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一家民营光伏企业从濒临破产到重放光彩的故事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与其他案件相比,破产案件往往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操作程序更加繁琐,审理周期也相应地比较长。
编者按
与其他案件相比,破产案件往往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操作程序更加繁琐,审理周期也相应地比较长。但在各方协同努力下,上海一中院在短短6个月内,顺利审结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是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全国首例涉公司债违约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日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超日公司)发布恢复上市公告书,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2日恢复上市。
“超日公司”涅槃重生记
与其他案件相比,破产案件往往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操作程序更加繁琐,审理周期也相应地比较长。但在各方协同努力下,上海一中院在短短6个月内,顺利审结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是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全国首例涉公司债违约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日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超日公司)发布恢复上市公告书,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2日恢复上市。
超日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太阳能光伏生产的民营企业。2010年11月,超日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2012年3月7日,超日公司发行了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的“11超日债”。但此后公司整体业绩持续亏损,负债近60亿元,无法按时偿付债券利息,“11超日债”因此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上的首个公司债违约案例。
2014年5月,因连续三年亏损,超日公司被暂停上市。超日公司的供货商之一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上海一中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裁定,依法受理该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超日公司若要申请恢复上市,避免破产清算,必须在2014年年内重整成功,扭亏为盈,也就是说,要把超日公司“救活”,仅剩下不到半年的“有效时间”。而超日公司负债规模大,所涉债民6465人、股民超过6万人,资产负债情况复杂,有大量需要调查的海外资产……如此“时间紧、任务重”的“硬骨头”,在以往法院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例中,几乎从未遇到过。
择优选定破产管理人
确定适应该案要求的管理人,对能否重整成功起着重要作用。上海一中院综合考虑现实情况,最终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定具有专业水准且在境外有分支机构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超日公司的联合管理人。
此外,上海一中院还成立了由该院及上海市政府金融办公室、银监局、证监局以及奉贤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最大限度地争取各方力量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稳定、有序展开。
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4年8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上海一中院的主持下召开,现场有包括超日公司债权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债务人代表等近300人参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超日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依法获得通过。
引入合适的同行业投资人,帮助公司筹集偿债资金,恢复生产,是争取重整时间并实现扭亏为盈的关键一环。在上海一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最终确定由包括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公司作为联合投资人。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14年10月7日向社会公布。
主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014年10月2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草案顺利获得通过,这意味着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迈出”决定性的一步。
重整计划草案获通过
2014年10月24日,经管理人申请,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同时开始监督指导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其间,办案法官多次赴深圳等地,协调推进超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向投资人过户等工作,以保证重整计划在年内获得完整、有效地执行。
2014年12月24日,上海一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超日公司破产程序终结。超日公司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
2015年2月,超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名称变更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年4月29日,协鑫集成公司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实现盈利。

股票恢复上市公告

股票恢复上市受到媒体关注
2015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核准协鑫集成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起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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