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市的一家企业系2001年在湖北省XX市工商部门注册设立的国有控股运输企业。注册资本1.3亿元,其中国有股权占88.73%,工会委员会占2.89%,其余的股份由湖北xx运输有限公司等9家县(市)、区子公司持有。根据xx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文件,2003-2004年,公司开始实施改制。2006年企业改制完成后,香港xx公司持有xxxx公司100%的股权。
从改制完成到侯三才律师团队进驻企业的2011,改制企业部分职工每年运输紧张,尤其集中在节假日上街、堵路、静坐、上访。该市处于湖北省级交通运输枢纽位置,数千人的运输骨干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城市承担的交通压力可想而知。为此,市委市政府成立副市长牵头的工作专班,“做了大量的工作,开了无数次会议”,职工不配合,个别人骂人、甚至向领导扔矿泉水瓶子……改制问题陷入死结,无法解决。该市一位主要领导甚至表示“那是一个天怒人怨的企业”,要“把香港人赶走”。企业员工也说:“我们职工是坚定了信念要回20%股权,这信念集聚了2600名员工的愤慨,我们没有调和的余地!”
改制双方水火不容,地方政府无可奈何。
一、接受委托 迎难而上 摸准症结所在
2011年5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侯三才律师团队接受委托,进驻企业。一位领导好心劝说:“我们市委市政府动用了所有力量,包括公检法力量都解决不了,你一个律师就能解决?还是早点打道回府吧。”侯三才律师说,好的律师被称为法律之师,就是要解决疑难问题。我不相信有解不开的结,走不通的路!
事实上,接受委托之前,侯三才律师团队已经查阅了企业相关材料,走访了企业一些职工,也拜访了个别参与维稳的官员,对问题的症结有个大致了解,心中是有数的。
01 扎进企业,寻找问题的焦点在哪里
踏进职工家属区,映入眼帘的是几栋六七十年代建的6、7层老旧楼房,没有电梯,楼道黢黑。职工说,当年我们拼命赚钱,赚钱了就买地买车扩大企业生产,顾不上我们自己盖楼。
资料显示,该企业解放前由三个人、一台车起家。到改制时的2004年,企业注册资金1.3亿多元,香港公司受让该公司净资产价格9000多万元!企业几代职工的艰苦创业之难可想而知。
企业厂区,来来往往车辆很多,但都是几年前的老旧车辆,近期更新不多,明显落后于其他客运公司车辆。公司负责人说,职工几乎天天闹事,企业维持生存都难,哪有资金再投入。再说,年年亏损,总公司也没有追加投资的信心。
好端端的一个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做大做强,怎么搞成奄奄一息了呢?
问题出在哪里?
律师团首先找职工了解情况。职工说你是香港老板委托的,还不是替香港人说话?有的说,我们说了你也解决不了问题。
侯律师说,只要你们肯说,你们有道理的我们律师一样会支持。团队派出六个律师,组成三个小组,深入职工之中,倾听他们的意见。律师只负责记录,不发表意见。一个月的大会小会反复沟通,几乎是惊动了企业每一个职工,总结形成了五十多条职工的意见!属于误会性或明显没有道理或已经处理过了的意见三十一条逐条解释予以排除,将剩下二十条意见与政府工作专班沟通对接。同时将意见向企业投资人香港公司通报。
各方讨论沟通后形成一致意见,双方争议焦点就在于20%的员工股的归属问题和企业改制后,企业职工能不能享受企业改制发展成果两个问题!核心问题是20%的员工股的归属问题!
02 对症下药,借外脑统一认识
2004年8月31日,市交通局代表市政府作为甲方与xx公司作为乙方签署了《湖北xxxx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经营性净资产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协议》”)。其中,第十八条约定“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乙方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80%,xxxx员工(含干部)自愿入股的股本金的比例不高于20%。员工股由员工在新公司成立前现金购买(出资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出资到位后以实际出资额计算总股本和比例,并以各自占总股本的比例享受权益及承担责任。”《员工股设置方案》约定“经职代会通过后,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建立员工持股会”。
客观事实是,上述“协议”签订后,职工没有一个人缴纳股本金!xxxx公司取得的外资企业的批文中也是港方占股100%。
现在,职工的意见是我们职工是坚定了信念要回20%股权,改制企业是职工持股20%。因此改制后的企业不是独资企业,我们职工占股20%。我们要股份、要红利。这是我们2600名员工的一致意见。
香港公司认为:“职工持股不超过20%”是合同约定和职工大会确定的,但实现该约定存在法律障碍,无法实现。造成无法实现的责任方是合同双方。双方都没有履行该条款,不存在单方违约。双方各持己见、莫衷一是。
谁是谁非?律师团拜访了省内外多个专家教授,组织企业改制颇有研究的法务专家进行了多次研讨。2011年7月,以吴汉东教授为首的团队给出了权威专家意见:“改制企业职工有权享受改制企业的发展成果”,对职工诉求给予了肯定!
侯三才律师团队拿到“尚方宝剑”后立即与政府专班进行沟通。政府个别人担心,如果认可职工诉求的合理性,不是否定了政府维稳的合法性吗?不是说过去抓人抓错了吗?大家颇有顾虑。
反复辩论后终于达成共识:承认职工部分诉求的合理性并不是肯定他们堵路拦车行为的合法性。相反,他们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惩处的同时还要保证以后不犯。
香港老板更是“想不通”。你们律师是我们请的,我们花了那么多钱。你们不为我们说话,只为职工说话,是不是屁股坐歪了?
