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刘某系明宏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若刘某在明宏公司工作期间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则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明宏公司可立即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后刘某因住院请假15天,实际于请假后第18天才去上班,明宏公司便以刘某累计旷工2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由明宏公司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99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合法有效。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主张权利。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因病还需请假应在假期届满前向被告办理请假手续,但其既未去被告处办理请假手续也未采取其他方式告知被告,严重违反了被告的规章制度。遂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参考案例:(2016)鲁15民终2279号
法院判决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制度对旷工都没有规定具体天数,仅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照<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旷工多少天被辞”具体由公司规章决定,但公司规章必须向员工公示以及员工确认,否则公司规章不受法律保护。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旷工几天属严重违规,根据法院判例,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前提下,若约定旷工天数若合法合理,则同样有效。
若公司未规定旷工几天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则裁判机构一般会根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的情况,以及劳动者旷工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考量。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其应当忠实履行勤勉的义务,该义务毋须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
所以,有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用人单位请假并说明原因,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因病旷工两天被公司开除?合理吗?
作者:钮鉴非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 刘某系明宏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若刘某在明宏公司工作期间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则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明宏公司可立即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