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股权激励是企业留住人才,促进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和运用。但是,股权激励并非万能药,而是一把双刃剑;善用这把剑的企业,能促进公司稳步发展,不善用的,很可能会割伤自己。

股权激励是企业留住人才,促进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和运用。但是,股权激励并非万能药,而是一把双刃剑;善用这把剑的企业,能促进公司稳步发展,不善用的,很可能会割伤自己。
案例:2004年10月,美国网络公司CNET以1500万美元收购中关村在线。中关村在线成立于1999年7月,主要从事科技消费产品的报价和在线交易。创业初期,由于与公司老板赵雷在经营思路和权利方面的冲突,一名副总率领一批核心员工跳到chinabyte。2000年3月,ZOL与一些技术骨干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中有备受争议的“条款”:“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自乙方获得第一笔股权之日起,乙方每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如果甲方在乙方获得第一笔股权期满之前上市,乙方可以提前获得第一笔甲方分配的股权。”
“股权激励”的效果显著,签订合同的员工都继续留在公司,ZOL进入平稳发展期。2001年3月,签合同的骨干员工陆续离开了ZOL。想到曾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于股权分配的约定,当事人吴小姐请ZOL出具了“股权分配证明”。从该股权分配证明看,ZOL当时承认吴小姐在ZOL工作满一年并且无偿获得8万股股权,只是待公司股权分配体系建成后向其本人补发《股权分配合同》。
2004年10月,得知CNET要收购ZOL,几位当事人一直在和ZOL联系,要求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承诺。但赵雷等一直在回避。无奈之下,同年11月,他们向海淀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点评:股权激励有很多种方式,中关村在线的“激励”更像是一笔“奖金”。股权激励是一种制度,而不是当奖金或福利发给员工。案例中提到股权激励合同中公司许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有8万股股权。这份合同没有将企业的发展,利润的增长与员工的勤奋努力挂接起。
股权激励本身有助于唤起员工的积极性,设定股权本身无可非议,但要依照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可以实际操作的合理方案,这样才能有利于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否则,不但没有给公司留住人才,反倒造成公司的负累,股权激励变成股权纠纷,公司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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