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核心法律关系探究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交易结构及特征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摘要: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产品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有利于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投资者缺乏投资渠道等问题。

摘要: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产品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有利于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投资者缺乏投资渠道等问题。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结构决定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本文从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现有模式切入,探讨其核心法律关系。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法律结构;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i]。目的是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与资产的使用效率。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2005年开始进行试点,曾因次贷危机停滞数年,于2012年重新启动,目前正进行第三轮试点[ii],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转常规的条件已较为成熟。其较传统融资方式具有巨大优势,使得在金融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阿里巴巴等公司业已参与其中[iii]。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交易结构及特征
(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交易结构(以公司型特定目的机构为例)
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转移(真实销售)给某特定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 Vehicle,简称SPV),特定目的机构将该证券化资产打包组合后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然后特定目的机构将发行收入支付给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特定目的机构负责用该证券化资产未来的产生现金流偿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可以在该证券存续期间选择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变现或选择持有到期取得证券的本息。
(2)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1.资产信用融资:资产一旦转移(真实销售)特定目的机构,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即切断法律上的资产归属关系。最终投资者的权益偿付是否实现,仅取决于资产本身,与原始权益人的无关。投资者仅考虑资产本身的信用,不考虑原始权益人的信用状况。
2.表外融资:表外融资是指实质债务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采用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获取的资金不直接反映在负债表,但形成的收益及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中体现。能维护企业形象,降低负债率。对于银行而言,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能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进而增加贷款额度;另外,还有利于银行资金池表外非标准化债权合规。[iv]
3.有利于缓解错配困境:错配困境即存款期限和贷款期限不一致造成的时而资金闲置时而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本质上是资金时间分配不合理。我国银行及企业资产长期化、负债短期化趋势明显,期限结构错配十分突出。将资产证券化能够盘活存量,缓解错配困境。
4.安全性强:资产转移至SPV后,资产或资产池与原始权益人即实现“风险隔离”,有效降低投资者及原资产权益人的风险。基于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法律性质,原资产权益人能够避免传统融资方式(如担保方式)带来的一系列限制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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