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合规用工操作指引(一)

来源: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不懈努力。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防控疫情的政策和紧急措施、全国范围延长春节假期以及不得提前复工的文件。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不懈努力。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防控疫情的政策和紧急措施、全国范围延长春节假期以及不得提前复工的文件。疫情的发生也给企业带来了许多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以帮助企业做好有效应对各种劳动关系的处理预案,确保复工顺利进行。
目 录
一、复工专题
1、企业能否强制复工?若提前复工是否会承担责任?
2、需要提前复工的企业如何做?
二、加班专题
3、延迟复工期间(各地政府规定的2月2日之后推迟复工的期间)上班的,企业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
4、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能否安排员工加班?时长有何限制?
5、企业是能否安排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三、工资专题
6、员工为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7、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8、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工资如何支付?
9、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10、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工资如何支付?
11、企业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如何处理?
12、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能否通过缩短员工工作时间,少发放工资?
13、员工被隔离,企业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四、劳动合同专题
14、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15、企业能否与医疗期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6、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检查或者隔离,对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的员工,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7、员工春节前已提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是否影响离职效力?
18、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能否裁员?能否申请政府稳岗补贴?
19、延迟复工期结束,员工未及时返岗,企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五、假期竞合专题
20、医疗期与延长3天(1月31日至2月2日)假期重叠的,医疗期是否顺延?
21、婚丧假与延长3天假期重叠的,婚丧假是否顺延?
22、年休假与延长3天1月31日至2月2日)假期重叠的,年休假是否顺延?
23、事假与延长3天1月31日至2月2日)假期重叠的,事假是否顺延?
24、探亲假与延长3天1月31日至2月2日)假期重叠的,探亲假是否顺延?
六、灵活用工专题
25、企业能否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录用?
26、疫情期间,员工因交通管制未及时返岗劳动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27、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企业应如何处理?
28、如何解决不能提前复工以及企业正常经营之间的冲突?
29、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员工拒绝的,企业能否以此为由处理员工?
七、工伤专题
30、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是否认定为工伤?
31、员工被派往疫区出差而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的,是否属于工伤?
八、劳动仲裁专题
32、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1、复 工 专 题
01、企业能否强制复工?若提前复工是否会承担责任?
解 答
不可以。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系各级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企业不可以强制复工。除政策规定属于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行业外。
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行业有:
1、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环卫等;
2、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
3、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生产运输和销售等;
4、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实操建议
若非上述行业企业强制提前复工,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议企业根据国务院和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复工时间。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2、需要提前复工的企业如何做?
实操建议
若企业确需复工,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复工。同时,应根据政府部门指引做好防疫工作。
2、加 班 专 题
03、延迟复工期间(各地政府规定的2月2日之后推迟复工的期间)上班的,企业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
解 答
现对于延迟复工期间是否属于“休息日”争议较大。因此,对于“延期复工”的性质也不宜一刀切,应考虑变更工作地点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但仅2月3日至2月7日为工作日,2月8日至9日实为休息日。故对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员工在2月3日至2月7日上班的应属正常上班,属于正常出勤,不存在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工资的问题;但对于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上班的,应属于休息日加班。
实操建议
因现陕西省官方文件未明确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建议相关企业在向员工发出的通知或者工资明细中对迟延复工的性质、以及工资发放标准先不予明确。因大部分企业薪资是本月核定上个月工资,即三月份核定二月份工资,在核算之前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后期不排除政策更新的可能。
04、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可否安排员工加班?时长有何限制?
解 答
可以要求加班。企业因疫情防护需要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加班计算工时。一般情况下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但如果涉及到社会重大利益等方面,时长不受限制。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5、企业能否安排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解 答
可以,若工作时间不超过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在职工自我隔离期间,为避免疫情传播,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允许员工以在家办公的方式处理相关工作,该情形下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也是正常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应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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