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决议效力、股东权利等纠纷

来源:金诚同达

文章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下称“《司法解释(四)》”)发布,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下称“《司法解释(四)》”)发布,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司法解释(四)》包括27个条文,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此前,作者已就《司法解释(四)》中“股权优先购买权纠纷”相关条文以可视化方式进行了图解呈现,下文是对涉及“公司决议效力”、“请求分配利润”、“股东知情权”、“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相关条文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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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梳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之
公司决议效力及请求分配利润纠纷
《司法解释(四)》中有6个条文涉及“公司决议效力”,3个条文涉及“请求分配利润”。
“公司决议效力”部分的条款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无效之诉和撤销决议之诉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也明确了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以及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
而“请求分配利润”部分的条款规定了当股东滥用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进行适当干预。

2
一图梳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之
股东知情权及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司法解释(四)》中有6个条文涉及“股东知情权”,4个条文涉及“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股东知情权”部分的条款明确列举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不正当目的范围,公司不得以章程、股东协议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对股东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作出了规定等。
“损害公司利益”部分的条款明确了直接诉讼和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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