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结合自身在深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经验,总结本管理人办案工作指引,供感兴趣或拟办理或正要办理这类案件的读者们参考。
笔者将管理人办理破产清算案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摇珠确定管理人至《决定书》、《公告》等文书作出前。
第二阶段是领取文书至破产程序终结前。
该阶段工作的工作量占整个案件办案工作量的比重高达80-90%,是管理人办案的主要工作阶段。
该阶段可进一步细分为6个小阶段,具体为:领取文书至接管前阶段、接管至调查(财产)审查(债权)前阶段、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至破产宣告前阶段、宣告破产至破产财产分配前阶段、破产财产分配至破产程序终结前阶段。
第三阶段是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
第一阶段 摇珠确定管理人至《决定书》、《公告》等文书作出前
深圳中院经过摇珠确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工作正式开始,至《决定书》、《公告》等文书作出前,本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序号 | 工作事项 |
1 | 管理人适格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范的规定,审查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本案管理人的情形。 |
2 | 制作《团队成员名单》、《债权申报地址信息》提交法院 管理人适格的,制定《团队成员名单》及《债权申报地址确认书》提交法院,供制作《公告》使用。 |
3 | 联系案件助理阅卷 |
4 | 联系债务人 有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人员联系方式的,及时联系该等人员,告知破产申请受理事实,沟通移交接管工作安排。 |
5 | 网络查询债务人情况 查询内容:(1)债务人历史沿革;(2)债务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财产信息;(3)债务人涉诉(诉讼、仲裁、执行)信息(目的是了解已知债权人);(4)其他信息。 |
6 | 准备《债权申报通知书》等材料 包括《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说明》、《债权申报表》等材料。 |
第二阶段 领取文书至破产程序终结前
管理人领取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公告》等法律文书后,开始本阶段工作。本阶段工作可进一步细分为6个小阶段工作,具体如下:领取文书至接管前阶段、接管至调查(财产)审查(债权)前阶段、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至破产宣告前阶段、宣告破产至破产财产分配前阶段、破产财产分配至破产程序终结前阶段。
01 领取文书至接管前阶段
| 序号 | 工作事项 |
| 1 | 发布债权申报公告 管理人领取《决定书》、《公告》等文书后,根据案件的影响范围,快速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债权申报公告。 |
| 2 | 刻制管理人公章 持《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刻制印章函》等材料办理。 |
| 3 | 拟定管理人《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加盖管理人公章后提交法院备案。 |
| 4 | 公章启用报告 管理人公章刻好后,向法院报告启用。 |
| 5 | 管理人银行开户 管理人根据初步调查的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是否开立。 |
| 6 | 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中止并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解除对债务人房产、车辆、股权、股票等财产的保全措施。 |
| 7 | 向相关法院申请诉讼/仲裁中止 |
02 接管至调查(财产)审查(债权)前阶段
| 序号 | 工作事项 |
| 1 | 接管债务人财产、证照印章和文书资料 接管债务人财产、证照印章和文书资料,制作交接清单以及接管笔录。 |
| 2 (大多破产清算案件不适用) | 2-1 债务人应急事务管理 如对易贬损的财产及时变现等。 |
| 2-2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许可) 管理人认为需要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 |
| 2-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 |
| 2-4 对债务人先前合同的审查 对于破产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 |
| 2-5 在一债会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一债会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 |
| 3 | 申请法院摇珠选定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进行审计 管理人接管到债务人的财务账簿、电子账册、财务凭证等财务资料的,需申请法院摇珠选定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进行审计。 |
| 4 | 申请法院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 债务人财产涉及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财产时,需申请法院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以便拍卖时确定起拍价。 |
| 5 | 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EMS、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已知的担保债权人、税款债权人、社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等债权人申报债权。 |
| 6 | 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中止并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解除对债务人房产、车辆、股权、股票等财产的保全措施。 |
| 7 | 向相关法院申请诉讼/仲裁中止 |
| 8 | 管理人以诉讼代表人身份代表债务人参加未决诉讼或仲裁 |
03 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阶段
| 序号 | 工作事项 |
| 1 | 债权审查 审查结果以《债权审查通知书》的方式送达债权人。 |
| 2 | 主张抵销的审查 管理人一般不主动提起抵销,而是对债权人提出的抵销进行审查。 |
| 3 | 职工债权调查公示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无须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可。 |
