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理工会股权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工会股权相较于一般股权的处置来说,有其特殊性。

工会股权相较于一般股权的处置来说,有其特殊性。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是特定发展背景下的产物,它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其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试点阶段(1994~1995年)、推广阶段(1995~1998年)、限制阶段(1998~2000年)及清理阶段(2000年至今)。较为常见的工会持股形式,是由职工出资参股并委托工会代持,以集体资产出资并由工会代持的情况相对少见。那么,如何清理工会股权?以集体资产出资由工会代持的股权清理与职工个人出资参股的工会股权有何不同?清理应履行哪些程序?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01 工会股权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享有终极所有权吗?
在展开工会股权清理的问题前,拟先对工会持股归属的问题进行讨论。关于工会股权,广为人知的案例为华为工会持股。外界曾对华为工会是否属于“国有”产生了质疑,而质疑产生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对工会性质及运行机制的不解。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这是否意味着工会组织内的全部财产最终都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委托工会代持的股权是否也属于工会资产?
其实不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工会资产清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法规发〔1993〕15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93〕66号)、《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通知》(财行〔2008〕82号)等相关规定,均涉及了工会资产界定的内容,并明确了应根据资金来源所占份额明确产权性质。《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了界定工会资产所有权的原则,“(7)已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工会企业,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界定所有权。”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工会资产的性质,应根据资金来源予以界定。司法审判的裁判尺度与上述观点保持一致,即法律认可并保护职工在工会股权中以私有财产出资所享有的份额和对应的权益。
综上可知,工会持有股权所形成的权益并不当然地由工会所有,因此并非当然地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享有终极所有权。工会股权由谁所有,具体应根据资金来源界定。
02 工会股权清理方案
常见的工会股权,是国家推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时,职工自愿参股出资形成的,但同时也存在少量以集体资产出资形成的工会股权。
实践中,职工个人出资参股的工会股权,常见的处理方案如下所示:

常见的工会股权处置方案
1.工会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大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款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职工,清理后职工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益
2.设立一个或多个公司,或者设立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平台受让工会所持的职工股权,人员和所持份额比例均不发生变化
3.工会将所持股权量化给职工个人并进行工商登记(需考虑公司法对公司设立人数的限制)

上述几种处理方案本质上都是股权转让,除股权转让外,还可以考虑定向减资、解散、捐赠等方式。本文主要讨论非国有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清理工会股权的方案。
上述以职工个人出资的工会股权转让方案是否可以适用于以集体资产出资的工会股权呢?答案是,基本可以适用,但基于二者出资性质的差异,需适当调整。上述第一种方案中,“股权转让后将股权转让款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职工”在以集体资产出资的工会股权处理中不适用,转让集体资产出资的工会股权所获得的对价,应属工会投资收入,需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支出,而非按股权比例分配给职工个人。上述第二种方案、第三种方案,工会股权已经量化到职工个人并由职工完成出资,而集体资产出资的工会股权未完成量化到职工个人的工作,因此,如按照上述第二种、第三种方案执行,需先制定量化方案,解决工会股权量化到职工个人的问题,完成量化后可以参照执行。
03 工会股权转让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工会股权相较于一般股权的处置而言,其特殊性主要来源于工会组织的特殊性。
有关工会股权转让的相关要求,《工会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2号)进行了约定。上述三种方案中,第二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最为复杂,且包含了第一种方案及第三种方案应履行的程序。因此,本文以第二种方案为例,对非国有企业以集体资产出资的工会股权转让程序进行简要梳理。如下图所示:

1、向主管工会汇报基本情况并申请业务辅导
工会资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工会决定工会股权的转让。因此,在拟推进工会股权清理事项前,原则上应当向主管工会就工会股权量化及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书面请示,并申请业务指导。当然,基于我国工会组织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会股权问题确实不同于工会一般意义上“维护职工利益”的核心职能,较为少见,主管工会未必会受理此请示并进行业务指导。尽管如此,预先就清理思路及初步方案向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仍有重要意义。
2、制定工会股权量化方案
股权量化方案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的工龄、学历、岗位等要素进行制定。根据量化方案受让股权的职工,原则上应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支付股权转让款至工会账户。
3、将股权量化及股权转让报告呈报党组会决策
根据《工会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工会及所属企业要切实履行管好用好工会资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必须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并按程序报批。”股权量化及股权转让事宜涉及职工利益,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因此,应按照程序报党组集体决策。
4、经股东会、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就股权量化方案及股权转让事宜,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照章程约定表决;章程无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表决。
鉴于股权量化及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切身经济利益,为避免争议,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一致表决通过。
5、将量化方案及股权转让事宜的报告提交主管工会审批
《工会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工会决定其所属企业的工会股权转让事项。其中,转让全部工会股权,工会独资企业转让部分工会股权,工会控股企业转让部分工会股权致使工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全总资产监督管理部备案。”因此,量化方案及股权转让事宜的报告应呈交主管工会审批。
6、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工会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会企业资产的产权转让,特别是向工会系统外转让,应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可行性研究。在主管工会指导监督下,由工会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因此,应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
7、设立持股平台
采用第二种方案需新设持股平台,因此,建议在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通过后,同步新设持股平台。
8、确定股权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
《工会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会企业产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不得私下交易。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根据上述规定,严格来说,股权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但根据所能查询到的拟上市公司相关招股说明书或对证监会问询函回复意见,未见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工会股权转让的案例。是否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建议遵照主管工会的指导意见执行。
9、签订合同、支付对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工会与新设平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新设平台。新设平台与职工签订股东协议,明确职工按照量化方案确定的比例在持股平台中享有相应的股权。职工将应缴纳的出资款支付至新设平台账户,并由新设平台将受让股权的对价支付至工会账户。相关方按照工商登记的要求,准备资料,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04 结语
工会股权产生于特定历史背景下,工会股权因工会组织形式的特殊性,使其在清理程序上相较于一般的股权清理更为复杂,主要表现为需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需由主管工会审批。无论以何种形式清理工会股权,均应秉承合理审慎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合规,确保不会造成工会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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