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向大型FDI企业打开IPO窗口:第一代上市FDI企业留下了什么经验?

来源:兰迪律师

文章摘要
一、历史背景与公众化FDI资本流转机制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越南证券市场登记交易和上市的试点主张,是金融自由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历史背景与公众化FDI资本流转机制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越南证券市场登记交易和上市的试点主张,是金融自由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方案在第38/2003/NĐ-CP号议定等法律框架的规范下,为跨国集团开辟了一条长期的本土融资渠道,同时也显著增加了越南新兴金融市场的多样性与深度。越南大亚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TYA)、泰合陶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CR)、东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KU)、祥益陶瓷砖股份有限公司(CYC)以及皇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RIC)等第一代FDI企业集团的代表,率先完成了这一改制历程。
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该群体在股权结构上呈现出独特的特征,包括股权高度集中、高度依赖境外母公司的经营战略,以及在法律合规和维持上市地位方面面临的诸多挑战。
二、上市FDI企业详细结构分析
1.越南大亚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TYA)
1.1 成立与改制历程
大亚电线电缆集团于1955年在中国台湾成立,并迅速成长为电缆制造行业的规模化企业。为在东南亚地区建立新的生产基地,该集团决定于1994年9月投资越南,成立初始法人——越山明兴业股份有限公司(Công ty Hưng nghiệp CPHH Việt Sơn Minh),登记投资资本为2400万美元。至1995年7月,位于同奈省边和二工业区的工厂正式投入生产运营。2005年10月,该企业将运营模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越南大亚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这是首家在越南证券市场完成上市登记的100%外商投资企业。
1.2 IPO与上市时间
TYA股票于2006年2月15日在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HOSE)进行首个交易日交易。在首次上市中,该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了4,201,440股股票,挂牌价格为34,000越南盾/股。
1.3 现有股权结构与外资持股比例
TYA的股权结构在外资投资者群体的控制下呈现出极高的集中度。母公司大亚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国台湾)持有60.03%的绝对控股比例(相当于18,416,416股),尽管在某些时期记录的直接持股比例为47.63%(14,614,147股)。第二大股东大华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Great China Electric Wire & Cable Co., Ltd.)稳定持有其章程资本的20.01%(对应6,138,755股)。其他境外发起人股东包括沈氏家族成员,如沈三谊先生(Shen San Yi,持股0.71%)、沈尚邦先生(Shen Shang Pang,持股0.58%)、沈尚弘先生(Shen Shang Hung,持股0.15%)以及沈尚涛先生(Shen Shang Tao,持股0.15%)。外资在TYA的总持股比例始终保持在80%以上。与此与此相反,国内唯一具有显著地位的机构股东的机构股东——HiPT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ông ty Cổ phần Tập đoàn HiPT)持股比例仅在1.56%至2.37%之间波动。
1.4 与母公司或境外集团的关系
TYA与中国中国台湾母集团之间存在着紧密的有机联系,并在高级代表人员的直接指导下运营。该企业目前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廷书先生(Wang Ting Shu),信息披露代表为林天宝先生(Linh Thin Pau)。TYA的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和业务运营系统与母集团直接同步,通过内部联络域名(tsai@mail.taya.com.tw)使用集团在中国台湾的统一电子邮件服务器系统。
1.5 上市后股权结构的显著变化
从最初发行超过420万股的规模开始,TYA进行了多次增发以增加章程资本,将上市股票总数提升至6,134,773股,实际流通量达到6,125,410股。尽管股份数量有所增加,但两大股东——大亚电线电缆(Taya Electric Wire & Cable)和大华电线电缆(Great China Electric Wire & Cable)的控制权完全未受削弱或稀释,保持了中国台湾股东群体封闭式的治理结构。
1.6 与治理、关联交易或合规相关的突出问题
根据监管机构的通知,TYA 股票目前仍被允许在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HOSE)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然而,由于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且封闭,该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非常有限,投资大众的每日交易资金量微乎其微。尽管该企业未记录任何关于信息披露的严重违规行为,但其与母公司之间关于原材料采购的商业交易以及技术转让仍是需要重点监控/监督的核心要点,以避免与少数股东产生利益冲突。
