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FIDIC合同条件下的DAB机制与仲裁程序的衔接(一)

来源: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 言 本文荣获第七届“中伦杯”全国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一等奖,旨在从DAB机制的设立背景和初衷出发、比较分析2017版与99版FIDIC合同条件项下DAB机制的合同条款、在ICC仲裁案例基础上分析“

导 言
本文荣获第七届“中伦杯”全国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一等奖,旨在从DAB机制的设立背景和初衷出发、比较分析2017版与99版FIDIC合同条件项下DAB机制的合同条款、在ICC仲裁案例基础上分析“有约束力但非终局的(binding but not final)”的DAB裁决与仲裁程序衔接的问题,进而对于DAB机制专用条款的起草以及DAB裁决与仲裁程序衔接的法律实务问题提出建议。全文将分为四期陆续发布。
摘要:FIDIC[2]合同条件经过多次实践调整,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工程师(雇主代表)决定[3]、DAB(DAAB)裁决[4]、仲裁程序的三层争端避免/解决机制。DAB机制是国际工程领域中具有重要特色的争议避免/解决机制,但由于DAB裁决并不像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申请法院承认和执行,要进一步发挥DAB机制在国际工程争端解决中的作用,解决DAB裁决与仲裁程序的衔接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从DAB机制的设立背景和初衷出发、比较分析2017版与99版FIDIC合同条件项下DAB机制的合同条款、在ICC仲裁案例基础上分析“有约束力但非终局的(binding but notfinal)”的DAB裁决与仲裁程序衔接的问题,进而对于DAB机制专用条款的起草以及DAB裁决与仲裁程序衔接的法律实务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与同行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 DAAB(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仲裁裁决
正文
FIDIC编制的工程合同范本不仅被FIDIC会员国广泛使用,也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世界金融组织在招标文件中使用,逐渐成为国际工程领域的主要合同范本。国际工程由于专业性强、时间跨度长、履约过程复杂,加之域外因素,发生索赔和争议的概率非常高,因此,FIDIC合同条件经过多次实践调整,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工程师(雇主代表)决定、DAB(DAAB)裁决、仲裁程序的三层争端避免/解决机制。DAB裁决作为具有重要特色的争议避免/解决机制,在国际工程领域中得到广泛运用,在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中,进一步强调了DAB机制在国际工程争端解决中的重要作用,但由于DAB裁决并不像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申请法院承认和执行,要进一步发挥DAB机制在国际工程争端解决中的作用,解决DAB裁决的执行问题或者说DAB裁决与仲裁程序的衔接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 DAB机制的背景初衷及发展过程
FIDIC合同条件项下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基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行“工程师决定”和“仲裁裁决”两层争端解决方式
在1957年FIDIC发布第一版施工条件红皮书中,在工程完工前所有的争议均提交至工程师做决定,只有在完工后才能将争议一并提交仲裁裁决。在后续的1969版红皮书及1987版红皮书中,FIDIC逐步修订争端解决方式,如果对工程师做出的决定不满的,可以在完工前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5]但是,由于工程师是由业主雇佣并支付报酬的,工程师决定的中立性一直受到承包方的质疑。
第二阶段,在FIDIC合同条件中引入DAB机制,实行“工程师决定”、“DAB裁决”、“仲裁程序”的三层争端解决机制
经过世行投标文件引入DRB机制[6],1995年桔皮书(设计-施工-交钥匙)、1996年第四版红皮书中对DAB争端解决方式的尝试,FIDIC在99版合同条件(彩虹系列)中正式确定了DAB机制。根据FIDIC合同条件中对DAB机制的约定以及实践总结,DAB(争端裁决委员会)有以下特征[7]:1. 通常由一名或者三名成员组成,DAB的权利来源于合同当事人但独立于合同当事人:2. DAB成员应当对工程施工非常有经验,以工程师为主;3. DAB可能是在工程开工时就设立的常设机构,也可能是在争端发生时组成的临时机构;4. 应确保DAB成员能及时获得工程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文件,定期(例如三到四个月)或不定期现场踏勘、参与现场会议,保证其对施工现场的了解;5. 如有必要的,DAB可以通过组织听证(full hearing)的方式进一步了解争议事实;6. DAB根据双方提供的文件及了解的事实情况做出决定(binding decision),任何一方如果对DAB决定不满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仲裁。
第三阶段,在FIDIC合同条件中继续实行“工程师决定”、“DAB裁决”、“仲裁程序”的三层争端解决机制,但对DAB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及完善
