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角之离婚案件缺席判决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上一期的《家事讲堂》向大家解答了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的疑惑,本期我们继续用大数据的视角向您呈现2008年至2016年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结果。

上一期的《家事讲堂》向大家解答了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的疑惑,本期我们继续用大数据的视角向您呈现2008年至2016年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结果。
以下为OpenLaw裁判文书网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大数据统计报告:

我们筛选了我国部分省份,就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结果通过数据的形式进行了初步的统计。从以上数据可以得知,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中,离婚率相对较高,以上统计的省份离婚率全部在50%以上。
此外,我们查阅了以上省份中的上千份判决,发现法院在被告缺席时判决离婚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被告被宣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二是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的;三是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事由,如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有酗酒、赌博等恶习长期不改等。同时,在缺席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大多不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个别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在财产分割上,法院普遍在依法分割的基础上遵循适当照顾妇女及子女的原则;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法院大多判令由原告抚养或是征求子女的意见。
综上,离婚案件不仅可以缺席判决,并且缺席判决离婚率相对较高。原告在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中不仅不会被动,反而占据更为主动的地位。
以上数据均为Openlaw公布的裁判文书统计结果,该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误差,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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