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于律师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刑辩律师除了与委托人、当事人沟通外,有相当大比重的工作是与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沟通,这部分沟通对辩护工作是否有效又起到决定性作用。笔者基于个人经验,围绕如何与检察官、法官顺畅沟通,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与大家探讨。 PART1、别不把自己当回事 刑辩律师应当正确认识自己的职业和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分工不同而已,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树立职业荣誉感,坚定自己的职业信仰和理想信念,就可以把自己放在和司法工作人员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不卑不亢,谦恭有礼。刑辩律师需要调整好心态,加上正确的认知,本着平常心,不内耗、不崩溃、不纠缠、不纠结,不要习惯被害妄想,不有事没事树立假想敌,不人为制造矛盾和对立,就事说事,就案论案。 PART2、别太把自己当回事 1、注重着装得体,讲究语言艺术 刑辩律师在正式的工作场合不宜穿着太过随意,着装正式、佩戴得体、面容整洁、仪态规范的职业形象有利于拉近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认同感,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同时也使着装者有一种职业的自豪感、责任感,是敬业、乐业、专业在服饰上的具体表现。 陌生人之间与生俱来的防备心和距离感,不同的语速、语调、语气表达了不同的情绪,听者也接收到不同的信号。语速适中、语调平稳、语气平和、善用眼神和微表情、谦和礼貌的沟通起来更容易让对方放下防备、拉近距离。更重要是要善于倾听,不要急于打断对方或者先挂断电话,“听别人把话说完”是对别人最基本的礼貌和尊重。第一印象很重要,决定着对方日后对你的态度。 2、学会换位思考、主动释放善意 刑辩律师需要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办案节奏、时间安排、流程程序等具有一定的了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了解办案人员最关注什么、最想和什么样的律师、以何种方式进行交流。当然律师也需要主动让司法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想法和初衷,大家只是立场、角度不同,并不是完全对立,互不为难、求同存异,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案件负责,尽可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寻求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刑辩律师可以积极主动释放善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比如说,电话沟通时表达自己休息时间也可以对办案人员开放,欢迎打扰;可以给办案人员提供检索到的案例、书面意见电子版、协调当事人亲属时间参与和解、调解;在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将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与办案人员共享,促进意见交换等等,这些都能为案件的沟通打下良好的基础,创造更多的机会。 PART3、书面意见简明扼要,尽量争取当面交流 刑辩律师应当尽量做到书面意见与口头沟通相结合。检察官、法官案件多、时间紧,没有那么多时间、精力来全面阅读辩护意见。笔墨要着力在要点上,重点论述关键辩点、争议要点,详略得当。法律文书内容多少,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不用刻意地追求法律意见篇幅的长或短,根据需要来定。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论证充分、论据翔实,尽可能使自己的法律意见既能详尽全面,又能很好地满足司法工作人员的简单化需求。也可以首先提供一个全面的法律意见,同时附上一个缩减版;或者以目录的形式把几级标题呈现出来,把重点标题、重点内容加黑。在提交法律意见同时,如果能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同类案件检索判例,会更有说服力。 书面意见写得再好,也不如当面沟通。书面意见是单向输出,刑辩律师不能直接接收到检察官、法官的意见和态度,当面沟通会有互动,能够交换意见,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找到解决案件的重要关键点,以便及时调整辩护思路和辩护策略。刑辩律师需尽可能做到每一个案件都会约面谈,沟通时首先要了解对方的思维模式,知道对方最关心的问题,才能顺利切入案件要害。当面沟通要简洁但直指要害,不啰嗦、不拖沓,将沟通内容高度凝练,以最短的时间达到最好的沟通效果。这样的沟通方式不使他人反感,以便为下一次当面沟通做好铺垫。 PART4、专业的能力和态度,争取平等高效的辩护 只有专业的法律意见才能被采纳,只有专业的律师才会被尊重。能够打动检察官、法官最直接的就是专业,提出专业而有价值的意见是最具有说服力的王牌。刑事案件卷宗最少的有两三本,几十本的很常见,上百本也比比皆是,上千本的也有。所有辩点都存在于卷宗当中,没有认真阅卷是不可能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愿意和律师沟通交换意见,但不愿意听取没有价值的观点,他们会觉得这是浪费时间。只有足够专业的律师,熟悉实体法和程序法、认真阅卷、深研案情,提出有价值的观点,才能和司法工作人员在同一个高度上,展开平等有效的对话。 在选择辩护策略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能自己逞强。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律师介入之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到了法院能够得到从轻处罚。而某些律师绞尽脑汁强行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行为,反而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对于那些在无罪和罪轻辩护之间摇摆不定的当事人,刑辩律师更要依靠专业能力给出中肯的建议,不要逞一时之快,盲目迎合当事人和家属的情绪需要,一定要从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出发,并为之而努力。 总之,刑辩律师需要对司法体制、司法制度有一定的认知,与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开展良性、有效的沟通是刑事辩护不可或缺的工作,也是刑辩律师必须学习、研究、实践并具备的综合能力,也是刑辩律师实现刑辩价值的关键之一。
2024-02-27宪法国家法国家机构审判机关司法制度和程序法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
- 上一页
- 下一页
项目模板
标准化流程文书模板库
领取方式:
法秀公众号后台回复口令“1”
法律检索 · 案件协作 · 律所OA · 项目文书 · 线上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