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个劳动合同?(中)

来源:海坛特哥

文章摘要
人的记忆与梦境向来有选择性。阿芳与阿成幸福的点滴总在阿成不多的睡眠中出现,可是现实总是在梦醒之后添油加醋,让无情的悲剧来冲刷须臾的幸福,这时阿成的心情总是再次陷入莫名的低谷。 申请工伤第二天。

人的记忆与梦境向来有选择性。阿芳与阿成幸福的点滴总在阿成不多的睡眠中出现,可是现实总是在梦醒之后添油加醋,让无情的悲剧来冲刷须臾的幸福,这时阿成的心情总是再次陷入莫名的低谷。
申请工伤第二天。
“哟,你又来啦?”工伤认定科还是老李,九点不到阿成就到了。
“我申请工伤。这是材料,您看一下。”阿成递出厚厚的相关材料,总计约有3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其中,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含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阿芳的死亡情形,可能正属于这条规定的情形,因此,阿成坚信,只要自己努力坚持,认定的结果应该是工伤。只是阿芳所在的公司压根就没有叫做劳动合同的文件,只有聘用书。怎么办?这个劳动合同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
老李一把接过来,“哎,你非要认定,那我就走程序吧。不过我跟你说阿,这个基本不可能认定下来。我建议你还是跟公司协商,我之前听公司的律师说愿意跟你协商的。”老李没有抬头,保持一贯的不屑随意的翻看着申请材料。
“这就是因工死亡,我为什么不能申请工伤?”阿成有些坐不住了。
“是不是工伤呢?我已经很明确的告诉你了。你有你的权利,我现在给你走程序。劳动合同的原件有吗?”老李睁大了双眼直视阿成,似乎要将阿成立即赶走的样子。
“这个原件我们没有,设优公司就没有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原件来申请什么工伤?走吧走吧,这个我们不接待。”
“为什么不接待啊?阿芳是资深设计师,是高薪人员,难道与设优公司还不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有规定,没有劳动合同原件的,一概不接待。你要申请的话,你先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我有聘书啊,你看,这是聘书原件。我还有一份设优公司盖章的聘用时间为长期的通知,你看。”阿成信誓旦旦的说。
老李开始打量起聘书来。“这个不是劳动合同啊,而且还没有公司的公章。”
“可是有总经理的签名啊,你看。设优公司是外企,外企老板都是用签名的。”
“这个,这个签名可以伪造的,我们不认的。你还是去确认劳动关系吧。”老李不耐烦的说。
“那我这个长期聘用的通知呢?这里有盖章。”阿成着急了。
“原件呢?”
“原件我们找不到了,但是我们有拍的照片,你看,照片上是红章。”
“我不看,你还是去确认劳动关系吧。”老李起身走开了,留下无助的阿成失望又愤恨的离开。
在中国,法律从制定到实施到真正落实,有时需要艰难、曲折的漫长过程。这个让人遗憾的现实,我们不能苛求一个因妻子死亡而备受折磨的人去体谅。可是现实的情形是,遇到了这事,你不仅要体谅,还必须打掉牙齿和血吞。
申请工伤第三天。
这天胡律师和阿成一起跑工伤认定程序。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原件,首先来到的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人死了阿?人死了的话,确认劳动关系我们现在不受理。”劳动仲裁立案窗口后的小张很肯定的告诉阿成。
“去年你们不都受理的吗?怎么现在就不受理了?”胡律师很疑惑。
“去年我们确实受理的。可是现在规定不受理了。”
“这是为什么阿?”
