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丧葬费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来源:内蒙古高院

文章摘要
不少人认为,丧葬费、抚恤金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继承,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自行处理。但事实是这样吗?一起看看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例。

不少人认为,丧葬费、抚恤金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继承,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自行处理。但事实是这样吗?一起看看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徐某等三原告(姐弟关系)是死者徐某某的子女,徐某某与被告张某为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徐某某病逝后,其原单位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0988元,同时发放丧葬费27212元,三原告因办理治丧事宜支付丧葬费19400元。
现三原告主张依法分配抚恤金200988元。而被告在庭审中出示了死者书写的遗嘱,遗嘱中写明将抚恤金作为遗产归被告独自所有,因此被告认为抚恤金不应分给三名原告,但因三原告支付了治丧费用所以同意丧葬费归三原告所有。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丧葬费、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是否为遗产?该如何分配?
首先应明确遗产的概念,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抚恤金是自然人去世之后才发生的,故不属于遗产。可是死者生前立遗嘱确定将抚恤金给被告,该遗嘱是否有效?答案为无效,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其个人财产,故对丧葬费、抚恤金立遗嘱的行为无效。
本案中,三原告和被告对27212元丧葬费的分配已达成一致意见。关于抚恤金的分配,原被告均属分配抚恤金的适格主体,被告张某称徐某某已立下遗嘱,抚恤金应由其一人所有,但丧葬费和抚恤金根据其性质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予以处理。原被告属同一顺序中的近亲属,领取抚恤金的数额应平均分配。
经承办法官的释理说法,三原告对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性质有了一定了解,并考虑被告张某无劳动能力,且已70多岁高龄,同意将抚恤金的一半先分给被告后,剩余的一半由三原告和被告平均分配。法院本着尊重原告处分权的原则,按照原告的方案进行分配,即将200988元抚恤金分给三名原告共同所有75370.5元、分给被告张某所有125617.5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丧葬补助金
是用于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是对被继承人去世后丧葬事务支出的经济帮助,并非公民死亡时遗留的遗产,所以不属于遗产。
抚恤金
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政策发放给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是对相关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含有一定精神抚慰性质,获得抚恤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亲属而非死者本人,故该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虽然未对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其性质和功能,抚恤金可以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家庭结构等因素,在家庭共有的基础上参照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配。丧葬补助金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务的费用,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予以处理;如果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以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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