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免除文件送达、股东互相代为出资

来源:公司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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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在看守所,如何送达免除文件? 深圳何巍律师(主提问人):请教和探讨一个问题: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被刑拘,该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董事长在看守所,如何送达免除文件?
深圳何巍律师(主提问人):请教和探讨一个问题: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被刑拘,该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A公司遂准备召集董事会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根据看守所的相关规定,A公司董事无法向甲送达董事会提议函。那么,如何作出合法的公司决议更换法定代表人?【注】目前有两种判决,一种认为无法向甲送达董事会提议函属于公司决议重大瑕疵,决议被撤销;另一种认为,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法定代表人登记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被刑拘则不再适合担任法定代表人,故决议有效。
罗浚庆曦:@深圳何巍律师 按照公司法47条走,重新再选定法定代表人,到工商办理变更。
深圳何巍律师:无法向被刑拘的现任法定代表人送达董事会提议函。
邵兴全博士:@深圳何巍律师 能否考虑先解除董事职务,再罢免董事长。
深圳何巍律师:股东会依然存在送达不能的问题@邵兴全博士,因为甲也是股东,持股40%。
蒋平律师|四川·成都|公司&商事:@深圳何巍律师 公告送达呢?现在主要问题是送达不能,可以参考法院文书送达的模式。
深圳何巍律师:由于甲有四重身份(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所以目前如果不能直接送达,可能都会存在决议被撤销的可能。公告送达不是不可以,但即使是法院按照民诉法的规定送达,也不能直接公告送达,而是要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才用。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是否考虑了,不能送达结果的原因和责任。另外,送达方式的穷尽方式,是否合理穷尽。
邵兴全博士:@深圳何巍律师 能否考虑让律师代理送达,比如让律师到看守所告知决议内容。
深圳何巍律师:@邵兴全博士 这个可以吗?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为什么不可以?
深圳何巍律师:已经与看守所沟通,只有辩护人可以接触犯罪嫌疑人,其他人一概不可以。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送达不一定非要他知道,而是要证明,我送了,有其他阻挡原因。这个就是一个送达程序问题。
宋利明:可以会见签字。
深圳何巍律师:会见?只有辩护人可以。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无所谓啊,那就给辩护人、检察院、看守所,还有亲属、配偶及子女。关键是送达方式的穷尽。
深圳何巍律师:辩护人可以承担辩护职责以外的事务吗?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这也不是什么违法内容,就把内容全都写上。
深圳何巍律师:辩护人、检察院、公安均无义务接收;家属无授权也无法接收。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哪一个机关不收,那就是证据啊,有无义务是对方举证。
深圳何巍律师:送达和接收的基础是权利能力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我做的是合理穷尽的送达,@深圳何巍律师 就通过辩护律师告知吧!
深圳何巍律师:法律是公示的,权利义务很明确。公安检察也没有在民诉案件中举证的义务。
洪伟 仲裁员律师 :赞同!家属无授权不能接收的声明也是证据。问题是他有接收的权利,但没有接收的能力!
深圳何巍律师:是的。客观不能。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这个能力谁剥夺的找谁去,这是责任问题。
洪伟 仲裁员律师 :只要证明我穷尽努力了就行。
深圳何巍律师:有一个判决,公司快递寄送五次董事会提议函,董事长均拒收,最后法院判决认定未送达,决议撤销。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你还能要我怎么办。这做不到啊。那是快递方式有问题。我干过把文件糊在快递袋子上的事情。全程谁都能看到。你给我拒收试试。内容你一样看到了。再说了,通过快递。那么要证明快递内容。为什么不发手机短信?不发邮件?
深圳何巍律师:我为某上市公司收购的有限公司送达材料,确实穷尽了邮寄送达、公正邮寄送达、张贴送达,甚至冒充买房者到股东别墅送达。但最后是在仲裁案件开庭完毕之后当面直接送达的,还有律师见证,最后才没有被撤。
深圳何巍律师:你说的手机,邮件,送达人的身份和是否接收或看到都可能会有瑕疵。还是直接送达最有效力,收或不收都可以,收了就要召集,不收就是不履行职务。
邵兴全博士:@深圳何巍律师 所以送达也有不少问题。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这要看之前的记录留存了,我现在有些合同中,连微信号都会确认。微信往来记录,双方确认送达。
洪伟 仲裁员律师:@深川何巍律师 得邮政快送!
深圳何巍律师:看多大的事了,公司控制权案件,一般渉及都是上亿的标的,如果最后被撤,损失无法估量。所以还是要谨慎,否则届时委托人把律师告上法庭就比较麻烦。
深圳何巍律师:肯定是EMS。我有一个案件,收回控制权之后修改了章程,将微信、短信送达全部列为章定的送达方式。但如果章程上没有,这个也存在问题。所以还是需要效仿法院,签一个地址送达确认书。章程就是类似的文件,到时候谁也别说没收到。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所以,现在来说,只能努力留证证明我方穷尽送达方式。
而且送达内容,不要保密,要公开。
梁青松律师(审阅人):第一,公司章程里可以多约定一条任一股东高管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文件送达给辩护律师(或其他直系亲属)就视为送达。第二,在委托辩护律师时委托手续里可以写明代为传送相应与涉及刑事案情不相关的文件。第三,可以将送达文书直接寄往看守所(标注清楚指定某某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本就可以通信,实务中大多数看守所也可以做到)个人觉得可以视为送达。
二、一个股东可以代另一股东出资吗?
徐(主提问人):甲、乙、丙拟出资成立A公司,如果A注册资本500万,甲认缴70%,乙认缴20%,丙认缴10%,但乙实际出资200万,多出认缴的100万,可不可以私下签协议是代甲出资呢?
唐海燕:私下签借款协议就好,同时用A的股权提供担保就好,个人认为就最简单直接,同时财务税务问题都解决。
老徐:这个代甲出资呢,实际也当出资了,甲不还的,还要签借款协议吗?
唐海燕:凭什么代甲出资啊,到底是乙实际出资200万,只占20%,还是代缴,代缴肯定是有其他情况的,不可能是凭空缴纳。当然可以是赠送,但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啊?
老徐:实际就是股权比例与投资金额的比例不一样,甲占股70%,但钱少,乙同意出钱多,占股少些。
深圳何巍律师:目的是什么呢?其实可以把表决权和分红权分开。
唐海燕:那乙方出资200万,只占20%,只能是进资本公积。否则后期万一乙方股权转让,只能按100万作为成本。完全是无意义的操作。
老徐:恩,我也建议是进资本公积。
唐海燕:进入资本公积,并注明是出资额乙方实际成本是200万,这样后期乙方转让股权收益的成本可扣总额才是200万,超过200万,才缴纳个税。
唐海燕:对乙方很不公平,对于新办公司来说,这样的条件不会有人接受。可以将控制权,甚至分红权与公司净资产所有权全部分离。
老徐:嗯,是在权衡各方利弊。
邵兴全博士:@老徐 对于股东代为出资,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只需要股东之间把协议写好,作股东之间的借款处理即可。
梁青松律师(审阅人):我认为问题提的不明确:两种,一种是乙方愿意替甲方出资,签订借款或者附解除条件的赠送协议(不需要还款乙方还同意的话);一种是按照实际出资最少的那个为标准按比例把出资算好,其他两人多出的部分均计入资本公积。在股权转让税费等方面有利,也少了股东间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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