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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码助力,与您同行!本期主题【股权转让合同】,让我们一起来看这份实操要点吧!
划重点
1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
2
股权转让是否想转就能转?
3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公司迟迟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可以解除合同吗?
4
股权转让后,对方迟延支付转让款,但期间股权有增值,除了转让款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外,能要求受让方支付股权增值收益吗?
5
股权已经转让了,转让后公司新增的债务就与我无关了吗?
6
受让一人公司的股权,我还需要对受让前的公司债务负责吗?
7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未付价款达五分之一即可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同样适用?
8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转让股权有效吗?
Q1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
通常情况下,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故而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应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非标的公司,转让人一旦弄错了,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性质可能会受影响。

防坑小贴士
▸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公司股东。
▸标的公司非股权转让的相对方,但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股权转让合同,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Q2
股权转让是否想转就能转?
不是。股权转让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需遵循公司章程合法限制,否则股权转让合同即使有效,却将面临履行不能的风险。

防坑小贴士
▸股权转让原则自由,但公司章程可对其合法限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记得查阅公司章程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向其他股东严格履行书面通知流程,避免未接到通知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出现瑕疵而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直通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Q3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公司迟迟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可以解除合同吗?
除非合同明确将该情形约定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否则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难以直接作为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理由,能否解除合同仍需结合合同约定、违约程度及合同目的是否实现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但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可起诉要求公司进行变更登记。

防坑小贴士
▸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名册记载是确认股东身份的重要依据,股权转让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八十六条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Q4
股权转让后,对方迟延支付转让款,但期间股权有增值,除了转让款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外,能要求受让方支付股权增值收益吗?
通常不可以,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转让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所能获得的合同履行利益应限于转让价款以及在受让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应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股权产生的收益。

防坑小贴士
▸明确约定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若股权价值可能波动较大,可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增设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股权增值利益的分配,以免纠纷。
法条直通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Q5
股权已经转让了,转让后公司新增的债务就与我无关了吗?
不一定。根据现行公司法,若原股东已全额实缴出资,转让后公司新增债务与其无关;若是出资未到位或者抽逃出资,则原股东或需在出资瑕疵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防坑小贴士
▸即使约定“出资全由受让方承担,股权转让方对转让后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该内部约定亦不得对抗善意外部债权人,原股东或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风险多,或需“终身负责”,故股东出资时应保留相应证据,转账备注“出资”,向公司索要出资证明等。
▸若是受让已实缴出资的股权,受让股东需谨慎审查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履行情况,避免需与转让股东在出资瑕疵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条直通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Q6
受让一人公司的股权,我还需要对受让前的公司债务负责吗?
如果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因公司主体不变,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概括承受,则无论公司债务发生在股权转让前后,新股东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防坑小贴士
▸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股东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形成于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新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仍需对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担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一定要避免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做好财务记载。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Q7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未付价款达五分之一即可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同样适用?
不可以。虽然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约定可能是分期付款,但当股权作为买卖标的物时,与一般以消费为目的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较大区别,不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合同解除权的规定。

防坑小贴士
▸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合同不得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可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就款项支付问题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比如对每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催告程序、送达条款、迟延支付的法律后果等进行详细约定。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Q8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转让股权有效吗?
不一定。有原则也有例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让股权未经另一方同意的,该股权转让协议原则上有效。但若能够证明出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出让人配偶合法权益的,则配偶有权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防坑小贴士
▸结合股权转让时间(如是否在进行离婚诉讼)、转让价格是否过低、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等因素,如能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合法权益的,可以认定该合同无效;
▸若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且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主张分割该股权转让款。
法条直通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九条 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文字来源:商事审判庭 陆群
主理人:商事审判庭 梁春霞 程进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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