在99版FIDIC合同条件发布18年之后,2017年12月, FIDIC在伦敦的FIDIC合同使用者大会上发布了合同条件(彩虹系列)第二版。在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中,FIDIC强调了DAB机制的争端避免功能(the increased emphasison dispute avoidance)[8],区分了日常索赔(“day-to-day”Parties’ claims)与合同争端(Parties’ disputes),因此,DAB在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中更名为DAAB(Dispute Adjudication/AvoidanceBoard),即争端裁决/避免委员会。除了强调争端避免的功能外,2017版合同条件中增加了一倍的篇幅,对DAB程序进一步细化和确定,尤其是对原来在实践中引起争议的对于一方拒绝履行“binding but not final”的DAB裁决的事项提起仲裁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作者将在本文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进行具体分析)。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FIDIC合同条件引入DAB机制的初衷,是为了强调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通过一个中立的、有足够专业能力的、能及时了解双方履约情况的常设机构,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争议和高效地解决争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DAB做出裁决的时限为84天),避免由于争议导致工程无法完工的情况出现,使得国际工程行业能呈现良性发展趋势。
注释
[1]史莉佳,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职称:二级律师;邮箱:shilijia@highmark.cn;手机号:+86 13989887537;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8号时代大厦(UDC)B座7楼;邮编:310016。
[2]FIDIC,系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énieurs-Conseils)的简称,于191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共同成立,目前总部设立在日内瓦,已有100多个成员国(或地区),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
[3]在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下,红皮书和黄皮书的3.7条约定了工程师决定条款(Engineer’s Determination),银皮书不存在工程师角色,在银皮书的3.5.2条约定了雇主代表决定条款(Employer’sRepresentative determination),此处为表述方便,用“工程师(雇主代表)决定”的表述。
[4]DAB指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AB指的是争端裁决/避免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AvoidanceBoard),在99版FIDIC合同条件之前用的是DAB机制的表述,在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中由于增加了DAB在争端避免(Avoidance)中的作用,调整表述为DAAB机制。为表述方便,除非做出特别说明,在下文中提及DAB机制或DAB裁决时视为一并包括DAAB机制或DAAB裁决。
[5]See Christopher R.Seppälä, “FIDIC and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AB(s))”, accessed on Aug.17 2019,
http://fidic.org/sites/default/files/webinar/PresentationCSeppFIDICandDisputeAdjudicationBoards.pdf
[6]See Kurt Dettman andChristopher Miers, “Dispute Review Boards and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Comparison andCommentary”, accessed on Aug.17 2019,
https://www.scmediation.org/wpcontent/uploads/2013/09/DRBF-Forum-Kings-College-02-12-DRB-DAB-Reprint.pdf
[7] See Eugenio Zoppis, “DAAB and Dispute Resolution Under the 2017 FIDICForms of Contract”, accessed on Aug.17 2019,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rofile/EugenioZoppis/publication/329238426DAABandDisputeResolutionunderthe2017FIDICFormsofContract/links/5bfe4c7d92851c78dfaff882/DAAB-and-Dispute-Resolution-under-the-2017-FIDIC-Forms-of-Contract
[8] “An official summary of the key differences in the 2017 suite prepared bythe FIDIC Contracts Committee”, accessed on Aug.17 2019,
http://fidic.org/sites/default/files/press%20releaserainbow%20suite2018_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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