“因为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人死了就没有法律主体地位了,而身份关系不可以继承,所以她的继承人代她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我们现在都不受理了。”小张还算是很详细的解答。
“你们为什么要确认劳动关系阿?”小张突然盯着胡律师很是疑惑。“你看,现在退工手续都没办,招工记录五年前就有,社保一直在正常交纳。这有什么好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这么明显的劳动关系。”小张指着自己的电脑屏幕,并将电脑屏幕稍微朝胡律师的方向挪了挪,好让她看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记录。
“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原件阿。工伤认定科的人非要劳动合同原件才行,没有的话,他们就推我们来做劳动关系认定。”胡律师解释道。
“这不需要劳动关系认定的。你这样,你可以把身份证号码告诉工伤认定科的人,让他们在网上查下,一查就出来了。”小张非常热情的帮助胡律师和阿成。顿了顿又说,“附近有社会保障中心,你们要不先去那边把她的社保记录拉出来,这样应该就可以了。”
“好,我们等会儿过去拉。可是这个确认劳动关系的材料,你还是收了吧。哪怕不受理,我们也好到法院去起诉。”胡律师担心后面还会出问题,还是保险为上的要求交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材料。
下午1:30,胡律师和阿成赶到了工伤认定科。
“李老师,您看下我们的材料,我们申请工伤。”胡律师隔着宽宽的接待台递过申请材料。
“你怎么又来了?”老李上下打量了下胡律师旁边的阿成,非常不痛快的说道。“材料我看看。你们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啊?现在还是没有嘛。”
“李老师你看,我们有社保缴费单,这上面很清楚的记录了公司名称。我们还有一个高级设计师的资格证,上面有这家公司的名称。再加上我们的聘书原件,和长期聘用通知。这些应该都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了。”

这个不行。”老李头也没抬就直接说。
“为什么不行啊?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可以的,为什么到这里就不行了?”胡律师有点生气了。
“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其他的,全部免谈。你去确认劳动关系吧。”
“什么都推给劳动仲裁部门,那你们工伤认定科是干嘛的?这么明显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你们都不认?如果说后面你们核查出来说我们造假,我们认了。可是现在你材料都不收,我们肯定不同意。你要是不收材料,那你总该可以给我个凭证,说你们不收工伤申请的材料。”胡律师彻底生气了,声音都提高了八度。
“我们没有凭证。材料我们也不会收的。”老李站起来,又准备走。
“我们有死者的身份证,你把身份证号码输入到你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就可以看的她的劳动关系情况。那你可以现在就看看,看我们提供的材料是不是真实的。”胡律师很坚持,想起了小张的建议。
“我没有这个义务。”老李已经转身了。
“你怎么就没有这个义务了?对劳动者提供的材料,你们工伤认定科有核查的义务。你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看见的事实,你为什么就非要这样对待我们?法律规定在你这里,就被这样执行歪掉了。”胡律师想吸引其他工伤认定科人员的注意,最后一句话音量特别高。
果不其然,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老王径直过来了。
“你这些材料都没有公司的盖章啊?这我们不能收。”
“聘书是公司老板签名的,长期聘用通知上有盖章,只是没有原件。”
“没有原件我们就不好办啊。你看,哪怕你这个上面,让公司加盖个公章也好了。”老王翻动着申请材料,不断的重复着要求阿成和胡律师去加盖公章。
“好,您说要加盖公章就行。我们去公司试试,但是我们肯定公司没有劳动合同。”胡律师和阿成很失落地走出了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两人急忙打车赶到设优公司,提出要求在长期聘用通知上盖公章。经过一番请示,可能设优公司老板怕引起员工的抵触,盖章的通知很快就到手了。
可是,经过这一番闹腾,这一天也结束了。
胡律师想,人类对于工伤事故的认识经历了自我承担的个人风险阶段——后果转移的个人风险阶段——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的个人风险阶段——社会风险阶段等过程,每个历程都有相应的风险承担与化解机制。现如今工伤处于社会风险阶段,可是社会却难以接受工伤的事实,只能空留人类在伤痛和死亡后继续孤独的奋斗……
申请工伤第四天。
这天胡律师上午要开庭,故下午1:30阿成和胡律师在工伤认定科碰面。
“又来啦?”还是老李,工伤认定科就这一个窗口。“你们劳动合同原件有啦?”
