一般侵权纠纷,由具体侵权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倘若无法锁定实际侵权主体,为维护被侵权人正当权益、减轻其举证压力,防止受害人因难以确定侵权人而无法主张损失赔偿,即便损害后果仅由个别人员的行为引发,所有存在实施致害行为可能性的主体,都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文稿:审判监督庭
初审:孙笑妍
复审:梁 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