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平竞争|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值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仿冒装潢、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方面,选取6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以案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


值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仿冒装潢、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方面,选取6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目录
司法裁判类
1.某某食品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2.某某食品公司恶意使用与他人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品宣传图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3.某某教育科技公司、某某教育咨询公司利用网络账号进行商业诋毁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行政处罚类
4.高某某、彭某某侵犯成都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
5.四川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6.武侯区某某饰品店通过虚假“有奖销售”欺诈消费者案

Part.1
司法裁判类

01
典型案例1
某某食品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某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椰树牌”椰汁产品,经过多年持续的经营以及大规模宣传,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椰树牌”椰汁采用金属圆柱体包装,罐体装潢整体底色为黑色,正面罐贴的文字、图案及色彩的排列组合风格多年来延续使用。某某食品公司在某次商品交易展会现场开设展厅,陈列商品中包含其生产的“某某”椰汁商品。对比“某某”椰汁和“椰树牌”椰汁,两者的罐身正面均采取黑色铺底、上半部四周以横向和竖向铺满文字、下半部分配以椰子水果的包装装潢风格,两者整体上构成近似。某某公司遂起诉,要求某某食品公司停止使用相近似的装潢,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
裁判结果:“椰树牌”椰汁产品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某某食品公司生产与“椰树牌”椰汁产品相似的“某某”椰汁产品,并以推广和销售为目的参加商品交易会,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某某”椰汁是“椰树牌”椰汁或者与某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从而与其进行交易,攫取某某公司的商业机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令某某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某某公司“椰树牌”椰汁产品近似的装潢,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02
典型案例2
某某食品公司恶意使用与他人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品宣传图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某某农业公司的魔芋产品曾被新浪微博等报道。某某食品公司同为农副产品电商经营者,在同一网购平台销售魔芋商品,并在其开设的多个店铺、多个商品链接中使用与某某农业公司商品宣传主图基本一致的图片。在某某农业公司通过平台投诉并被多次认定举报成功、相关链接被处理后,某某食品公司仍然使用前述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品宣传图,且未对图片来源作出合理说明。某某农业公司遂起诉,要求判令某某食品公司停止使用前述图片、删除侵权链接,并赔偿损失等。
裁判结果:某某农业公司与某某食品公司均系农副产品销售企业,在同一平台销售同类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网络购物中,商品主图系吸引消费者点击、浏览并最终作出交易决策的重要因素。某某食品公司的前述行为,系直接使用竞争对手已实际投入商业资源形成的商品宣传图片,其行为客观上降低了自身经营成本,增加了其商品被点击、浏览和交易的机会,从而在竞争中获取不正当优势,其行为已超出合理竞争的限度。最终,法院认定某某食品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侵权链接已删除,遂判令其司赔偿某某农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03
典型案例3
某某教育科技公司、某某教育咨询公司利用网络账号进行商业诋毁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某某科技公司系“粉笔”品牌考试课程培训服务经营者,在教育培训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某某教育科技公司及某某教育咨询公司共同运营“某某公考”品牌。2025年3月,某小红书账号在该平台发布笔记,主图显示文字为“粉笔国考面试基地班全都水灵灵下岸了?”,具体内容为其刷到帖子看到粉笔的一个国考面试班全部下岸没考上以及培训老师学了5天就带班等。该账号还发布有组队试听笔试班等笔记,部分笔记内容下方评论有部分班级试听等信息。私信该小红书账号后或直接提供“某某公考”工作账号,或由某某教育咨询公司工作人员添加微信并发送相关信息。某某科技公司遂起诉,要求判令某某教育科技和某某教育咨询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
裁判结果:某某科技公司、某某教育科技公司及某某教育咨询公司均系教育咨询企业,在市场中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某某教育科技公司及某某教育咨询公司在未有证据证实某某科技公司的培训班面试结果和师资情况下,利用网络账号散布传播虚假误导性事实,致使相关公众对某某科技公司的教学水平、师资力量作出错误的评价,以便于自身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更多的经济利益,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因被诉侵权笔记已删除且未造成广泛影响,最终,法院判令某某教育科技公司、某某教育咨询公司赔偿某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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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行政处罚类

04
典型案例4
高某某、彭某某侵犯成都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成都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行业技术领先企业,具有微波射频领域设备、软件、业务管理平台的独立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2025年8月,权利人在职员工高某某违反保密要求,偷拍车间在装配样品内部细节图,违规发送给权利人已离职员工彭某某,被偷拍的样品内部载有的单元数量、尺寸、布局等信息属于技术信息范围,一旦披露将对权利人经营活动产生较大损失。2025年10月,权利人向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武侯支队(以下简称武侯支队)进行举报。
定性处罚:经电子取证、非公知鉴定、现场调查等环节,查实高某某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他人披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彭某某教唆他人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武侯支队根据二人违法情节责令高某某、彭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通过快速查办,阻断了权利人权益进一步受到损害的风险。

05
典型案例5
四川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简介:四川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开设直播活动形式面向老年人等群体推广销售产品,该公司在小鹅通平台直播销售的“阻幽门螺旋杆菌牙齿保健膏”过程中,宣称阻幽门螺旋杆菌牙齿保健膏能够“抑制、杀死幽门螺旋杆菌”“这是一款对幽门螺旋杆菌具有杀灭功能的牙膏,它可用于口臭、口腔无味…,及幽门螺旋杆菌超标的人群使用”,宣传产品具有清热解毒泻火、治疗幽门螺旋杆菌超标的功效。该场直播访客数56人,单组产品售价为19.9元,合计销售金额为1253.7元。
定性处罚:经查,该场直播是由当事人在私域网站开播,直播中所宣传内容系为了推广销售其产品,当事人通过开展线下活动引流获客,组建团购微信群,群内顾客需要通过推送的直播链接和密码进入直播间。上述受众为可确定个体,具有特定性,且四川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宣传内容与实际预期用途不符,也无法提供其相关功能的佐证资料,其行为系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武侯支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元。

06
典型案例6
武侯区某某饰品店通过虚假“有奖销售”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武侯区某某饰品店主营玉石类饰品销售,该饰品店在经营过程中自行印制“集五福活动”刮刮卡,用于店内促销活动,活动规则宣称:消费者刮中“笑脸”,可免费领取手巾纸一包;刮中“福”字,则可凭卡片作为2000元抵扣券,用于购买店内指定“金镶玉”饰品。然而,在实际消费中,即便消费者未刮中“福”字,当事人销售人员仍通过主动提出给予折扣变相促成交易。即当事人表面设定了“中奖”门槛,实则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地给予优惠,涉嫌构成“假抽奖、真促销”欺诈行为。
定性处罚:经调查取证,无论消费者是否刮中“福”字,当事人均以不同形式的优惠促成销售,其“有奖销售”活动实质上缺乏真实的获奖概率和公平规则,本质上属于以虚假促销手段误导消费者。当事人通过人为操控中奖概率、模糊规则、变相促销等手段实施虚假有奖销售,不仅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准则,更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当事人行为构成了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违法事实,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社会影响及配合调查情况,武侯支队对当事人罚没27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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