“我们有了这个公司盖章的长期聘用通知原件。你看看。”阿成一手递过去。
“这个也不是劳动合同啊。”老李又开始重复同样的话题。“老王,你来看这个。”
老王在后面办公室里探出头来,胡律师叫起来:“王老师,这是您昨天说的,说要我们在这个上面盖章就行了。我们现在盖好了,您过来看看。”
老王只得走到柜台边来。“哎呀,这个,这个我昨天跟你们说错了,不好意思啊。我后来想了想,觉得这样也不行,你们还是没有劳动合同啊。这个又不叫劳动合同。”
“我们怎么就没有劳动合同了?您自己看,这是2011年的聘书,上面有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工资待遇、聘用期限等,公司老板签名,劳动者签名,这就是劳动合同。还有这个长期聘用通知,社保缴费记录。只是这个公司就没有叫做“劳动合同”四个字的文书,我们难道去哪里变一个出来?我们怎么就变成没有劳动合同了?工伤认定部门对这么明显的劳动关系都不承认,还谈什么核查?”胡律师越说越生气。
阿芳这种高职级高薪水的明显的劳动关系都能被如此对待,其他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农民工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境况,该是何等的凄凉。
工伤保险,始终还是社会的一个痛。现在还是有些企业,规避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如果发生一起工伤事故,死了几个人,每个人至少要赔偿70万~100万元,企业难以承受。而企业一旦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大部分待遇项目和支出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
几番激烈的争论过后,工伤认定科始终不肯收材料,也不肯出具任何书面凭证。不过老王又给出了一个途径:“要不这样,你们把聘书和这个通知上,让公司全部加盖公章,并盖好骑缝章。我看看是不是可以,不过我还要跟领导商量下。”
阿成和胡律师只能离开,并再次去到公司,希望公司可以帮忙盖章。虽然气愤不太对,但是公司还是很快的帮忙盖好了章。只是对于胡律师提出的写一个劳动关系证明让公司加盖公章的提议,遭到了公司的否定。
在魔都办事,时间永远在指隙和脚底溜走,留不下几丝来过的痕迹。这一天的工作时间又已经结束了……
回到家,胡律师又开始查阅大量的工伤话题资料。
刚开始,人类认为工伤是一种个人风险,实行自我承担机制。这种认识以亚当•斯密的“风险承担理论”最为典型。亚当•斯密认为: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中,已包含了对工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而工人既然自愿与雇主签订了合同,那就意味着他们是自愿接受了风险,接受了补偿这种风险的收入。因而,工人理应负担其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工伤事故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其后,人类将工伤视为一种可以转移的个人风险,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进行风险承担,遭受工伤的工人如果能够证明雇主有过错,就可以得到雇主的民事赔偿。
再后来,人类将其视为由雇主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的个人风险,实行特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定额赔偿相结合的制度,即雇主责任制,雇主责任制的理论基础是“职业危险原则”。即:凡是利用机器或雇员体力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主或机构,就有可能使雇员受到职业方面的伤害;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雇主的疏忽还是由于受伤害者同事的粗心大意,甚至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雇主也应该进行赔偿;雇主支付的职业伤害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就像是支付修理和维修设备的保养费和给职工工资一样;赔偿金应该是企业所承担的一部分管理费用。
及至到现代社会,人类将工伤事故认定为一种社会风险,这种风险的社会后果理应由社会共同来承担,从而实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1884年德国颁布《劳工伤害保险法》,开创了将职业伤害赔偿从民事侵权赔偿中分离出来的先河。此后,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业化国家相继建立。
相应地,为了化解工伤风险,解决工伤风险后果的承担问题,法律制度对于工伤事故的调整经历了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民事侵权——工伤社会保险等过程。工伤事故从原则上说,就是现代民法上的工业事故,其性质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但是也具有工伤保险的性质。因此,对于同一工伤事故,就会产生民事侵权责任法与工伤保险法共同调整的法律竞合问题。
阿芳的事情,一个工伤认定还未知,一个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也要继续。但是那个诉讼问题并不足以引起过分的担忧,毕竟是登记立案,法院受理后依照程序查明事实真相,一切依法裁判就行。而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谓的“开门受理”,比真实的“闭门谢客”更加可怕。
一句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就可以把事情推的一干二净,好一个工伤社会保险!这保的是工伤或工亡人员的险?还是社会保障部门的险?国家法律规定了工伤认定科接收申请材料后核查并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义务,而其却不用来做实际的工伤核查,把手中的义务当作现实的权力,这是谁的悲哀?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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