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探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是人之常情,也是不少离异家庭实现亲子互动的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离婚一方想要探视子女,另一方却百般阻挠。近日,榆阳法院高新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霍某与宋某婚后生育一子小俊。婚后小两口因为生活琐碎从争执最终走向分手。离婚后,其子小俊由宋某抚养,并拒绝霍某探视。霍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
高新区法庭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站”的作用,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入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面对面调解中,法官对双方家长分析现阶段孩子生活中不能缺失母亲的关爱,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无论孩子与谁一起生活,作为父母都应努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最终在法庭家庭教育指导站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宋某同意霍某在每月固定时间探望小俊,该探望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高新区法庭将始终把“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涉少案件审判工作的首位,以家庭教育指导站为阵地,坚持全方位关注、全社会参与、全过程指导原则,聚焦未成年人成长,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应有效保障其正常行使。
离婚后看娃遭拒?家庭教育指导站开“良方”
作者:郭玉婷 白洁来源:榆阳法院

夫妻双方离婚后,探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是人之常情,也是不少离异家庭实现亲子互动的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离婚一方想要探视子女,另一方却百般阻挠。近日,榆阳法院高新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