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馨,1951年毕业于中原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系,留校任教。1953-1956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史专业研究生,师从历史学家尚钺教授和经济史学家傅筑夫教授。
赵德馨教授在家办公
图片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高勇 摄
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本案中作为被告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在国家信用信息工商系统可以查询到其股东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00%。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清华大学,出资比例:100.00%。
长江日报采访赵德馨老教授时,老教授很气愤:“把我100多篇文章收录(到)数据库,还通过电脑、手机这些端口传播,不仅不告诉我,读者包括我自己下载还有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为什么我创造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尊重?”2020年8月,赵德馨老教授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号:(2021)京0491民初16335号
侵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主要事实
赵德馨,《关于中国近代国民經济史的分期問题》,发表于《学术月刊》1960年04期,原告主张按照版面字数计算共16302字,被告统计字数为15561字。后该文被中国知网收录。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开庭审理赵德馨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德馨经济损失4800元、维权合理开支529元,以上共计5329元;
诉讼请求
赔偿经济损失23400元、公证费29元、律师费1000元,共计24429元。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经济损失15300元、公证费29元、律师费1000元,共计16329元。
侵权情况
使用苹果手机,登录软件CNKI手机知网,搜索“赵德馨”,打开涉案作品,可进行全文浏览并下载。
其他事实
1.CNKI手机知网的主办单位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2.被告提交了其与文章发表刊登单位的合作协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作者曾向刊文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
裁判理由
一、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原告取证文章中有原告署名,且被告认可原告系涉案作品的作者,本院认定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二、被告系软件CNKI手机知网的主办单位,未经原告许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告主张其作为期刊出版单位,有权对已经在其他期刊刊登的文章进行转载,属于法定许可,不构成侵权。本院认为,被告将涉案期刊收录到其数据库并在网络上进行付费浏览和下载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期刊之间的转载或摘编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并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故被告辩称其构成法定许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主张其系经过涉案作品所载的期刊出版发行方授权使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作者曾向刊文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故关于被告发布涉案文章有合法来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被告主张原告通过多个端口分别取证分别诉讼的问题,本院认为,随着互联网以及移动通信工具的普及,网络受众上网的媒介渠道也随着技术和终端设备的发展而呈现多样性,不同的端口下载渠道会面临不同的使用用户,恰恰为可能持有不同种设备的用户提供了下载和浏览的便利,吸附了不同种渠道设备的用户,法律并未限制或规定当事人以几个端口起诉侵权行为,因此,作者选择分开还是合并起诉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不持异议,对于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三、关于经济损失,原告并未就此提交关于其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获利的证据,本院综合考虑涉案文章独创性程度、字数、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关于计算标准,原告主张按照版面字数计算,本院认为,参照《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规定,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本案中被告是将原纸质期刊电子影像数据化后,上传至网络传播,并未改变原纸质期刊排版的版面和版式,因此,原告主张按照版面字数计算赔偿,于法有据,本院根据计算核实后的情况予以支持。关于公证费,原告提交公证费发票并主张29元的公证费,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律师费,原告主张1000元并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协议,考虑到系列案件工作的复杂程度,本院酌情支持律师费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89岁教授状告中国知网,百篇论文被侵权获赔70余万
作者:张玥来源:劳和律师

赵德馨,1951年毕业于中原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系,留校任教。1953-1956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史专业研究生,师从历史学家尚钺教授和经济史学家傅筑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