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3日20时,王某到陈某店铺旁边的网咖上网,将其电动车停放在陈某店铺门口,双方因电动车停放问题发生激烈口角,王某冲进店内与陈某理论,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陈某左嘴角、左边耳朵被打伤。经法医鉴定,陈某属轻微伤。
调解过程
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夏教社区民警中队调解室接到此案后,12月17日双方初次调解,王某表示自己当时喝了酒,承认自己当时有错,愿意支付陈某一定的赔偿。陈某认为王某殴打自己,坚持要求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罚王某。
12月25日双方第二次调解,民警找到当时事发附近的监控视频,在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冲突过程中双方都有动手,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调解员首先对王某单独调解,详细解释了其行为的严重程度,阐述了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王某将会面临的处罚,并因此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伤害,基本做通了王某的工作。
调解员也对陈某进行单独调解,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解员采用角色带入的说理方法,使陈某认识到自己在该案件中也有动手,如果调解不成陈某也有可能因此作出处罚,并向陈某传达了对方愿意与其和解的意图。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工作,给双方都铺平了心理台阶,为成功调解此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后调解员与当事人双方三方展开交谈,列举一些已经成功调解的类似案例,让双方就赔偿一事有更清楚的认识。
最后双方在调解员的组织下达成一致。由王某赔偿陈某医疗费共计2000元。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坐下来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调解诀窍,都是干货
01、在此案件的调解中,查证及时,调解员在调解时“有理有据”,为案件的调解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02、通过耐心的谈话,调解员摸清了双方的心理底线和调解的症结所在,调解时“对症下药”,成为案件成功调解的关键
03、通过正确的调解方法,调解员逐渐瓦解了双方的心理防线,从法、理、情不同角度去说服当事人,终于让双方坐下来握手言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李岁的人或者六十李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电动车停放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蓝致远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3日20时,王某到陈某店铺旁边的网咖上网,将其电动车停放在陈某店铺门口,双方因电动车停放问题发生激烈口角,王某冲进店内与陈某理论,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陈某左嘴角、左边耳朵