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因此培养良好的家庭氛围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关键之处。为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第一条即明确:制定本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公布,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升到法律层面,也足以可见家庭氛围对儿童影响之深远,国家对此之重视。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而国家和社会则需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第六条至第九条,分别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妇联组织、人民检察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等部门组织提出工作要求。2023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工委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本文将重点讲解案例一左某盗窃案,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案情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左某(作案时16周岁)于2020年8月7日凌晨,在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同年10月21日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自2020年7月,左某以“拉车门”方式盗窃三次,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元。2021年5月19日,义乌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8月16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对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与成效
本案中,检察机关深入分析左某犯罪原因,及时发现家庭教育问题。经调查,左某幼年系留守儿童,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并在其7岁时离婚。母亲改嫁到外省后再未与其联系。左某15岁辍学后跟随父亲、祖父到浙江务工。左某祖父酗酒、赌博,父亲经常对其辱骂、指责。因父子关系紧张,左某长期不回家,以打零工为生,结识不良朋友后学会“拉车门”盗窃。2019年至2020年,左某先后多次实施盗窃,因未满16周岁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检察机关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家庭因素是导致左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通过改善其家庭教育环境和展开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左某有望回归正道。
义乌市检察院依托妇联、关工委、团委共建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中心,对左某及其家庭进行了历时十个月的帮教、指导。在对左某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的同时,分别从家庭结构、亲子互动、教育方式、支持系统、外部力量五个维度展开对其家庭成员的系统帮助指导。
就左某父亲对孩子的关爱不够、监护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其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认识到亲子关系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影响。通过重塑亲子关系、扭转暴力沟通、转换思维方式、加强情绪疏通四个方面来引导其改变辱骂、否定孩子的教育方式。
就左某母亲角色缺位、左某长期缺乏母爱的问题,检察官辗转找到其母亲,对其释法说案、释理训诫,督促左某母亲以“一周一通话”等方式加强与左某的沟通联系,主动修复母子关系。就左某祖父不良生活习惯和不当行为方式对左某带来的负面示范影响的问题,指导小组从关工委组建的志愿者队伍中选派经验丰富的志愿者与左某祖父结对,以“一周一走访”的方式督促左某祖父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不当行为。经过50余次心理疏导、30余次教育指导和持续不断地跟踪监督,左某家庭环境明显改善。
典型意义
研究表明,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重要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
一方面,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进而影响青少年的家庭成长环境。家庭成员的行为方式以社会化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行为习惯的养成。
另一方面,家庭环境、家庭成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影响着未成年子女社会交往对象的选择,进而间接影响其越轨行为。父母拥有健康行为方式的青少年,更容易认同和接受与具有健康行为方式的人成为亲密朋友。
本案中,左某的祖父酗酒、赌博,父亲经常对其辱骂、指责,母亲也不在其身边。监护人们的不良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左某的行为习惯和择友取向,而同时紧张的亲子关系、不健康的家庭教育又令左某只能消极抵抗,选择远离家庭环境进而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家庭教育的不当和监护的缺位,使得左某认知和行为出现偏差,最终作出越轨行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综上,家庭和朋友是对青少年越轨行为产生影响最大的两个因素,而家庭因素更是会影响到朋友因素的产生效果。因此,父母应该注重家风建设,严以律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健康的家庭氛围,及时关心和支持青少年,为其健康成长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而检察机关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支持力量,在办理家庭因素影响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应注意发现罪错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系统性、针对性的措施和手段,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改善家庭关系,解决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角色缺位缺失问题,重塑家庭支持体系,引导监护人正确管教子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怠于履行教育职责的监护人,如本案中的检察机关向左某父亲送达《督促监护令》,运用法律手段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强制性,以强制力保证执行力,督促“不及格”家长及时补课,依法用心培养下一代。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拥有健康美好的人生,则国家可期光明璀璨的未来。愿我们每一位少年不仅仅是在六一儿童节这一天感到开心,更要在国家的关注、社会的关心、家庭的关爱下,每一天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注:
参见《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第二批)》。
参见 李卓:《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基于CEPS2014-2015数据的量化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22年第6期。
6.1特辑——还想做“甩手父母”?看检察官如何指导不及格父母依法带娃
作者:唐誌屿 郑苒来源: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我们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因此培养良好的家庭氛围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关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