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真的就没有后顾之忧吗?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并非看似那样简单 1.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并非看似那样简单
1.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约定无效,那么相应的,以此理由解除时,即便协商一致,也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后果。
例如
01
某单位在录用某女职工时,因考虑岗位特点和需要,双方约定该员工五年内不能结婚生育,但后来该员工违反了此“约定”,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即便双方协商一致,但如果该员工以此主张违法解除,单位依然将面临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巨大风险。
02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员工,而实际员工为了多得工资,自己个人在外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有的同时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在解除时,员工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此时不占据任何主动地位,也只能支付,甚至还有可能面临补缴的结果和被投诉后的行政处罚。
2.同是协商一致解除的结果,谁先提出,效果完全不同。
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并经过协商一致,结果单位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提出,并经过协商一致,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支招实际操作
1.在与员工签订协议,想要有“特别”约定的,一定不要误以为只要约定便万事大吉,一定要提前咨询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在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让员工亲自拟写辞职申请书留存。
劳动合同法并非普通的民事合同,法律对劳动关系有一定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赋予企业的一些强制性义务,因此,在处理劳资关系时,一定要合法谨慎,避免企业可能面临的无谓的损失。
3.尽量与员工协商一致,再书面确认,避免如果直接通知的话,可能产生纠纷,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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