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由此不难看出,国企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会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同时企业融资渠道会更加多样化。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融资渠道,一直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国企债务化解,对盘活国有资产、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发挥了重大作用。
据统计,截止2021年1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587家,管理基金数量98977只,管理基金规模17.06 万亿元,已与19.89万亿规模的公募基金相差无几,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5088家,占比61%。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要求,其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等,自然包括大量国有企业股权。随着私募基金规模不断增长,国企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必将会引进更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那么,国有企业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引进方式层面,国有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从法律本质上归结起来无外乎两种,即股权转让和增资,像重组、并购、债转股、股权置换等等形式,不过是不同角度的另一种叫法。
其次,程序层面,主要体现在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程序的要求,违反相关程序,可能导致交易行为无效。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须履行的程序主要包括:
(1)可行性研究论证;
(2)拟定初步方案;
(3)清产核资;
(4)财务审计;
(5)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
(6)资产评估及备案/核准;
(7)金融债权确认及保全;
(8)根据审计评估情况完善方案;
(9)内部审批,即经理层、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逐级审议,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10)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11)上级监管部门审议相关方案;
(12)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13)对投资者的适格性进行尽职调查;
(14)与投资者谈判,签署交易合同;
(15)修改公司章程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6)办理国有产权等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变更事宜。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免或者调整,比如清产核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投资者适格性调查、征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意见等。
第三,投资者调查层面,对于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在正式签署交易合同之前,应同时调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的情况,应重点关注是否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类型、管理人类型、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社会评价、投资业绩等。
第四,保密层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决定投资之前一般会对目标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调查过程中必然会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的很多人员接触企业资料和信息,这个阶段,应与投资方签订保密协议,以防将来利益受损。
第五,公司治理结构层面,要重视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代会的组成架构、议事规则,以及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之间的权限划分,过繁或者过简都将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要关注公司章程的制定,切忌直接套用登记机关提供的制式模板。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章程直接关系公司实际控制权,若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公司僵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投资协议层面,要重点关注股权计价条款、过渡期条款、交割条款、管理权条款、反稀释/优先认购权/随售权条款、业绩承诺/对赌安排、基金退出安排等。
第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层面,要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者同业竞争,相关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对企业未来规划影响几何等等。
国有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注意事项
作者:李红侠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5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