2.泰合陶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CR)
2.1 成立与改制历程
泰合陶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11日,为100%中国台湾投资企业,根据国家合作与投资委员会颁发的第764/GP号投资许可证开展运营。最初的三位发起人股东均为中国台湾企业,包括代表顺利瓷砖公司的Chen Sin Siang先生和代表正丰陶瓷公司的Steve R. Sheu先生。工厂建设项目在同奈省隆城县福泰社戈油(Go Dau)工业区实施,占地面积达280,000平方米,初始投资总额达1,950万美元。2005年8月9日,根据计划与投资部第764CPH/GP号许可证,该企业正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章程资本为2,500亿越南盾,共有29位出资股东。Taicera是越南首批获得政府批准进行股份化的六家FDI企业之一。
2.2 IPO 与上市时间
TCR 股票于2006年12月29日正式在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HOSE)挂牌上市交易。
2.3. 现有股权结构与外资持股比例
TCR的股权结构见证了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变,其控股权归属于一家大型制造集团。掌握控制权的最大股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Guangzhou Seagull Kitchen and Bath Products Co., Ltd.,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股票代码:002084.SZ),持有高达51.46%的章程资本(对应23,375,194股)。第二大股东为 Tcrown Co., Ltd.,持有6.59%的股份(对应2,992,568股)。外资机构 The Privest Group Limited Share Trust 持有0.02%的微小比例。机构投资者共持有58.06%的发行在外股份,而个人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41.94%。
2.4 与母公司或境外集团的关系
广州海鸥集团持有51.46%的控股股份,使TCR成了该集团在越南制造生态系统下的直属子公司。广州海鸥专营金属及塑料材质的水龙头、阀门和卫浴设备,这一结合使Taicera的瓷砖和石英砖产品供应链得以融入母集团的整体厨房与浴室设计项目,服务于向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大型市场的出口。
2.5 上市后股权结构的显著变化
上市以来,TCR共进行了13次增资,以不断为厂房扩建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使目前的章程资本达到454,328,360,000越南盾。股权结构的核心变化是最初的中国台湾个人发起人股东逐步退出,让位于广州海鸥工业集团的持股增加和控股权收购。
2.6 与治理、关联交易或合规相关的突出问题
在治理方面,自 2015 年起担任广州海鸥董事且拥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丁宗岷(Zongmin (Philip) Ding)先生被直接任命进入 TCR 的董事会。该企业的业务运营正面临来自木地板、墙纸、人造石和乙烯基地板等较低端替代产品线的激烈竞争,迫使 TCR 必须不断优化生产成本以利润空间率。
3.东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KU)
3.1 成立与改制历程
东光集团于1989年在中国中国台湾成立,专注于铝型材挤压和金属表面处理领域。为开拓越南市场,该集团成立了东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1997年起正式投产运营位于同奈省边和二号工业区(或边和II工业区)的工厂。该企业较早获得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包括1999年的ISO 9002认证以及2001年升级版的ISO 9001认证。随后,该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2 IPO与上市时间
TKU股票于2006年4月21日获准在河内证券交易中心(现为河内证券交易所-HNX)登记交易,并于2006年6月26日正式进行首个交易日挂牌交易。首批挂牌上市股份数量为3,281,854股,挂牌价格为每股35,100越南盾。
3.3 现有股权结构与外资持股比例
截至目前,TKU在HNX挂牌上市及流通的股票总数达到7,255,744股。关于现有股权结构、大股东名单以及外资持股比例的具体细节:在所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未予公开。
3.4 与母公司或境外集团的关系
东光与中国中国台湾创始集团保持着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以应用先进的铝型材加工技术。该企业在越南建立了规模化的分支机构和基础设施网络,包括于1998年成立岘港分公司、于2007年9月将仁泽工厂(同奈省)投入运营,以及投资扩建海阳省的工厂。公司目前的分销网络包括位于北部的10家一级代理商和位于南部的一家总代理商。
3.5 上市后股权结构的显著变化
TKU的股本历年稳步增长,从最初的328万股增至目前的725万余股。这一变动主要是由于该企业保持向现有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政策(典型如2022年的股票股利分配,并于2023年底完成了新增股份挂牌上市)。公司还于2023年9月29日办理了第八次证券登记证书变更。
3.6 与治理、关联交易或合规相关的突出问题
