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涉税分析

来源: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股权转让是公司并购较为常见的方式,因涉及《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税法》《公司法》等交叉学科的相关内容,又因实践中实缴股权转让、认缴股权转让、实缴股权与认缴股权并存转让的复杂性,使得股权
前言
股权转让是公司并购较为常见的方式,因涉及《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税法》《公司法》等交叉学科的相关内容,又因实践中实缴股权转让、认缴股权转让、实缴股权与认缴股权并存转让的复杂性,使得股权转让在确定计税基数时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旨在从律师角度出发,融入财税思维,帮助法律从业者理解股权转让中涉及的财税相关知识,避免股权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
一、个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的税种信息

二、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实施的联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出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3号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三、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情形
个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法定情形如下: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四、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以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
五、股权原值如何确定
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六、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优先采用净资产法
股权转让时,净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指标,通常被当作估值依据。实践中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一般会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定价法、出资额法、净资产法、评估价法等。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中税务机关优先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确定股权转让的计税基数。
八、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引入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事项
税务机关在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会要求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此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九、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涉税风险
1.转让价格低于对应净资产
例:张某为A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注册资金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股权转让日未分配利润100万元,净资产总计100万元,企业账上没有高溢价资产。
张某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100万元×10%=10万元;
核定转让收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万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20%=2万元;
在税务实践中,税务机关有可能会结合股权转让的交易背景、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情况及资产构成情况等,综合判断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及有无正当理由。
【注释】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也叫“股东权益”或“所有权者权益”。根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推导公式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注释】净资产由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构成。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注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与股权转让原值
认缴制下个人股东未实际出资或未完成全部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在实践中较为多见,使得企业的实收资本小于注册资本,在股权转让中财产转让的原值与实际缴付的出资相关。
【注释】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税务合规之实战技巧】
例:张某于2020年8月以200万元价格,受让了A企业20%的股权。2021年1月,张某与吴某协商一致,将A企业20%的股权转让给了吴某,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款为300万元,转让时A企业净资产为2100万元。在申报纳税时被税机关务告知转让股权价格偏低,要按净资产份额核定办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分析:张某转股时对应净资产份额=2100*20%=420万元
上述案例中张某股权转让时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认为申报的计税依据300万元明显偏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420万元。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小于420万元,则应按照计税价格420万元申报纳税。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大于420万元,则应按照协议价格申报纳税。
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可以考虑根据当事人提供被转让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审核股权转让价格是否低于净资产的份额,为客户提供法税同审的合同服务,有效规避股东转股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2.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大额土地交易
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存在以下表现形式税务机关往往倾向于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审查股权转让行为,并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股权形式表现的企业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体现了房地产的评估值;
●一次性转让全部股权等。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87号)
【税务合规之实战技巧】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极大的税负差异,税负差异如下:
个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的税种信息: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个人股东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的税种信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当事人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存在上述表现形式,应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税务审查风险。
3.转让高溢价资产
转让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
【税务合规之实战技巧】
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前资产负债表日账面流动资产为3亿元、固定资产4亿元,负债5亿元、净资产2亿元。评估阶段存货评估增值5000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000万元,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亿元。假设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分析评估增值对净资产的影响。
●评估前后资产负债表(单位:百万元):

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被投资企业存在高溢价资产,可以建议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纳税评估。引用价值评估应审慎选择评估机构 ,由于业务水平不同,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估值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企业在选择评估服务机构时,应该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以及社会信誉度等多种因素,以获取较为准确的评估结果。
结束语:个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需从法律、税务、财务角度全面考虑低价及不合理价格转让股权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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