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对外开放!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出炉!

来源:君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以2022年第52号令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版目录”)。2022年版目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以2022年第52号令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版目录”)。2022年版目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2020年12月27日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2020年版目录”)废止。符合2022年版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2022年版目录有关优惠政策。
2022年版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全国目录”),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西部目录”)。2022年版目录修订,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开展,相较于2020年版目录,共计新增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全国目录主要变化有:
1
2022年版目录将持续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对制造业和技术服务业投入作为重点方向,因而新增条目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技术服务业。在制造业领域,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此外,2022年版目录还进一步纳入了“科学开发和产品”、“旅游”相关的条目,以发展科技与旅游行业。不难看出,新增条目侧重于鼓励高科技、智能化、清洁能源、低碳环保以及养老行业的外商投资,凸现了我国行业发展的科技、绿色转型方向。对于上述主要变化,我们摘录了相关新增内容如下:

领域

新增(部分)

三、制造业

_

(四)纺织业

治疗性医疗卫生用纺织品、人造皮肤、可吸收缝合线、疝气修复材料、新型透析膜材料、介入治疗用导管、高端功能型生物医用敷料等的生产和研发

(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木结构及木质建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

废旧木材循环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

(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中的超高折光学树脂材料、环保可回收太阳能组件用共挤背板及背板用塑料材料、汽车启停铅蓄电池隔膜、储能铅蓄电池隔膜

林业生物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及应用

石化化工原料低碳升级工艺开发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开发应用和相关装备制造

(十九)汽车制造业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中的热管理及控制系统

(二十)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海上风电装备、海洋新能源装备(含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的设计、研发

(二十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融合现实(MR)设备研发、制造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研发、制造(老年用品及辅助产品制造,老年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具制造,老年人智能与穿戴设备制造等)

关键软件、不同设备接口数据互通技术等的开发与研制

晶圆制造及再生

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性能光刻胶开发、生产

(二十三)仪器仪表制造业

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

透射电子显微镜开发、生产

(二十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退役风电叶片及废弃光伏组件回收处理

黄河泥沙综合利用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供水厂、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的咨询设计、投资、建设、经营

新型储能装备研发、制造、建设和运营(含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氢储能等各类储能技术)

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电源建设

九、科学研究、开发和产品、技术服务业

传统能源清洁运营、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与审核

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

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专业设计服务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宜居环境改造、公共设施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家庭照护技能培训,老年教育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

游览景区管理、智慧化景区建设与服务业

户外运动营地等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智能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普及与推广


2
尽管2022年版目录在制造业领域增加了34条条目,以推进制造业的对外开放,但同时被删除的条目也同样集中在制造业,共计20条。我们注意到,2020年版目录中删除或修改了部分涉及机器人和智能汽车的条目。这一改动或与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对于数据、信息的严格管理,以及近年来我国重点发展国内工业机器人、智能汽车的产业政策相关。相关删除内容如下:

领域

删除和修改(部分)

三、制造业

_

(十九)汽车制造业

删除: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车联网技术;

修改原“智能网联汽车避让转向辅助系统”为“汽车避让转向辅助系统”

(十五)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删除: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类别中的高精度定位装置、全天候复杂交通场景高精度定位和地图技术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删除:机器人及工业机器人成套系统,机器人专用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全自主编程等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工业智能网关的开发与制造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

删除:智能打磨机器人,多色自动切换喷漆机器人,家具包装、裁切、堆垛机器人

(二十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删除:服务消费机器人


中西部目录主要变化有:
中西部目录新增条目数量显著,占比超过20%。目录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在江西、安徽、河南、贵州、甘肃、宁夏、广西等省区新增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条目;在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市新增装备制造等条目;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新增农畜产品加工等条目;在西藏、新疆、云南等省区新增商贸物流、旅游休闲等条目;在山西、内蒙古等省区新增绿色转型相关条目。
关于2022年版目录有关优惠政策:
1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已对2020年版目录中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了关税优惠。海关可能会在2022年版目录生效后再发布相似文件加以明确。)
2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有明确规定。)
3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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