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律师社会责任、令受援主体享受法律阳光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2018年度全省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评选中,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里的两位律师荣幸在列,由安龙斌律师代理的“刘某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案”和杨军律师代理的“李某诉某施工集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双双入选

在2018年度全省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评选中,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里的两位律师荣幸在列,由安龙斌律师代理的“刘某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案”和杨军律师代理的“李某诉某施工集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双双入选年度35件全省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下面为大家展开案件的精彩回顾。
刘某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案

2013年7月,刘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西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进入一审程序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因证据发生变化,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对刘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而刘某自2013年7月被刑事拘留至2015年6月被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711天。
遂刘某因无罪逮捕申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检赔决〔2017〕1号刑事赔偿决定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检赔复〔2018〕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刘某在被羁押期间,因长期被限制人身自由,患上重度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疾病,给其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治疗刘某的心理疾病,刘某家人支付了高额医疗费,再加上前期因为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花费了较高的律师费用,使原本就普通的家庭已经入不敷出,生活拮据,无法再就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支付律师费用。为获得法律上的帮助,刘某向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
陕西省司法厅经审查,决定指派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安排安龙斌律师刑辩团队代理此案。安龙斌律师团队及时约见刘某和其家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认真听取案件事实及刘某的赔偿请求。经过刘某同意,由安龙斌律师亲自担任刘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代理人。
安龙斌律师团队认真查阅了刘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西安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西安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陕西省检察院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陕西省中医医院《汉密顿抑郁量表》测评报告,SCL-90测量结果报告单、陕西省中医医院中医住院病案。组织团队成员搜集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因长期被羁押而造成严重精神疾病,从而酌情提高赔偿金的相关判例。
安龙斌律师团队站在专业律师的角度为刘某分析梳理案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秉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之情和社会责任心,充分考虑到刘某自身特殊的精神情况以及其家庭的现实困难,结合委托人的意愿,力求最大程度的维护刘某的合法权益。以此制定了本案的代理思路,并在原赔偿请求的基础上变更了赔偿请求,全面系统地整理了相关证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刘某申请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立案后,于2018年5月21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公开质证,并将质证程序全程在中国庭审直播网上进行直播。在质证程序中,由于刘某身体不适,由安龙斌律师和刘某的亲属全权代理。安龙斌律师代理刘某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就争议的事项进行了质询和辩论,发表了律师意见。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安龙斌律师代表刘某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最终促成了刘某与赔偿义务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达成了调解协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刘某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0万元。虽然30万元的赔偿金不能完全抹去刘某的心理创伤,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安龙斌律师及其团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刘某及其家人对安龙斌律师团队这种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的认可和感谢。
李某诉某施工集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李某,因家庭困难很早就放弃学业,14岁便开始从事装卸、下井挖煤工作,早年在某工地因房屋倒塌,现场五人仅其幸免于难,身世坎坷。几经辗转,他被某建筑集团领导相中,被聘到该公司工作,干的是每月只有300元报酬的勤杂工。后又被指派到集团公司家属区从事保洁兼夜间保安工作。期间他有了家庭,生活虽苦,但很满足。谁知2010年时,因临时工身份的影响,婚姻破裂,已经50岁的他生活陷入困境。2016年,该集团公司的部门负责人突然宣布辞退了李某。
李某遂要求单位给自己补缴从1991年1月起的各项社会保险,却被推诿搪塞甚或恐吓压制,无奈之下他找到省总工会申诉,工会认真梳理了其间的法律关系,决定指派富有经验的职工维权优秀志愿者杨军律师作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16年8月,杨军律师着手办案,在调取和整理证据后,代书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并在劳动人事仲裁委立案。2017年1月起,经仲裁委三次开庭审理,其间因双方见解相悖,诉辩双方交锋十分激烈。杨军律师竭其所能为李某据理力争,仲裁委于2017年2月依法作出了有利于劳动者一方的《终局裁决书》。但单位拒绝接受,又以莫须有的理由申请市中院撤销给终局裁决。
市中院于2017年3月开庭审理,双方再次交锋,在杨军律师条理清晰的论述之下,案件是非更加清楚。2017年5月,市中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书》,李某胜诉,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之后,作为责任单位的某建筑集团给李某补缴了1991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补缴了相关年份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李某的诉讼目的得到实现,其作为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得到保障。而李某也作出姿态,放弃了要求单位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自己予以赔偿的主张。
该案难度在于时间跨度长达26年,加之被援助对象身份的局限,取证特别困难。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些知情并仍在岗工作的同事怕受牵连不愿出庭。能够在首次开庭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一位是房东,一位是该家属区的非单位职工的常住户,毕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诸如这样的许多不利因素给李某维权之路蒙上了层层阴影。但杨军律师却没有因此而退却。
再次开庭前,杨军律师帮助李某邀请到几名该集团已经退休的前同事,说服他们秉持公道出庭作证。还帮李某从用人单位官网上搜寻到了大量能以佐证李某庭审陈述的资料,形成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链,使案件审理转危为安。虽然某集团穷尽所能进行辩解,但法治与正义最终占据了上风。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扶弱济困的法律援助事案,也是工会组织依照法定宗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例。受援人身份低微,身世坎坷,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旁落,自我伸张的能力十分有限,工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施以援手。具体办理本案的杨军律师不计辛苦,无私奉献,付出远超有偿代理的一般案件,最终争取到劳动者基本权益依法兑现,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效果。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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