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能源市场群雄逐鹿,企业碳排放合规如何抓重点?

来源:iLaw合规

文章摘要
2021年12月3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我国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面

2021年12月3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我国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为2030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自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文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2021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指导意见》首次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标志着碳排放将进入强监管时代。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家,碳排放总量相当于美国和欧盟的总和。2020年全球碳排放总量为 306.9 亿吨,虽然受疫情影响,中国2020年的碳排放量仍达到 98.99 亿吨左右,占全球碳排放量的 30.7%,仍位居世界第一位。

2020年起,习近平主席无论是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议上,还是在气候雄心峰会和达沃斯会议上,不止一次向全世界郑重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下,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行业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同时《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明确将火电、石化、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列入「两高」项目,要求加强监管力度。
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

2020-2021年中国电力行业碳排放数据监测

2020-2021年中国工业企业碳排放数据监测
根据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提出,要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 2℃之内,并努力控制在 1.5℃。
而中国2020年到2050年能源系统需要新增投资约100万亿元,占GDP的 1.5%到 2%;要实现 1.5℃目标导向转型路径,需要新增的投资约 138万亿元,超过每年GDP的 2.5%。
由此看出,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仅仅是遏制排放就能达到的,需要「两高」企业进行能源转型,从主要以煤炭和化石能源为主逐渐转变为以非化石能源为主的系统。
国家政策导向在前,「两高」企业主动转型,届时将会引发井喷式转型潮,难免会有企业因应对不及时而措手不及。
因此「两高」企业应具备合规发展的长远意识,结合国家政策与企业现状,制定适合自己的整改方案。强监管时期,「两高」企业应如何应对?

1. 监测计划的合规风险管控模式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并报相应的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并且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活动。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将重点监查项目纳入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将对重点排放单位采取「OKR」式监管,这反而对企业的要求会更高,监测计划可以作为企业对监管机构的承诺,自动升格为合规的「规」。
应当纳入合规体系,确定合规义务,识别合规风险,并对涉及的合规风险进行分级,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用合规管理制度进行管控和应对。
2. 碳排放年度报告义务
《管理办法》中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上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同时重点排放单位要确保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之外,应当向外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碳排放年度报告实际是专项合规义务履行、合规风险管控的报告,其内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指标的确定依据和标准,对于完成指标的所设立的组织构架,采取的措施,达到的效果,属于有针对性的专门环保合规报告性质。
3. 提升行业清洁生产和减污降碳水平合规管控
《指导意见》明确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两高」企业应寻找新型可替代燃料,加强废气控制与治理,采取高效预热分解、余热利用等节能技术。
坚决杜绝企业内部能源浪费、材料浪费及食物浪费,优化企业新型能源设备,逐步建造地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碳捕捉设备。

同时新能源的技术研发、生产工人、销售等都属于「两高」企业合规的重点岗位 ,关系到环境合规、安全生产合规以及跨境贸易合规,应当明确岗位的风险及合规义务,要求相关人员签订合规承诺书,明确岗位职责并设定合规风险预警阀值,加强岗位举报及处罚。
4. 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
重点排放单位应每年按时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碳排放配额。
清缴量若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手段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但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同时抵消配额不能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5. 强制披露碳排放信息
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从上述文件来看,政府对「两高」企业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合规义务,通过政策引导「两高」企业合规化转型,「两高」企业应当随机而动,建立符合政策的合规管理体系,既能实现企业战略转型又能规避监管风险。

1. 积极了解和掌握碳排放相关的政策法规,识别、评估、分析合规风险
「两高」企业应当及时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前沿动态,并积极回应政府出台的减排政策,积极履行《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项下的合规义务,防止因违规行为遭受行政处罚。
针对碳排放问题各省市先后出台了诸多试点政策,比如:
2021年5月,工业大省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要求新上化工项目必须落实「四个替代」,即产能替代、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能耗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
同年11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两高」新建项目不得投产。
浙江长兴市推出「能源碳效码」,将各能耗数据转换成碳排放量,结合区域、企业产值,进行精准统计、分析和赋码,对企业单位产值碳排放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倘若企业因未实时把握当地政策而盲目投资,导致不符合行政监管而无法落地,的确得不偿失,此时,识别企业合规风险源与风险点尤为重要。

合规风险源和风险点的分析和评估,可以帮助企业明确合规义务,通过专业的岗位风险识别系统工具及动态大屏实时监控企业合规风险,提前为企业预判岗位风险、预警违规后果、评定风险等级,并为企业量身打造不同的管控方案和应对措施,为企业实现管理成本与效益相匹配的最终目标。
2. 建立企业低碳发展规划和碳排放管理体系
「两高」企业应建立综合性碳排放方案,制定企业短期、中期、远期碳减排规划,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写和发布碳排放报告。
结合设定的碳排放方案逐步寻找低耗能材料,调整用能结构及时间,减少能源浪费,建造节能设备等,通过碳减排行动,减少自身碳排放。
我国部分领先的石化企业、电力企业均已开始行动,通过结合企业自身的合规体系现状与低碳发展规划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相融合,成立聚焦碳达峰、碳管理、碳中和路径等相关研究的工作团队。
制定了满足甚至高于国家或所在省市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增加对清洁能源开发、低碳技术、绿色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投入,对现有技术实现替代更新,通过科技创新和产业规划真正减少碳排放,以达到现有合规管理体系的全面升级。
3. 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
「两高」企业应设定碳排放规划,在企业内部设立碳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做好企业的碳资产管理工作,通过盘查、核查、核算等手段,尽早掌握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制定企业内部监管规范,设计管理工作流程,开展内部培训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
根据相关政策及发展动向尽早做出减排或应对措施部署,尽最大程度减少碳排放对企业的影响。同时,对于碳排放配额富余的企业,也可为企业争取额外的利益。
今后,碳排放管理效益高的企业将会通过管理为自身创造价值,但仅从环保角度管理碳排放的做法是不全面的,因为涉及到企业战略调整,应当将其纳入到合规管理体系形成良性互动,通盘考虑才能实现效率和效益。
4. 坚决杜绝环境影响评价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部对环评弄虚作假深恶痛绝。
自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对76份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累计对65家单位和73人采取失信记分管理措施;4家单位和10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
环境保护部对于环评造假的惩治绝不手软,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环评单位及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管理不论哪方面涉及刑事责任的,都将被列为超高风险等级。

合规管理体系中对合规率的要求应当达到 100%,我国刑法环保类犯罪中涉及排放的规定中,排放的资格、次数、数量、时机等是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界限的衡量指标。以上合规义务和合规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必须慎之又慎。
5.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制定交易策略,通过市场盘活碳资产(碳排放配额、减排量、碳汇等),使用配额或减排量抵消自身碳排放的同时,降低碳排放成本甚至增加碳资产管理的收益。
在此同时,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等也应当进行审查,纳入合规管理体系,使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和管控风险,确保交易的安全。
控制碳排放并非是要限制「两高」行业的能源消费,也不是要把高耗能行业全部击跨,而是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合理安排并且有计划的过渡转型。
能源转型需要政府乃至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这也必然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合规的成功转型,必将是「两高」企业未来五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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