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内0202民初633号
二位原告是夫妻,被告是二位原告的朋友,被告因急用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分,但没有详细说明借款用途。被告于2018年10月19日给二位原告打了一张借条,口头承诺2018年12月15日还款,到期后原告杨某某去被告公司索要借款时,被告对原告杨某某避而不见,并遭到了被告公司员工的阻拦。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被告拖延拒绝偿还。
【代理意见】
代理人刘学云、其木格律师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主要争议点为:(1)原、被告之间是否构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2)原告是否可以主张借款逾期利息
一、原告与被告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借款及利息。
(一)被告王某某因急用钱向原告借款2万元,由于原告没有钱,借给了被告三张信用卡,被告一直占有并使用原告的信用卡。2018年10月19日,原、被告经结算,被告给原告写下了2万元的借条,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分,于2018年12月15日还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原、被告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原告借给被告信用卡,被告经核算给原告写下借条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原、被告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被告亲自写下了借条的全部内容并签字摁手印。借款的利息及还款期限双方也做了口头约定,故原、被告之间构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被告王某某因急用钱向原告借款2万元,原告将三张信用卡支配权授权给被告时,双方借款合同已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被告之间民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被告约定了借款期间的月利率为2分,被告逾期还款应当依据法律及事实以月利率2分计算支付逾期利息。
二、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与原告诉求相互印证
法院查明:二原告将自己的三张信用卡借给被告,被告将信用卡的款支取了2万元,于2018年10月19日被告王某某向二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杨某某人民币<贰万元正> (20000元)整,借款人王某某,2018年、10月19号,证明人杨某。”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二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
二、判决被告王某某承担诉讼费用。
【裁判文书】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时归还所欠借款。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偿还人民币20000元本金的主张,有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支持。二原告将自己的三张信用卡借给被告,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
借卡行为违反银行规章但双方借卡合同应有效,原被告双方提出的几大问题,也是法庭上双方辩论最激烈的焦点。 首先,这是借信用卡,未及时还款,双方有约定的借卡和利息,这种私人的约定凌驾于银行规定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 这种行为肯定违反央行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双方合同无效。“违反规章制度并不会导致无效,只有违反了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才是无效的。”从这个角度说,约定仅仅是违反了银行规章,但没有违反法律,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这种行为又扰乱了金融秩序。
【结语】
本案是典型的出借信用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信用卡不仅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体现,更会代表一种信用,持卡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外借,都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隐患。此外,信用卡申请不可过多过滥,持卡人一般持有两到三张信用卡就足够了。同时银行自身也要自觉,不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多过滥地放卡。
出借信用卡的法律责任
作者:刘学云来源: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2019)内0202民初633号 二位原告是夫妻,被告是二位原告的朋友,被告因急用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分,但没有详细说明借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