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句话虽然有危言耸听之嫌,但却充分揭示了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下,企业家的经营行为所处的极高的法律风险。近些年,许多名噪一时的大企业家相继入狱,更让每一位企业家如履薄冰。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每一位企业家的经营行为都可能在某一方面触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于企业的查处几乎没有失手的可能性。
根本原因
这种情况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有的规范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我国原生粗放的经济现状之间的不完全匹配。造成这种不匹配的根源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在了经济发展的前面。从法律的本质来说,法律应当是滞后的,法律调解社会矛盾总是出现在矛盾存在之后。但是,我们国家虽然经济上在近几十年才走上飞速发展的现代化之路,但由于发达国家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现代经济发展同时所诞生和不断发展的现代法律制度已经存在,我们国家在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之时大量借鉴参考了业已形成的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制度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建立的,但是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环境和经济行为习惯却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在从经济较为艰难的时期发展出来的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更快的抢占市场和攫取利润,初期的经营行为难免是粗犷、不规范的。在此种情况下,导致大范围的企业经营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二是我们的企业家无法跟上法律制度发展的速度。因为我们国家近些年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快,因此配套推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速度也是令人咂舌。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的企业家,要求时时保持对于法律制度的更新了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企业需要构建与法律规定保持畅通的桥梁,建立企业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制,并配备专业的人员处理相关事宜。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或者财务外包已经是企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但聘请专业的法务或者法务外包在企业中的普及程度却不高。这种专业桥梁的缺失也是很多企业家在非主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因。
现行状况
无论是法律制度的规范化,还是经营行为的规范化,都只存在越来越完善这一条路。特别是在基本完成了最开始原始的资本积累后,国家对于塑造正本清源的经济环境和营造健康规范的营商环境的意图只会更加强烈。所以可以预想的就是对于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会越来越大。
这种力度不仅仅是体现在数量上。我们从公开裁判文书的数据上来看,近几年经济类犯罪在经过了显著增多的时期后,近几年的数据已经趋于平稳。我们有理由相信这跟企业家日益增强的法律意识息息相关,同时也存在为了保证经济发展而有意控制的可能。但是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更大的感受是刑法打击范围的增大。通俗来讲,就是更多的一度认为是正常甚至常见的经营行为被纳入到了刑法规制的范围。
我们相信在合法行业中是不会存在故意违法犯罪的企业家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难逃牢狱之灾,更多的都是对自身的经营行为的违法性没有意识,也就是说根本不知道自己所做作为是犯罪。这是最为可怕的。因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以更加不会懂得在经营过程中规避风险,也不会了解行为不能逾越的边界,从而更加容易酿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为了尽可能避免企业家的刑事犯罪风险,我们认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了解哪些罪名最容易被企业家触犯,同时对高频风险的罪名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让企业家能够直观感受到哪些日常经营行为存在风险,从而能够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刑事风险。因此,我们特别筹划了本次的系列文章,我们选取了2017-2020年四年裁判文书网上截止于2021年2月19日公开的判决数据,共计3765855份公开上传的刑事判决书,并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和司法实践,选取了34个常见的涉及企业家的刑事罪名,对其中每个罪名的触犯频率进行了统计。
罪名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 总公开刑事判决数 | 809580 | 1042583 | 961132 | 952560 | |
| 1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7569 | 8885 | 6961 | 6270 |
| 2 | 职务侵占罪 | 5258 | 6728 | 5134 | 4673 |
| 3 | 行贿罪 | 1806 | 2950 | 3828 | 5285 |
| 4 | 合同诈骗罪 | 7450 | 9472 | 8434 | 8434 |
| 5 | 单位行贿罪 | 396 | 713 | 1136 | 1362 |
| 6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1510 | 2299 | 1978 | 2033 |
| 7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3738 | 4291 | 4321 | 3575 |
| 8 | 挪用资金罪 | 2107 | 2696 | 2367 | 2313 |
| 9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761 | 1020 | 1073 | 1258 |
| 10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750 | 830 | 732 | 779 |
| 11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1598 | 1806 | 1666 | 1537 |
| 12 | 污染环境罪 | 1769 | 2656 | 2206 | 1986 |
