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快报 (20151214-20151220)

来源:海问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2015年12月14日-12月20日,共有7家上市公司公布了重组预案: 公司名称/行业分类重组方案备注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常林股份”)(600710)主营业务:铲运机械(主要为装载机、挖掘机等)、
一、2015年12月14日-12月20日,共有7家上市公司公布了重组预案:
公司名称/行业分类
重组方案
备注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常林股份”)(600710)
主营业务:铲运机械(主要为装载机、挖掘机等)、道路机械(主要为平地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变更为机电设备、纺织服装、动力工具、发电设备、船舶、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贸易以及大宗商品贸易。
常林股份拟:(1)以全部资产与负债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苏美达集团”)80%股东进行置换,不足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补足;(2)向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苏美达集团20%股权;(3)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需要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宏盛”)(600817)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变更为为主题公园、特种影院、魔幻剧场、体验馆等文化科技旅游及娱乐项目提供创意策划、方案设计、设备生产制造、工程实施、智慧旅游系统开发等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
西安宏盛拟:(1)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为对价购买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向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控股”)(000971)
主营业务:云计算基础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实现从IDC、CDN到数据传输业务的延伸,为客户提供更深更广的产品和服务。
高升控股拟向袁佳宁、王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高达5574.69%。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百货”)(600729)
主营业务:百货、超市、电器零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扩展至汽车经销、电商平台服务、质量检测、中央空调工程安装与家电售后服务、房地产开发。
重庆百货拟从控股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商社集团”)处:(1)竞买商社集团5家公司的100%股权;(2)托管7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7%股权、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3%股权以及商社汇•巴南购物中心一期商业房产购物中心业务。
无。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天舟文化”)(300148)
主营业务:图书出版发行与网络游戏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强网络游戏的研发及发行运营。
天舟文化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为对价购买广州游爱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与标的公司有业绩对赌安排。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兴化股份)(002109)
主营业务:图书出版发行与网络游戏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强网络游戏的研发及发行运营。
兴化股份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需取得陕西省国资委核准。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300168)
主营业务:智慧城市中的软件开发、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医疗健康服务业务。
万达信息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9.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无。

二、2015年12月14日-12月20日,证监会重组委审核了4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即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未通过)以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无条件通过)、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条件通过)。对于未通过、有条件通过的案例,证监会披露了相关审核意见,请见下文。对于通过的案例,在证监会下发核准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后,我们将在当期的信息简报中摘录交易的详细信息。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意见为: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江苏院报告期内5名董事中4名董事发生变动,高级管理人员中新增3名、变更1名,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上述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2.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江苏院2014年与神雾集团存在同业竞争,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2015年6月神雾集团将相关业务、资产、人员注入江苏院的情况,以及是否仍存在同业竞争。3.金城股份部分股东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等,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相关风险。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意见为:申请材料关于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依据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交易各方签署的《重组补充协议(三)》所涉及的全部债务金额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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