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兴法讯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01、一名话 我们听到的一切都是一个观点,不是事实;我们看见的一切都是一个视角,不是真相。

01、一名话
我们听到的一切都是一个观点,不是事实;我们看见的一切都是一个视角,不是真相。
——马克·奥勒留《沉思录》(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 Augustus,罗马帝国五贤帝时代最后一位皇帝,拥有凯撒称号)
02、微机会
科学解释:为什么越无知的人越自信?
在幽默感、文字能力和逻辑能力上最欠缺的那部分人总是高估自己:当他们实际得分只有12%时,却认为自己的得分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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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治在线打破铁饭碗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产生经营利润。我国企业的劳动用工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我国在建国初期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国有化,建立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外)、试用人员建立起固定工为主、临时工为辅的用工制度。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指出劳动制度上的“统包统配”是当时就业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全国各地遂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出现了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三种用工形式。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标志着中国劳动用工制度进入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时代。
政务院1951年2月26日公布并于1953年1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范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保待遇。1953年1月26日,首任劳动部部长李立三签署劳动部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82年10月23日,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生活保险部专函指出:“正蓝旗一些单位自行停止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应做好工作,予以纠正。至于因体制改变,需要相应改变职工的劳动保险待遇的,必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体制的部门)批准。”
2024年2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超过70年,中国最古老的劳动法规终于成为了过去式!
行政干预经济之手逐步淡出的背后,是法律规范的逐步加强。
04、法律动态
1、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
2、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完善有关国务院组成人员,增加副总理职责,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
3、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行为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和实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两高”发布8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了限缩;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如使用“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犯罪进行了明确;填补了我国刑法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行为表现;针对假发票泛滥、虚开发票猖獗的情况,对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等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
5、国务院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细化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和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其中,特别规定了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
6、国务院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全国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的用水定额(国家用水定额)未作规定的,可以补充制定地方用水定额。其中特别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违法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国务院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煤炭送货办法》(煤炭工业部、铁道部修订1965年12月6日国务院批转)等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8、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引入市场交易电量概念,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政策17年来首次更新;由此,电网企业无需再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监管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9、交通运输部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除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外,其他工作均可依法施工分包。同时,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制定职责予以了明确。完善了转包、违法分包、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等具体认定情形,对第六章附则中施工分包、劳务合作定义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了二者区分界面。
10、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研究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儿童参保率。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力争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
11、农业农村部修订《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在坚持现行工作思路、总体要求和“三抓两保”任务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将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从4100万头调整为3900万头,将能繁母猪存栏量正常波动(绿色区域)下限从正常保有量的95%调整至92%。
1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783元,年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983元,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亦同时提高83元。
13、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动火作业前应当确定监护人;监护人不在场或者提出停止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固定动火应当在经过单位审批确认的固定动火区进行,临时动火审批时效不应当超过72小时。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方应当提供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且确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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