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代理某知名电动车企业针对其前经销商恶意抢占域名的维权中,成功通过域名仲裁的方式夺回了争议域名,目前域名已经转移至该企业名下使用。在该案例中,前经销商(即被投诉人)在代理权利人(即投诉人)的品牌期间掌握到了权利人的品牌信息,并私自将权利人(投诉人)的品牌注册为域名,通过解析到具体的销售网站等方式来获取不当利益,其通过在网站销售产品并标注“品牌唯一官方店”字样,严重误导相关公众,具有严重的不正当竞争恶意。权利人在多次与其沟通过中,该经销商多次恶意提高域名转售报价,进一步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该类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解决其争议的方式往往是通过发律师函进行谈判、域名仲裁、发起司法诉讼等方式,但是考虑到权利人需求往往是获取域名归属并进行后续使用,而通过谈判、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往往成本较高,且成功率相对较低,无法达到权利人需求,故采取域名仲裁的方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一、基本概念
域名争议仲裁程序,又称为“行政程序”,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CAN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政策的规定所采取的一种域名争议解决方式。域名注册商和注册人在双方注册协议中约定,当与第三方因其域名的注册、使用引发争议时接受仲裁的约束,据此投诉人可以直接向指定的仲裁机构(即争议解决中心)进行投诉。
二、域名仲裁行政程序的优势
(一)采用书面审理
域名仲裁行政程序审理方式简便,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在案件受理通过后,争议解决中心会安排具体管理员负责案件进度,即通过邮件的方式推进相关程序的进行,向投诉人、被投诉人、注册商等相关方发送通知、决定书等。
(二)仲裁周期较短
域名仲裁行政程序从受理到执行完结,正常时间为1~2个月左右,该期限远远短于诉讼程序的审限,且仲裁程序作为独立程序,即使该程序未达到仲裁目的,也可立即再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三)提起仲裁程序较为简便
01 被投诉人信息易于获取
诉争域名的注册人信息(即被投诉人)可通过平台进行公开查询,与诉讼案件中要求提供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不同,在仲裁程序中递交的投诉书中,被投诉人信息完全可以摘抄公开查询到的内容,无需验证其真实性。实际上,争议解决中心会向注册商验证注册人信息,并反馈给投诉人补充修改。
02 行政程序一次性收费
仲裁程序一般按照争议域名数量、选定专家组成员数量进行收费,此外该过程中一般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在出具域名裁决后,争议解决中心会将裁决结果发送给注册商,由注册商进行执行裁决内容,该过程也不会再收取执行费用。
03 裁定的执行无需单独提起
如上所述,案件管理员在专家组作出裁决后,会将裁决内容发送给投诉人、被投诉人、注册商等各方,注册商在收到裁决后会确定执行裁决的日期,实践中一般会经过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如无其他争议,注册商即会执行裁决结果,该过程无需投诉人再单独提起执行程序。
三、域名仲裁行政程序审查的核心要件
域名仲裁行政程序中,专家组成员在审理域名争议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即域名仲裁判断标准三要素:
01诉争的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
02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03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在域名仲裁的行政程序中,投诉人需要证明诉争的域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素,否则其投诉请求将被驳回。
四、以案说法
针对文章开篇提到的案例,在与侵权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域名仲裁往往是优选的解决方案。基于上述提到的三要素,具体分析如下:
针对第一要素,我方首先确认投诉人所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权利,在确认权利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证明被投诉人使用诉争域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从而达成第一要素。实践中往往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针对商标或服务标志在域名注册地的知名度、在先注册使用的类似域名等进一步加强投诉人的权利基础。
针对第二要素,我方从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分析,确认其自身并无相关品牌或在先权利,在该基础上再进一步证明其是在了解投诉人品牌知名度的情况下才注册诉争域名,进而证明其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达成第二要素。实践中,该部分证据材料往往和第三要素证据未做明显区分。
针对第三要素,我方在证据材料中并未将其与第二要素进行明显区分,即针对被投诉人的恶意使用行为,主要是围绕在其注册域名并解析到具体网站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基础上进行分析,该部分主要通过固证域名解析网站的形式,对其恶意侵权行为进行了直观的展示。
在整体分析上述三个要素的基础上,我方梳理汇总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件方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提起行政仲裁程序,期间不断沟通跟进,最终在30天内成功完成仲裁程序,并获得转移域名给权利人的有利裁决。
通过该案的办理,我们发现专家组在审理争议案件时,如果诉争域名不符合上述第一、第二要素时,则专家组往往不会再去考虑后续内容,而是直接驳回投诉人的投诉申请。因此,该类案件中,往往需要投诉人在证明第一点要素时进行充分举证以达到通过加强自身权利基础而进一步证明诉争域名存在引人混淆的较大可能。同时,专家组成员也会依据不同情况,综合考量域名注册地相关品牌知名度、产品销量等关键影响因素,从而综合判断域名归属情况。可见,在具体的域名争议案件中,基于“三要素”的判断标准,采取最直观的证据材料,最终才能达到有利的仲裁结果。
五、总结
在域名仲裁的过程中,除上述所涉及的“三要素”外,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程序语言等的选择均会影响案件的进展,证据的搜集与展示也是案件制胜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此外还需注意,域名仲裁行政程序作为域名注册管理程序的组成部分,独立于司法诉讼程序,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该程序作出裁定前后,再提起司法诉讼,并获取独立的法律效果。
总之,作为投诉人要证明被投诉人符合上述三个要素,而作为被投诉人,则要去证明自身存在注册使用的权利基础、不存在恶意行为,对诉争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因此,基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仲裁三要素,无论是投诉人还是被投诉人都可以通过该程序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或利益。
域名争议解决之域名仲裁
作者:高云飞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近日,笔者在代理某知名电动车企业针对其前经销商恶意抢占域名的维权中,成功通过域名仲裁的方式夺回了争议域名,目前域名已经转移至该企业名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