在合规方面,2026年7月2日,TKU收到了国家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在此之前的2026年6月17日,该企业也办理了投资登记证变更。在运营方面,由于多条生产线使用已久、设备陈旧,TKU面临着较大风险。同时,由于原材料铝土矿受少数开采单位控制,该企业不得不承担高昂的原材料成本,这直接影响了其价格竞争力。然而,公司仍保持向股东定期发放现金股利,最新的是2025年股利分配,额度为500越南盾/股。
4.祥益陶瓷砖股份有限公司(CYC)
4.1 成立与改制历程
祥益陶瓷砖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祥益陶瓷砖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1日根据同奈省工业区管理局颁发的第52/GP-KCN-ĐN号投资许可证成立。该企业在同奈省仁泽县仁泽一工业区建设厂房,核心业务为生产各类高档装饰瓷砖及花岗岩砖。2006年2月6日,根据第52CPH/GP-KCN-ĐN号许可证,该企业正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祥益陶瓷砖股份有限公司。
4.2 IPO与上市时间
CYC股票于2017年5月22日开始在UPCoM市场登记交易,首次登记交易量为1,990,530股,挂牌价格为每股20,000越南盾。由于在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长期严重的违规行为以及业绩持续亏损,河内证券交易所(HNX)已做出决定,自2026年7月31日起强制终止全部1,990,530股CYC股票的登记交易。
4.3 现有股权结构与外资持股比例
CYC的股权结构呈现出权力绝对集中于外资股东群体的特征。掌握控制权的最大股东为机构投资者Chyih Investment Co., Ltd.,持有高达78.01%的章程资本。境外个人股东Chen Tzu Hsuan持股7.60%。其他境外个人包括Tsai Ching Feng先生(持股0.19%)、Lee Mo Ting先生(持股0.14%)以及Chen Hui Zun先生(持股0.11%)。与此相反,国内唯一具有一定地位的机构股东——红鹤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ông ty Cổ phần Đầu tư Tập đoàn Hồng Hạc)仅持有5.08%的微小比例。外资在CYC的总持股比例达到85.99%。
与母公司或境外集团的关系Chyih Investment Co., Ltd.凭借78.01%的持股比例,在决定CYC的所有治理政策和运营活动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陈氏和蔡氏家族成员在股东名单中的绝对优势地位,表明该企业的运行模式具有封闭式家族治理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中国中国台湾母集团的资金流和战略导向。
4.4 上市后股权结构的显著变化
自2017年开始交易至2026年被终止登记交易期间,CYC的股权结构和资本规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未记录任何增资发行活动,也未见任何机构投资者资金的介入。
4.5 与治理、关联交易或合规相关的突出问题
CYC是上市后外商投资企业(FDI)财务崩溃的典型案例之一。持续的经营亏损侵蚀了该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从2017年第三季度的583.2亿越南盾急剧缩减至2018年第二季度的仅118.3亿越南盾,而其承担的负债负担则高达2563.5亿越南盾。该企业录得每股收益(EPS)深陷负值,达-3.29。尽管管理层已努力于2026年6月23日颁布了公司治理内部规章,但该企业仍无法纠正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导致最终于2026年7月31日被做出强制终止登记交易的决定。
5.皇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RIC)
5.1 成立与改制历程
皇家国际联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8月13日根据国家合作与投资委员会颁发的第953/GP号投资许可证成立。该公司最初是由国内合作伙伴鸿基进出口经营公司与一名境外个人投资者成立的联营企业。2005年6月15日,计划与投资部颁发了第953/CPH-GP号投资许可证,正式批准其运营模式改制为皇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初始章程资本达到21,000,000美元(相当于2100万股)。
5.2 IPO与上市时间
RIC股票最初在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HOSE)正式挂牌上市。然而,由于连续三年亏损,RIC股票被HOSE强制退市,并自2022年4月20日起将全部登记、托管及交易数据转移至UPCoM市场。目前,该企业在市场上共有7040万股流通股。
5.3 现有股权结构与外资持股比例
RIC的股权结构呈现出极高的集中度。掌握企业控制权的最大股东为凯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Kai Tie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持股52.49%(对应34,155,000股)。其他普通股股东持有17,905,093股(约占25.43%)。在历史上,境外发起人股东阮正义(Nguyen Chinh Nghia)先生曾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且在不同时期有所波动(在章程资本的24.28%、52.49%至59.20%之间波动)。RIC的管理层和董事会中,大部分成员为外籍人士,并由董事长 Juan Hsiao Mei 女士领导。
5.4 与母公司或境外集团的关系
RIC在母公司凯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直接指导下运营。该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大开曼岛乔治敦(George Town, Grand Cayman)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RIC的核心业务是在广宁省运营面向外籍人士的酒店、别墅和有奖娱乐俱乐部(赌场)综合体。此外,RIC曾持有皇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RS)5%的出资比例。