| 13 | 诈骗罪 | 69699 | 75945 | 62980 | 63030 |
| 14 | 集资诈骗罪 | 1443 | 1738 | 1441 | 1390 |
| 15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1892 | 2206 | 1712 | 1611 |
| 16 | 串通投标罪 | 800 | 820 | 427 | 296 |
| 17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3366 | 5121 | 4750 | 3817 |
| 18 | 非法经营罪 | 8877 | 9446 | 6812 | 6430 |
| 19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1194 | 1328 | 1180 | 1214 |
| 20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2580 | 4412 | 3312 | 2859 |
| 21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2181 | 2728 | 2300 | 1358 |
| 22 | 逃税罪 | 160 | 263 | 148 | 130 |
| 23 | 伪造公司印章罪 | 1101 | 1547 | 1214 | 1074 |
| 24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1949 | 1960 | 1511 | 1271 |
| 25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295 | 371 | 335 | 317 |
| 26 | 贪污罪 | 2638 | 4639 | 5917 | 8034 |
| 27 | 受贿罪 | 5022 | 6940 | 7720 | 10210 |
| 28 | 对单位行贿罪 | 24 | 57 | 138 | 192 |
| 29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86 | 139 | 151 | 128 |
| 30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 21 | 51 | 37 | 34 |
| 31 | 挪用公款罪 | 1103 | 1681 | 2315 | 3116 |
| 32 | 滥用职权罪 | 772 | 1314 | 1795 | 2404 |
| 33 | 侵犯商业秘密 | 26 | 22 | 14 | 15 |
| 34 | 内幕交易罪 | 6 | 10 | 6 | 15 |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我们筛选出每一年触发频率最高的前十项罪名和四年来总计频次最高的十项罪名如下: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合计 | |
| 1 | 诈骗罪 | 诈骗罪 | 诈骗罪 | 诈骗罪 | 诈骗罪 |
| 2 | 非法经营罪 | 合同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受贿罪 | 合同诈骗罪 |
| 3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非法经营罪 | 受贿罪 | 合同诈骗罪 | 非法经营罪 |
| 4 | 合同诈骗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 5 | 职务侵占罪 | 受贿罪 | 非法经营罪 | 非法经营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 6 | 受贿罪 | 职务侵占罪 | 贪污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 7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职务侵占罪 | 行贿罪 | 贪污罪 |
| 8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贪污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职务侵占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 9 | 贪污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 10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行贿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行贿罪 |
虽然每年每项罪名的排名略有差异,但我们还是很清楚地能够看出,占据每一年前十的罪名大多数是相同的,说明企业家经营行为所埋藏的风险性是具有共通点的,从而使得我们研究这些共性的风险更具有指导意义。其中,诈骗罪一骑绝尘地以十数倍于其他罪名的数量始终位于最高频刑事罪名榜首,这首先是因为诈骗罪本身包含了部分非企业家的自然人的诈骗行为而引发的犯罪,也是因为诈骗罪本身罪名的包容性使得很多无法以具体其他罪名定罪的行为被认定为了诈骗罪。因此,诈骗罪的情节、形式和范围都是最为多样的。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主要是集中在如下几类的:
第一类是经营内容本身违法。这一类以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代表。这是本身经营的内容就不被法律所允许,那么自然而然整个经营行为都会被认定是犯罪。特别是随着国家对于民间融资的收紧,很多以前常见的民间投融资行为都有可能触发刑法。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及时改变经营范围就显得非常必要。
第二类是经营手段违法。也就是说,经营活动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了法律不允许的方式达到经营目的,从而被认定是犯罪,比如贪污罪、行贿罪等。我们尊重中国长期处于人情社会的基本国情,但是却不得不正视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管理的规范,相当部分的“常态化”操作都已经进入了法律处罚的边缘。
第三类是经营过程中伴随出现的犯罪行为。比较典型的一是企业试图攫取国家或者社会所得而导致,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是企业的员工特别是高管试图攫取企业利润所得而导致的,如职务侵占罪。这一类的犯罪行为往往与整体的经营活动密不可分,夹杂在合法的经营行为中,也非常容易引发争议。
我们在日常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感慨的一句话就是,“太迟了”。已经演变成刑事案件后,不管律师在什么阶段介入,都无法避免对企业的致命损害。我们常常希望企业家在从事涉案行为之前就能够了解这些行为的后果,规范行为并做出应对措施,或者提前咨询律师,这样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都不必演变到最后的结果。因此,为了能够帮助企业家更好地了解哪些行为容易演变成刑事犯罪行为,充分规避经营过程中的刑事风险,我们接下来将分别对最高频的十大企业家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进行分析,分别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行贿罪。
在经过了经济飞速发展、粗野扩张的阶段后,现阶段企业家毋庸置疑地需要及时规范自身的经营,平稳过渡,安全转型,规范发展。在剧烈转型的时代,平安,将会成为每一位企业家最为幸运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