| 4 | 债务人财产的调查 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中登深圳分公司、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家银行等部门查询。 |
| 5 | 债务人财产的追回、追收 管理人依据破产法17、31、32、33、35、36、37条等规定及时追回、追收债务人财产 |
| 6 | 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中止并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解除对债务人房产、车辆、股权、股票等财产的保全措施 |
| 7 | 管理人以诉讼代表人身份代表债务人参加未决诉讼或仲裁 |
04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至破产宣告前阶段
| 序号 | 工作事项 |
| 1 | 配合法院初选债权人会议主席 简易程序案件,书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实践中无需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
| 2 | 2-1 提前1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 |
| 2-2 编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包括《管理人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查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其中《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需要表决,《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查报告》中《债权表》需要核查发表意见。 | |
| 2-3 现场或书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
| 2-4 向法院、各债权人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主要报告参会情况、表决情况。 | |
| 3 | 申请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的债权 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
| 4 |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财产处置、放弃权利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
| 5 | 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 |
| 6 | 必要时召开二次或更多次债权人会议 |
| 7 | 申请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
| 8 | 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中止并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解除对债务人房产、车辆、股权、股票等财产的保全措施。 |
| 9 | 管理人以诉讼代表人身份代表债务人参加未决诉讼或仲裁 |
05 宣告破产至破产财产分配前阶段
| 序号 | 工作事项 |
| 1 | 公告宣破裁定 注意领取法院宣破裁定当日或次日公告,并送达债务人及股东、已知债权人。 |
| 2 |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如有变动,重新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
| 3 | 告知执行法院解除债务人股权的冻结措施 债务人股权或工商登记信息被冻结的,会影响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办理,破产宣告后及时通知执行法院解除冻结措施。 |
| 4 | 执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包括:制作拍卖、变卖文件,交法院备案;发布拍卖、变卖公告,开展拍卖、变卖工作;收款并交付拍卖物等。 |
| 5 | 管理人以诉讼代表人身份代表债务人参加未决诉讼或仲裁 |
06 破产财产分配至破产程序终结前阶段
| 序号 | 工作事项 |
| 1 | 确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1)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征求承办法官意见;(3)定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4)提请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 2 | 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遇特殊情况分配额需提存:(1)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分配额提存;(2)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提存;(3)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提存。提存款项到期不能受领分配的,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 3 | 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法43、105、108、120条均规定了应当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 |
| 4 | 管理人以诉讼代表人身份代表债务人参加未决诉讼或仲裁 |
第三阶段 破产终结后工作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主要工作是为破产人办理注销登记。除特殊情况外,完成管理人账户、公章注销工作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本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 序号 | 工作事项 |
| 1 | 公告终结破产程序裁定 公告的同时,通过EMS邮寄给各债权人。 |
| 2 | 办理破产人税务、工商注销登记 |
| 3 | 向债务人股东移交破产企业账册、文书等资料 |
| 4 | 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包括:(1)向法院提交终止执行职务报告;(1)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申请管理人援助资金(管理人报酬);(3)注销管理人银行账户;(4)缴销管理人印章。 |
| 5 | 档案整理、保存 |
| 6 | 特殊情况下保留管理人 破产人有以下情形,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定期限内管理人通常仍需执行职务:(1)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情况;(2)有依法应当追回的破产财产;(3)有财产需要追加分配。 |
以上内容系笔者以深圳破产清算案件为例,对管理人办案工作内容的总结,仅供读者参考。实际工作中,请依据当地的规定及当地法院的具体要求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