5.5 上市后股权结构的显著变化
上市后,RIC的流通股规模从最初的2100万股增加到7040万股。最大规模的股权结构转移发生于2021年10月22日,当时证券存管中心完成了外资投资者群体之间高达36,938,632股的巨额股份过户手续,旨在对母公司凯捷的控股股东群体进行重组。
5.6 与治理、关联交易或合规相关的突出问题
RIC是一只市场波动历史极其复杂且治理风险极高的股票。该股票曾经历过异常连续涨停的阶段(投机性“超级股票”),随后又突然完全丧失流动性,导致散户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由于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该企业已被监管机构对其实施HOSE市场强制退市令。RIC的管理层经常需要组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典型如2021年底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不断完善人事配置并审议通过紧急现金流补充方案。
越南上市FDI企业综合对比表

三、上市FDI企业深度分析与移转趋势
1.高度集中股权结构的动力与障碍
实际统计数据显示,绝大数在越上市FDI企业的股权结构呈现极端集中的特征,境外发起人股东群体或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常年维持在50%至85%以上。从积极方面来看,这种绝对控制模式有助于企业在执行长期业务战略时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同时在技术、品牌和国际客户网络方面获得母公司的强力支持。
然而,这种结构最大的障碍是削弱了证券市场真正的公众化属性。由于市场上的自由流通股(free-float)比例过低,导致TYA或CYC等企业的股票几乎没有实际流动性。这抹杀了从国内投资大众中筹集新资金的能力,使交易所更像是一個名义性的工具,而非一个高效的资金配置渠道。
2.关联交易与利润转移风险
越南上市公司与境外母集团之间的紧密关系(如TYA与中国台湾大亚、TCR与广州海鸥、以及RIC与凯捷集团)始终伴随着关联交易治理方面的巨大风险。当大部分原材料投入、知识产权或品牌由母公司直接提供,且产出产品继续通过集团的分销网络进行出口时,内部定价机制将直接影响越南上市法人的财务业绩。
如果缺乏独立监督,这些交易极易成为将利润转移至拥有更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例如RIC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母公司法人)的工具,从而直接损害国内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减少国家财政税收收入。
3.分化与从交易所自然除牌趋势
2021-2026年期间上市FDI企业群体的运行实践见证了一场极其残酷的自然优胜劣汰。像TKU这样未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面临设备陈旧风险且依赖独家原材料供应的企业,正承受着巨大的利润率压力。更严重的是,像CYC这样因竞争能力匮乏而陷入长期财务失衡的企业,其股东权益已被完全蚕食,并于2026年7月被正式强制终止登记交易。
同样,RIC也因长期亏损而不得不离开HOSE交易所,转入UPCoM市场交易。这一趋势表明,“FDI企业”的地位或境外母公司的初始支持,在缺乏能够良好适应本土市场的商业模式、信息披露透明度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时,无法保障企业的生存。
四、结论与针对机构投资者的战略建议
越南证券市场正步入针对FDI企业群体的大洗牌阶段。机构投资者需要彻底摒弃将“FDI”与“国际标准”等同起来的思维。现实表明,FDI的身份并不能保障其治理能力或财务透明度。相反,需要对该群体采用以下支柱构建的独立评估框架:
1.深度尽职调查框架(Deep Due Diligence Framework)
关联交易控制: 必须对与母公司的原材料购销及技术转让交易的透明度提出巨大质疑。需要要求其对定价机制(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进行具体解释,以确保不存在不合理的利润转移,进而侵蚀越南上市法人的利润率。
财务报告质量评估: 仅关注获得知名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任何负债较股东权益大幅增加、或对母公司存在难收回应收款项的迹象,都是需要从投资组合中剔除的“红旗”(警示信号)。
2.流动性管理与撤资风险策略
识别“流动性陷阱”: 对自由流通股(free-float)比例低于15%的股票保持绝对警惕。对于投资基金,需从一开始就将此类股票定位为“非流动性资产”(illiquid assets)。
准入/退出计划(Entry/Exit): 不建议通过常规的撮合交易方式进行投资。需要制定长期退出路线图,并提前确定战略合作伙伴,以避免在需要退出时因实际流动性匮乏而对价格产生负面影响(price impact)。
3.公司治理与ESG风险管理
识别“空壳机构”: 需警惕母公司注册地位于避税天堂(如开曼群岛)的企业,或具有浓厚家族式治理的治理模式——即决策权完全集中在少数外籍人员手中,而缺乏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
切合实际的ESG: 优先考虑已成功融入母集团全球价值链、拥有透明业务战略并严格遵守环保和劳工法规的企业(这对于向美国和欧盟出口的合作伙伴尤为重要)。
4.投资趋势结论
两极分化将日益加深:创新迟缓、依赖旧技术且缺乏透明度的FDI企业将继续被剔除出交易市场。相反,那些在母集团生态系统中真正扮演“战略环节”角色、协同运营高效且透明度高的企业,将是需要密切关注的投资亮点。清晰界定“集团品牌声誉”与“实际治理能力”之间的区别,正是机构投资者保护其资金安全的关键所在。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