侯三才律师问:“你们希望我们维护你的利益,如果对方利益是合理的我们需不需要考虑?” “当然可以考虑。” 香港老板很通情理,认可对方的合理之处是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的基础。
探讨的结果是香港老板同意律师团队的处理方式,并愿意配合支持。
至此,涉事三方基本统一了问题存在的关键所在,即20%的股权归属问题!
二、殚精竭虑 精准确定解决争议的办法
争议的焦点找准了,争议的平衡点在哪里?
职工要求“20%的股权”必须要还回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中国合营者只能是“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企业持股会不属于“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者。这是法律障碍。企业职工当时没有出资认购股份这是事实障碍。“不高于20%”的表述是一个不确定的股份状态,这是技术障碍。因此,职工要求取得20%的股份的诉求是不能实现的。
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当然必不可少,好在职工都是通情理的,他们最终同意“放弃”20%的股权!不能实现20%的股份,但他们有权享有“企业改制的成果”,这个“成果”是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职工们算了一笔账,至少1.1亿!他们算的“有理有据”。但律师明白,整个企业改制后净资产9000多万,现在要补偿1.1亿元,可能吗?钱哪里来?找香港老板,香港公司回复,我司已于2006年依据合同全部支付了价款,没有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的义务。政府的态度更坚决,我们都是财政拨款,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任何款项都不可能支付,哪怕是一块钱!
好不容易找到解决问题的平衡点,争议各方都同意用资金补偿的方式解决争端,但动辄上亿元的巨额费用从哪里来呢?
三、舌战群雄 据理力争筹措资金 找到“压仓石”
第一站当然是香港。面对港方董事局全体成员,侯律师开门见山。“xxxx公司你们还想不想要?”你们接手该公司以来年年亏损。你们也无心投入,车辆老旧,市场萎缩。这样下去要不了两年肯定完蛋了啦。““你们不想要的话,可以退出,有人愿意接盘。”“当然,你们退出的话,损失不是个小数。“一席话,搞得香港老板也坐不住了。”我们当然想要,当然想投资,xx市的运输市场潜力大的很!“”我们是上市公司,当年我们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非常看好xxxx企业所处的位置我们才决定投资收购xxxx公司的。“只是这个企业的职工天天上街,常常堵路,我们企业没办法经营,哪敢投资?!”侯律师说,“如果问题解决了,职工不堵路了,你们还愿不愿意再投资?”“当然愿意。” “好,问题解决了,企业职工会向你们保证不干扰企业经营的” “那太好了!怎么做到呢?”
侯律师就整个问题争议的焦点、形成的原因、职工诉求的合理之处及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向董事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董事们的想法有所松动。侯律师趁热打铁,针对他们的心结一一挑明。”你们认为你们支付了全部价款不应该再支付任何款项的想法错了。第一,企业300多条线路是无偿给你们的,该线路一条一年跑广州的市场价300万,你们算算仅此一项你们少支付了数千万!还不说当时漏评的两块地、其中一块23.5亩的值多少钱?也至少是几千万?“侯律师与他们一一算帐。”但我们公司一下也拿不出上亿的钱啊?“董事长的发问无疑告诉律师,他们同意拿钱,只不过拿不了那么多!经过艰苦的讨价还价,香港公司承诺支付一笔补偿款支持律师协调解决纠纷。
政府层面就更难了。态度很明确,一是没有。二是不该拿。律师团队二话不说,将企业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国家控股公司的企业改制资料和盘托出!指着企业登记材料说,政府由不占股变为占股88.73%的时候,没有按占股比例依法缴足注册资金,当时把企业资产用来充当了注册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按比例缴足注册资金是股东法定义务。2006年企业改制时,政府没有缴足注册资金就应该据实变更股东占股比例。如果变更了占股比例,政府当时拿走的9000多万就多拿了,应该退给企业。你们说该不该给钱?“给是该给,怎么给?给多少?“政府领导明显松口了。”不多,你们咬咬牙承受得了。“ 求爹爹告奶奶,终于弄到一大笔钱了,但距离职工们的要求还远着吶,职工们能满意吗?
四、职工拿钱 承诺不再干扰企业 六年纠结彻底解除
从香港一回来,侯律师就故意向职工代表“透露”信息:香港老板同意给钱,但数量太小,你们肯定不同意。算了,事已至此,我们也是仁至义尽、尽力了。职工代表打气说,钱少一点我们可以做工作,你们的工作已经做的很好了,善始善终呗。在职工代表的大力工作下,职工们全部同意了律师团队的方案!
2011年底,那天天气很好。职工们手持身份证、承诺书拍照,同时从工作人员手中领走自己的银行卡,满意的转身而去,很多人连声说“谢谢!谢谢!”
从此以后,xx市街上再也看不到堵车的人影。xxxx公司向其下属的xx县子公司追加投资一亿多元。不久,xx市邀请香港公司老板访问,香港公司董事局主席一行数人莅临……
我所律师半年解决企业改制导致的六年难题
作者:侯三才来源: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湖北某市的一家企业系2001年在湖北省XX市工商部门注册设立的国有控股运输企业。注册资本1.3亿元,其中国有股权占88.73%,工会委员会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