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钱钟书的影响,提起婚姻我们脑海里想起的第一句一定是“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城里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想进去”。普通人渴望婚姻的程度和畏惧婚姻的程度是等同的。态度这么悲观多是因为我们往往对结婚对象的一切都认为是当然的所有,然而我们都是独立的个体,所以婚姻往往走不到尽头。“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积累三世姻缘,才得今生相伴。婚姻的初心是尊重和爱护,都说勿忘初心。
既然说到互相尊重,人是有尊严的,婚姻也是有尊严的。在结束一段婚姻之后,双方为金钱争执在法庭上声嘶力竭的样子太不优雅,太没有尊严了。昨天还在耳畔轻声细语的人,今天就坐在对面互相歇斯底里。如果有一个伤害最小的方式去终止一段婚姻,那一定是和平的签署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债权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和教育这几个部分。结婚登记后的双方经过协商表示愿意就上述事项达成共识,自愿离婚。
一、就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一般包括夫妻共有的房、车。根据《婚姻法》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就债权债务承担的问题,夫妻离婚的经济纠纷主要是这部分的内容,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即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能自然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出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就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方面。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以上,依据基本的法律原则,双方就这些方面达成一致签署离协议,既合理解决了经济上的纠纷,在精神层面,更是避免了二次伤害。对于子女来说,离婚已经是一个巨大的伤害,更不用说看着父母对簿公堂。既要捍卫权利,也要保留尊严。让这段婚姻之页在人生之书上平和的翻过。
离婚考卷里的“法律题”
作者:蔡莹莹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受钱钟书的影响,提起婚姻我们脑海里想起的第一句一定是“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城里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想进去”。普通人渴望婚姻的程度和畏惧婚姻的程度是等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